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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和法律应为自由而生

(2009-01-07 08:59:03) 下一个


施化

一转眼已经到了2008的最后一天,又一个除旧迎新的日子来临。祝愿海内外的华人,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在自己的思想意识上,也来一个除旧迎新,和时代同步。

博客论坛近来的主权人权之争,通过各种观点的畅所欲言,已经渐渐现出眉目。但是在讨论中又提出了新的问题:主权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要有主权?有人说,主权是一个特定的人群通过特定的方式形成的,一旦政府产生,就自动拥有主权。还有人说,主权制定法律,人必须遵从于法律,所以人权必须遵从于主权。

在这里我想先表明我的认识观点。和许多中国的流行观点相反,我认为,一个真正的主权,能称之为主权的主权,它的形成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不是为了权力而权力,应该有比权力更高的追求。这个追求就是自由,这个自由是主权范围内每一个人的自由,也就是人权。如果失去这个目的,主权会被任何人引向任何方向,搞不好就变成专制的暴政。比如伊拉克前独裁者萨达姆的主权,其实就是他的家族和亲信的权力,哪怕获得百分之百的选票,也没有一点权威。以美国为首的联军用武装力量取消了萨达姆的主权,受到几乎全体伊拉克人的欢迎。

有人会立刻反驳我说,主权怎么可以为自由的目的而设呢?主权相当于执法机构,执行法律的目的是限制人的自由。如果不限制人的自由,这个国家就会打内战。我完全理解,这是一种很典型的中国式思维。即,自由必须受管制,否则就泛滥。我的看法与此相反。

首先要理解自由的真正含义。自由,不论是Freedom,还是Liberty,指的都是全体有资格称为人的人,在最大许可范围内的自主活动。有人说,自由,但不能违法。是的,完全正确。但法律的出现,正是为了保护自由。不是指保护某一个人的自由,而是保护社会全体成员最大的自由,不让自由受少数人无法无天的破坏。除了这个目的,不可能再有其它目的。如果有,那都是伪目的,或是为少数人的私利。

人不可没有自由。人的生存靠自由,不自由地寻找食物,将会饿死。人的创造依靠自由,不能自由地发明,只是行尸走肉。人的思想依靠自由,不自由的思想,将贻患无穷。人不是牲口,不是猪,只要吃饱喝足呼呼大睡就可以打发。即便把人人都变成猪来养,政府也养不起。政府自己的消耗比猪还要多。

法律限制一个人的自由,目的是不让这个人破坏他人的自由,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有些人仅仅从一个案例就得出结论,自由还是少一点好,多了要坏事。真是荒唐透顶。如果人人都这样想,自由在这个国度将越来越少,少到后来,人人都不能思想,不能创造,甚至不能生存,只好纷纷外逃,逃到自由多一点的地方去。

人们拥护法治,维护法律,只能有一个用意,也就是为了保护全体公民的自由不受侵犯。如果有一个法律条文,制定出来是为了限制某种正当的自由,比如言论的自由,迁移的自由,那么,这个法律条文就必须在反对之列。反之,制定出一个法律条文限制了个别人的自由,但是让绝大多数人充分发挥自由,比如限制毒品,保证公众的健康安全,这个法律就绝对要拥护。

在现实当中,谁将成为最大的破坏公众自由的主体呢?答案是:政府,也就是主权。尤其是一个非民选,不受监督的主权。主权有强大的军队和监狱,如果司法不独立,政府可以随意剥夺任何一个人的自由,让他无法争辩,悄悄地消失掉。再加上如果没有团体出面说话帮助,消灭一个个体简直不费吹灰之力。强盗的抢劫谋杀,只伤害一户或几户。政府的一个强制法令,伤害千家万户。中国目前就是这样的状况,政府掌管警察军队,司法不独立,团体被禁止。正因为此,中国将从一个自由很少的国家变成没有自由的国家。好在现在还有一个互联网,有一点受严格监督和严密控制的公众舆论,否则,情况更为不堪。

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主权也就是政府破坏自由的强度呢?就现时而言,唯有宪政民主。


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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