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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什么情况下应该考虑第三国签证?有关风险分析及对策

(2006-09-11 23:57:21) 下一个
置顶的陈丹虹律师在其专栏文章中提到DOS不允许第三国签证的几种情况,包括目前持B,E等签证,目前已经out of status等。
其它的情况,都可以申请第三国签证,而且第三国签证不成功的情况下,通常不影响申请人回国签证。因为除了中国的领馆,其它国家的美领馆一般都不在护照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如214(b)移民倾向等,这种情况下,拒签的原因会被驻华领馆理解为“OOD”(out of district),意思是申请人没有在正确的领区申请(见本坛网友小涵的事例),一般不会使中国的美国VO有先入为主的印象。
是否每个符合条件的案子都要到加拿大或墨西哥签呢?这倒不一定,如果当初就是F或H签证来美,或是F到H1B,都是很正常的情况,回国签证也很少找麻烦,不一定需要去第三国。但是如果签证是由B签证改成F,H的,或是H1B改回F1,而且又是为了在lay off情况下保持身份,因而上学上的是同等或更低的学位(如以前是master,改成F1后又读bachelor,甚至是non-credit课程,即使后来又转回H1B,最好还是不要回国签证,因为容易引起VO反感,认为你的唯一目的就是呆在美国。至于以B签证入境改变身份的,每个人都知道驻华的VO最讨厌这么样做的人,认为他们一开始就没有说实话。想回避领馆权力。这类情况到加,墨签会好一些。
如果签不到后怎么办?通常在加拿大拒签的只能回国,由于有加拿大签证,加中航班也很多,回国签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墨西哥被拒的,如果没有墨西哥签证是无法从墨西哥直接回国的。因为从墨西哥到中国,如果不经过美国,只能走欧洲巴黎(法航)或阿姆斯特丹(荷兰航空),所有这种航班都要从首都墨西哥城起飞,而多数赴墨边境城市签证的中国人,是利用美墨边境协议免签证进入墨境,只能在边境特区范围内活动。目前,美墨边境的美国海关对这种情况是采取灵活处理,允许申请人在拒签情况下使用原I-94返回美国,或是发短期的I-94,即使如此,申请人仍然可以在入境后到local移民局交涉,争取恢复原身份,或是递交I-539申请延期和改变身份。再不批还有权利提出行政上诉,或是sue to district court, 但是如果这一拒签发生在中国的美领馆,申请人可以说没有任何补救办法。所以,对想利用这种办法回美国的申请人来说,是否应该申请墨西哥签证是值得考虑的。
另外,墨西哥的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靠近美国的边境城市犯罪活动猖獗 ,常有绑票勒索赎金的情况出现。所以不要与不了解底细的人到不熟悉的地方去。虽然边境协议允许从美国免签证入境,但工作是绝对禁止的(不论是否有偿),而且墨境内要随身携带护照,否则可能被墨方警察逮捕,以前旅行团客人也有过因护照放在旅馆保险箱上街而被抓的例子,墨执法当局的腐败情况也很严重,不论地方警察还是移民局,jail条件极差,而且不论什么原因都要付大笔保释金才能保释出来。如果申请签证最好去Tijuna,因为这里不仅交通便利(在加州圣地亚哥对面),而且中国政府设有领事馆,如果遭到墨当局的不公正待遇,可以就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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