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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档案--孙中山

(2019-11-07 12:01:33) 下一个

美国档案局官网上有一些孙中山的资料,其中某些文件看不到,这里发的是一份他们网上可以看到,并且作成了PDF文件可以下载的档案,它的题目是:Immigration Arrival Investigation case file for SunYat Sen,链接在此
该档共158页,时间是从1904年到1925年,但是是反着排列的,就是这个PDF文件,开始是1925年的内容,最后到1904年,本篇叙述则是按时间先后顺序,从1904年开始。里面内容也并非每年都有,是集中在几个年份里: 1904年,1911年,1912年,1914年,1915年,和1925年,其中又以1904年最多,然后1914年也比较多,内容都是与孙中山申请入境美国有关的。

1904
更准确地,1904年的内容实际上仅仅发生在4月里,这年4月6日,孙中山乘坐高丽号邮轮(ss Korea,不清楚ss是什么的缩写,应该是航海的术语吧,邮轮前都有这个)到达旧金山,当地移民部门对他进行了审查,因为当时排华法案还生效,所以对华人有特别规定。虽然1904年,孙中山还没有成为中国总统,但是似乎美国已经对他有了了解,搜集了他的资料,并对他格外关注,比如他到旧金山前,3月26日,火鲁奴奴的华人视察官(Chinese Inspector,是排华法案下,专为华人而设的一个移民部门的职位)就给旧金山的华人视察总长Charles Mehan写信,告知他,孙中山往你那去了。如果是一般的华人,应该没有这种待遇吧。
孙中山持有他于1870年11月24日在夏威夷出生的证明,这是一份关键文件,不管是当时孙中山入境美国,还是近年来对孙中山的研究来说都很重要,因为官方到目前为止还是以1866年11月12日为孙中山生日。不过这份证明并非医院在出生那天(1870.11.24)开出的出生证明,如果是那样的话,就是最权威的,没有疑问的了。而这里实际上是1904年3月14日夏威夷州长办公室(A. L. Atkinson签署)开据的一份出生证明,里面说,此出生证明的依据是孙中山自己的宣誓书(affidavit)和证人的证词。这样的话,这个出生证明至少是可以打问号进一步探究的。另外还有一份,1904年3月12日夏威夷州长签署的信,类似于通行证,说孙中山是美国公民,应允许他自由安全地通行,并给予可能的帮助和保护,信上附有孙的个人信息,年龄33岁4个月,身高5英尺5吋多,应该是1.65米左右。留胡须。签署人是州长Carter,当时夏威夷刚并入美国不久,习惯上还是称为领地(Territory of Hawaii)。档案里有两份证人证词,手写,看不太清楚,似乎没有直接写到孙出生在哪一天,只看出说孙小时候叫Sun Dai Chung,可能是孙大中?
1904年4月7日,就是孙中山到达旧金山第二天,旧金山的华人视察官汤普逊同志(Ward E. Thompson)对他进行了盘问。记录上写明,对话以英文进行(记录中有在场人员名字,包括速记员,但是没有提到翻译,说明孙中山能听说英语)。先问了姓名,年龄,出生地,答:夏威夷。具体夏威夷什么地方?答:Ewa。此前来过美国(这里应该指美国大陆)吗?来过,1896年。几月?记得我是为7月4日来的。父亲还在否?不在了。父亲名字?孙达成(Sun Dat Seng)母亲名字?Yung Shee。父母都是纯中国人。有一个兄弟,现在夏威夷的Maui,他出生在中国,现年15岁(这有点不好理解,但是确实写的是15岁。后面有孙中山侄子的证词,说他父亲50来岁,可能是fifteen和fifty之差吧,即使是老外,也会听不清,要确认是5-0还是1-5。)。问:你之前去旧金山使用的是什么证件?答:中国颁发的证件,学生和旅行者。文件显示,他是1896年6月10日乘坐澳大利亚号邮轮在旧金山入境美国。问:你到美国目的是什么?答:旅行,参观圣路易斯博览会(St。Louis Exposition),然后去欧洲。问:你1896年进入美国时持有的证件,你弄丢了吗?答:是的,那些证件都没了,我不知道它们在哪。我在伦敦有麻烦的时候,我的朋友们把我的证件都给烧了。问:你是以中国臣民(a subject of China)的身份持有那些证件的,对吗?答:是的,是中国臣民(a Chinese subject)。问:你怎么能既是中国臣民,却又生于夏威夷呢?答:我仅仅是随我父亲的身份(I just followed my father's status,这句是关键,随父亲的身份,随父亲的中国身份还是美国身份?)。问:你结婚了吗?答:是的。问:你有几个孩子?答:一个儿子,两个女儿。问:他们都在火鲁奴奴出生?答:是的,他们都住在Maui,我妻子在那。问:你妻子在哪里出生的呢?答:中国。最后的签名,Ward E. Thompson, 孙中山。这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文件,是孙中山自己对身世的介绍,直白地说,在那个特殊的环境里,可能其内容不是100%真实。汤普逊在给上级的报告中说,孙中山还带有火鲁奴奴的华人视察官Joshua K. Brown的信,Brown说他调查了孙的夏威夷出生证,是真实的;孙中山还有一本护照,由夏威夷州长 G. L. Carter签发。
然后这个汤普逊还询问了另外两个证人,一个是孙中山的侄子,4月11日被询问,问他,孙中山在哪里出生,答是夏威夷,你肯定吗?答:我是听父母这么说的。还有一个是在夏威夷传教的老外传教士,4月12日询问。4月14日,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命令汤普逊再次询问孙中山,汤普逊报告了结果,档案中有一份手写的记录,口气是孙自述,但是看着似乎是汤普逊的手笔,里面提到一个事实,就是孙说他每次去夏威夷都不带任何证件,因为他是夏威夷出生的。这个不知道具体如何进行,你总要有个什么证件吧?证明你是夏威夷出生的之类。
美国那个年代办事效率很高,同一天,4月14日,旧金山移民专员(Commissioner,应该是地方移民署的最高领导)给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Chinese Inspector in Charge)写信,把孙的材料给他,让他就孙何时放弃了对中国的忠诚(allegiance)而成为美国公民的进行调查,
华人视察总长当天回复,说鉴于孙中山在1896年以中国臣民(subject of China)身份入境美国,建议拒绝他入境。4月14日,汤普逊实际上又询问了另一个证人,Tong King Chong,说跟孙自李鸿章访美那一年(1896)就认识了,也只是听说孙中山是夏威夷出生,报纸都这么说(应该是华文报纸),听过有一个人说过,此人叫Huai Dai He。
第二天,旧金山移民署专员给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写信,附上孙中山的材料文件,叙述了孙跟美国的关系,关键问题是,孙中山1896年是以排华法案要求的section 6证明入境美国,而这个证明只给中国臣民,也就是说他放弃了美国国籍。这里专员还提到黄金德案(这是排华法案有效期间,非常有名的一个华人案件,美国档案馆有不少黄的档案,以后有机会可以写写),但是黄金德只有一个身份,就是美国公民,而孙中山的情况不同。所以他被拒绝入境,将被遣返,坐原船返回。他有上诉权,请通知他。
接着旧金山移民署华人处(Immigration Service,Chinese Bureau)就通知了孙中山:对你的申请经过仔细考虑,你的入境申请被拒绝了,但你可以在两天内提起上诉。下面签名的是Charles Mehan,华人处的华人视察总长。第二天,4月16日,孙中山填了上诉表格,他将由华盛顿特区的Ralston and Siddons律师事务所代表。
被拒绝后,孙中山被关进小黑屋(detention shed),4月21日,孙中山在这里写了上诉材料:我从未放弃对美国的效忠,夏威夷刚并入美国不久,有一次对居民的登记,我在约1901年的3、4月份登了记。虽然我是华人,但从未声称自己是中国臣民,或向中国政府寻求保护,相反,我的政治观点一贯是反对中国政府的,中国政府也视我为敌。我1896年在上海拿到学生身份的section 6证明,是为了进入美国,当时给我发此证明的官员,是我个人朋友。上面都是打字,下面有不知何人手写的:孙逸仙实际上于1866年11月2日生于中山县(district,多翻译成区,但这里应该指中国的县)翠亨村,他孩童时的名字是Sun Tai Chiong,最后这个Chiong里的字母“i”不肯定,但是显然,这里的Tai Chiong跟上面一个证人的Dai Chung是同一个中文名,应该是“大中"。另外,孙逸仙的英文里,Yat和Sen上,分别有了一个箭头指向这两个字,然后各写有“free”,“spirit”,似乎是解释,“逸”字的意思是free,“仙”的意思是spirit。这解释的挺对的啊,spirit在英语里确有精灵的意思,逸也确实可以理解为自由。不知写这些话的人是谁,挺了解中文和孙中山的,生日写成“11/2/66”,现在公认的孙中山生日是1866年11月12日,似乎漏了一个“1”。美国档案馆网上还有关于孙中山的一个档案,Sun, Yat-sen, 1866-1925Person Authority Record链接在此,没有任何具体资料,就是孙中山的名字的各种拼法,包括日语名字的拼写,还有的就是生卒年,1866-1925,所以即使是美国的官方信息,仍然把孙中山的生年定在1866.
旧金山移民署4月21日向移民局(当时隶属商务劳工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Labor)报告了孙中山的情况,表示专员已经拒绝了孙中山的入境申请。最重要的证据是1896年孙中山入境美国用的是section 6证明,孙在上海拿到section 6证明之事,已经表明他是中国臣民,因此也就放弃了本来可以顺理成章成为美国公民的夏威夷身份。
4月28日,商务劳工部代理部长Lawrence C. Murray回复,反驳旧金山移民署的理由:你也没有否认孙中山出生于夏威夷,他1896年入境美国时,并没有放弃美国身份,因为1900年4月3日的法案通过(可能是夏威夷并入美国的法案)后,他才可能成为美国公民,1896年他不可能放弃他本来没有的东西。据此,上诉人确为美国公民,部里今天以电报通知你,允许孙中山入境。
同一天,商务劳工部通过一个20号决议-decision no.20,内容跟上面的信一样,实际上是把孙中山的情况作成了一个案例,供后人参考。里面明确指出:在夏威夷出生之华人,回中国居住后返美,如果他们申请拿到中国政府颁发的section 6证明并在美国口岸出示,并被批准入境,这并不意味着此人放弃了夏威夷公民身份,因此不应对他以美国公民身份入境美国构成负面影响。这条显然是从此次孙中山入境的事件而量身定作的。美国移民局局长第二天4月29日让属下将此决议印行公布,因为其内容对移民官员有普遍参考意义。

该档案里孙中山的照片,看着不太雅观,有点警局大头照(Mug shot)感觉,看上面时间,应该是1910年拍的,1910年3月28日。

孙中山自述第一页。但是字迹似乎非他本人所写

这是最后孙中山签名的地方,字迹与内容不象是一个人,而下面Ward E. Thompson签名与内容字体一致,所以应该内容是汤普逊写,最后孙中山签字。

出生证明。

孙中山在小黑屋的自白。最下面有人手书关于孙中山生于1866年11月2日。下面是这部分放大图:

1910年,
只有一条,3月28日,没有地点,可能是火鲁奴奴,华人视察官致顶头上司华人视察总长:孙中山从旧金山来,持夏威夷出生证明,他于1904年去过旧金山,我建议批准他入境,后面是视察总长的批准。

1911年,
也是4月。1911年的1月19日孙中山于纽约以公民身份免检入境美国,到4月,他应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那里的美国移民官向美国移民局询问,说孙中山于1904年4月28日被批准入境,我理解此次也可以批准孙入境,虽然部里没有明确指示。移民局长回电:正解,孙中山为什么到蒙特利尔,我们对此感兴趣,如有消息,尽快告知。蒙特利尔专员回复:孙中山在蒙特利尔短暂停留期间,很多华人来访问他,当他去纽约的时候,30来名华人到车站送他,据说他来加拿大是要争取同情,并使华人关注中国将要发生的革命,这也是他去纽约的目的。

1912年,
6月27日,火鲁奴奴移民署视察总长致移民局长:孙中山即将抵达火鲁奴奴,并由此去美国大陆,问题是,他曾是中华民国总统,这是否意味着他放弃了美国公民身份?我们必须要求他出示中国人入境必须的文件吗?如果他没有,我们是扣留他,还是以中国政府官员身份批准他入境,请指示。
7月15日,孙中山儿子孙科(Sun Fo)和女儿孙娫(Sun Yuen,应该是王字旁加延,打不出来),孙琬(Sun On)被批准入境。
7月16日,移民局长回复火鲁奴奴移民署视察总长:孙中山抵达后立即批准他入境,孙在近来一篇杂志文章中称他出生于中国。不管他生于何国,他成为中国临时大总统一事,明确了他的中国公民身份。对他的身份地位,应给予官方承认。同天,移民局发电报,只一句话:孙中山抵达后立即准入。商务劳工部(移民局归这个部管)代理部长签署。
11月23日,移民局长DJ Keefe给波士顿移民专员写信:国务院通知我们,中国政府派遣临时大总统孙逸仙博士,司法部长王宠惠,工商部副部长王正庭,和省长(governor)陈其美出访,将来美国,特通知,一旦他们到达,请给予礼遇。
11月25日,波士顿移民专员给下面指示:一旦中国官员到达了,将他们及其佣人免除在排华法案的要求之外,不需要出示其它证件,签字的是代理专员J. J. Hurley。但是到了1912年12月9日,孙中山一行还没有来美国。

1914年
1月10日,商务劳工部代理部长给国务卿写信,说一名美国曾经跟随张勋部队采访的美国记者近来代表孙中山,说孙中山想来美国寻求暂时政治避难。
1月16日国务院致劳工部:说东京领馆询问,黄兴将军在日本避难,他想来美国,可能没有section 6证明。考虑到黄兴已经与中国政府没有关系,所以应该按一般中国人入境来对待。
1月20日,国务院致劳工部长:收到北京领馆信,孙中山正在来火鲁奴奴路上,他持有日本护照,请求限制他入境,或者限制他入境后的政治活动。这应该是中国政府通过美国领馆的请求。
1月23日,中国外交部致中国驻华盛顿领馆:据火鲁奴奴领事报告,孙中山将于24日或2月5日抵达火鲁奴奴,用的是日本假名,持日本护照,他想寻求政治避难,同时煽动华人反对民国政府,他的案子与政治犯很不同,已通知美国公使转告美国政府,不要让孙中山入境,你需将上述知会美国政府。这些国务院都转给了统辖移民局的劳工部,劳工部长同天(23日)又致电火鲁奴奴移民署:孙中山持日本护照,现在他称自己是中国出生。按排华法案处理他的入境,但注意不要惊扰其他日本旅客。
1月24日,中国方面花了大力气,出动了一切可以调动的外交渠道。火鲁奴奴的中国领事给夏威夷州长施加了压力,州长Pinkham给内务部写信,说中国领事非常急,要求夏威夷当局拒绝孙中山入境。州长请求内务部指示,内务部当天将夏威夷州长信转给劳工部长,询问劳工部(移民局)采取的行动,同时还将Pinkham信转给国务卿。
但是孙中山并没有到火鲁奴奴
1月28日,火鲁奴奴视察总长给移民局长写信:到港的满洲里邮轮上没有孙中山。
1月29日,劳工部长向国务卿汇报,孙中山没到。
2月4日,移民局要求美国陆军部帮忙给火鲁奴奴部队发一份电报,然后转给火鲁奴奴移民署视察总长。为什么要找陆军,因为想用战时密码拍发,一般的商业电报码是公开的,无秘密可言。电报内容是:准许孙中山及其随行人员入境,避免公众注意。
处理孙中山入境的,似乎有两条线,一个是移民部门,从移民局归属的劳工部下来,到移民局,再到地方移民部门;而另一条则是从内务部到夏威夷州政府,州长Pinkhanm会见了火鲁奴奴视察总长,讨论孙中山入境问题,州长得到的内务部指令是允许孙中山入境,而移民部门得到却是按排华法案处理孙中山入境事,还不让州长看劳工部的文件。后来劳工部长与内务部长进行了沟通,说夏威夷州长当时还不知道移民局后来给夏威夷移民部门的指令,现在肯定州长已经知道了,我们指示放行孙中山等人。

1915年
9月22日,一名叫Austin P. Brown的给总统Woodrow Wilson写信:孙中山希望为100人申请来美国的特别签证。这封信写的有点油滑,说这点小事应该没问题,还说本来应该给国务卿写信,但是涉及中国的事,我习惯于跟您直接打交道,而且反正国务卿也要向您请示。这信还是转给了国务院,由首席科员(Chief clerk,可能相对于我们说的主任科员?)于9月28日回复Brown,没有回答他的请求,只是寄了相关资料,还加了一句,公事请与国务院联系,意思很明显:不要直接给总统写信。30日,Brown又给劳工部长William B. Wilson(从维基百科看,这个Wilson与总统Wilson没有关系)写信,还是谈100个中国人入境美国,关键是要绕开中国政府。然后10月25日,劳工部长给国务卿写信,回顾了有关孙中山访美的记录,提到对孙中山和黄兴都有过可以作为政治避难入境的决定,这次Brown询问,应该回答他,还是按正常渠道进行审核。另一方面,中国领馆人员造访了移民局,非正式地了解我们对孙中山入境的态度,从他的谈吐中,显然中国政府视孙中山为怀有恶意的煽动者,不希望他来美国。10月29日,国务卿回复劳工部长:Brown写了一堆信给总统和我,但我们认为表示收到他来信外,无必要正式答复他。至于孙中山黄兴等人,我们于1914年已经表示,要按现存法律(即排华法案 section 6)办,今年情况跟1914年相同,所以同样处理。如果破例批准这100人入境,就会造成一个先例。于是,11月6日,劳工部长回复Brown,说仔细考虑后,我们认为不能批准这个申请。

1925年,
自1915年已经是10年后了
5月22日,此时孙中山已经逝世了(3月12日),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致电国务卿:收到广东省长(civil governor)照会,说中山县(Chung Shan District,应该指县)中山花园(Chung Shan Garden)筹委会准备派3个人去美国为这个纪念孙中山的花园筹款,想让我们批准他们的section 6证明,我告诉省长,美国可能有法律禁止外国人在美国筹款用于外国。需要通知国务院和移民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不知谁在department一字下划了线,边上写bureau,移民是局不是部)。我想问下,是否有这样的法律存在?我的理解,其目的是保护美国红十字会免受外不干扰。署名为Douglas Jenkins,总领事。这个总领事是新手吗?为什么连移民部门是哪个级别的都不知道?对相关法律也不清楚。

7月17日,劳工部部长助理给代理部长写了个备忘录,附上了广州总领事的信,说美国不许外国人筹款这个说法很有意思,我不知道有这么一说,据我所知,现在就有很多欧洲人在美国,他们明确表示,他们到美国目的就是筹款。

7月21日,劳工部代理部长Husband给国务卿回复,说看了转来的总领事信函,就我所知,美国没有联邦法律禁止合法入境的老外到美国来筹款,至于这种目的对其入境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要看具体入境时个案。

 

看了这个档案,有一种国父被美国人拉下神坛的感觉,这是我个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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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最原档案的一个类似编译的提要性的东西,可以略过不看,没什么意思

跟前面一样,括号里的仍然是指档案中的页数,供参考。

(152)1904年3月12日,夏威夷州长签署的信,实际上类似是张通行证,里面表明孙中山是美国公民,应允许他自由安全地通行,并给予可能的帮助和保护,还有孙的个人信息,年龄33岁4个月,身高5英尺5吋多一点,应该是1.65米左右,留有胡须。签署人名是. R. Carter,当时夏威夷刚刚并入美国不久,还是称为Territory of Hawaii。

(151)孙中山夏威夷出生证明--Certificate of Hawaiian Birth,出具者是夏威夷书记办公室-Office of the secretary。里面说孙于1870年11月24日生于夏威夷岛上,但是这个并非来自医院的出生纸,而是说,根据孙本人的宣誓书(Affidavit),以及证人的证词等等,证明他生于夏威夷,实际上是间接证据。这份出生证明由A. L. Atkinson于1904年3月14日签署。

(143)1904年3月26日,火鲁奴奴的华人视察官(Chinese inspector,就是根据排华法案专门设立的一个职位,对进出美国的华人进行调查),给旧金山的华人视察总长Charles Mehan写信,称他检查了孙中山的出生证明,是真实的,他将于29日前往你们的港口,乘坐的邮轮,本来写的是Ventura号,有人把“Ventura”划去,手写改成了“Korea”。后面的文档中,都是引用孙中山到达旧金山的日期1904年4月6日,以及他乘坐的邮轮号,Korea--高丽号。

(141-2)孙中山于1904年4月7日,乘坐高丽号(Korea)邮轮入境美国时被视察官W. E. Thompson盘问的记录,对话以英文进行(记录中有在场人员名字,包括速记员,但是没有提到翻译,说明孙中山能听说英语)。先问了姓名,年龄,出生地,答:夏威夷。具体夏威夷什么地方?答:Ewa。此前来过美国(这里应该指美国大陆)吗?来过,1896年。几月?记得我是为7月4日来的。父亲还在否?不在了。父亲名字?孙达成(Sun Dat Seng)母亲名字?Yung Shee。父母都是纯中国人。有一个兄弟,现在夏威夷的Maui,他出生在中国,现年15岁。本人3、4岁时随父母去中国,父亲死在那里,我约10岁时随母亲回到夏威夷岛,我在火鲁奴奴上了Iolani College,上到16、7岁(应该是个中学),然后又去了中国,在那待了7、8年,然后又回到(夏威夷)岛上。本人在香港读的医科,然后在香港和澳门行医,大约一两年。然后和母亲回到火鲁奴奴,后来偶尔会去香港。在火鲁奴奴很少行医。问:你之前去旧金山使用的是什么证件?答:中国颁发的证件,学生和旅行者。文件显示,他是1896年6月10日乘坐澳大利亚号邮轮在旧金山入境美国。问:你到美国目的是什么?答:旅行,参观圣路易斯博览会(St。Louis Exposition),然后去欧洲。问:你1896年进入美国时持有的证件,你弄丢了吗?答:是的,那些证件都没了,我不知道它们在哪。我在伦敦有麻烦的时候,我的朋友们把我的证件都给烧了。问:你是以中国臣民(a subject of China)的身份持有那些证件的,对吗?答:是的,是中国臣民(a Chinese subject)。问:你怎么能既是中国臣民,却又生于夏威夷呢?答:我仅仅是随我父亲的身份(I just followed my father's status)。问:你结婚了吗?答:是的。问:你有几个孩子?答:一个儿子,两个女儿。问:他们都在火鲁奴奴出生?答:是的,他们都住在Maui,我妻子在那。问:你妻子在哪里出生的呢?答:中国。签名,Ward E.Thompson, 孙中山。

(139-140)Sun Chong的证词,时间也是1904年4月11日,地点也是在高丽邮轮上,由视察官Thompson进行,有速记员(stenographer)在场,没提翻译。开始问姓名,Sun Chong,是“孙中”吗?年龄,23岁。出生地:火鲁奴奴。第一次来美国是什么时间?1902. 用的什么入境证件?夏威夷出生证明。这些证件你都带着吗?(证人出示证件,显示他是1902年6月24日入境。)问他给孙中山关系,答:那是我叔叔。问:他在哪里出生的?答:火鲁奴奴。问:你肯定吗?答:这是我父母告诉我的。。。。问:你父亲在哪里出生?答:中国。问:你父亲多大年龄?答:50岁左右。。。。问:孙中山什么时候从香港回到夏威夷的?答:几个月前。

(137-8)一个老外的证词,时间1904年4月12日,还是由视察官Ward E. Thompson询问。证人叫Francis Williams Damon.他是向华人传教的传教士。给他看孙中山照片,问他认识不认识,他说很熟,不知道他被扣留了(detained)。问:此人叫什么名字?答:一直知道他叫叫孙逸仙(Sun Yat Sen)。不认识他父亲,认识他母亲,我妻子跟他母亲很熟。他有个兄弟叫孙眉(Sun Mee),我们都叫他阿眉(Ah Mee). 问:你什么时候第一次认识孙中山?答:那是我帮助他返回中国的时候,孙中山的哥哥那个时候不赞成他从事基督教活动。

(131-2)手写英文声明,时间是1904年4月14日,不知道是不是孙中山自己写的,说:我的名字叫孙逸仙,我出生在火鲁奴奴,我去了中国,然后在1896年初或1895年末从香港回到火鲁奴奴。我在火鲁奴奴待了4、5个月,然后去了旧金山,是7月前不久抵达的。我持有的是学生和旅行者的Section 6 certificate,是我在上海拿到的,我是以中国臣民(subject of China) 的身份入境的。从旧金山,我经过纽约然后去了伦敦,再然后经加拿大去了日本(附上手书原文,我自己不是太确定:I went from San Francisco to London via New York and from there to Japan via of Canada.)。大约是1901年2月,我从日本回到火鲁奴奴。他们讯问了一些证人,然后允许我以本地出生的公民身份入境。(p132)我没有证件(papers),我去火鲁奴奴都不带证件。自从我于1896年以中国臣民(Chinese subject)到这来,我没有努力去再次成为美国公民,一个例外是当我今年3月从夏威夷政府那领取护照时宣誓效忠美国,并同时否认任何其它国籍。 孙逸仙

下面紧接着是Ward E. Thompson的名字,并有一行字:“于此1904年4月14日当我面宣誓”,这应该是说孙中山在作证时必须宣誓,才有效。整个书写字体一致,是同一认所写,可能是Thompson写的,他在质询孙中山时,边问边作记录。也就是说,不是孙中山手迹。
(130)旧金山的移民专员(Commissioner,Dept of Commerce and Labor, Immigration Service)1904年4月14日写给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Chinese Inspector in Charge)的信:附上孙逸仙记录,他自称是夏威夷出生的公民,于4月6日乘高丽号邮轮抵达火鲁奴奴。该申请人声称自己最初是以中国人的section 6签证入境美国(应该指美国本土,而非夏威夷岛),这次却称自己是美国公民,现退还他的记录,是想请你们就他何时何地以及如何放弃他对中国的忠诚(Allegiance),还有他成为美国公民的过程进行调查,并尽快递交结果报告。

(129)1904年4月14日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给旧金山移民专员的信:寄上孙逸仙材料,他于4月6日乘高丽号邮轮抵达火鲁奴奴,他4月12日写的信,他1896年来美的材料,以及他的声明,称他1896年来美是以中国臣民的身份。鉴于以上,建议拒绝他入境。

(128)信纸抬头是“美国移民署 华人局 加州旧金山”(United States Immigration Service Chinese Bureau, Cal),日期是1904年4月14日。收信人是华人视察总长 Charles Mehan,发信人是华人视察官Ward E. Thompson。说:寄上孙逸仙材料,中有Tong King Chong的证词,他对孙逸仙的出生地不了解,但是据说孙是出生在夏威夷。

(126-7)就是·Tong King Chong的证词,仍由Ward E. Thompson进行询问,时间还是在1904年4月14日。Chong说他是光绪8年到美国的,从事报业,是翻译,但是没有注册。自孙中山来美就认识他了,记不得是哪年,就是李鸿章访问美国那年(1896)。报纸都说孙中山是在夏威夷出生的,但从没听人说过。只有一个人,几年前来这里读书,他说过孙中山出生在夏威夷,此人叫Huai Dai He。

(124)1904年4月15日,旧金山华人视察官Thompson给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Mehan的信:按你的命令,我根据旧金山移民专员的指示,再次询问了孙逸仙,先寄上证词。

(123)同日,4月15日,Mehan给旧金山移民专员写信,报告Thompson的调查结果。

(121)1904年4月15日,旧金山移民署华人局给孙中山的信:经过对你的案子的仔细考虑,移民专员决定拒绝你入境美国。你仍然有权向商业和劳工部长上诉,如果你决定上诉,必须在两天内通过律师或者代表提出上诉。这份通知由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Mehan签署,孙中山签名,末尾提到孙中山是由口译员转达的,那么似乎又说明孙中山还视需要翻译。

(122)就是上诉的表格,是1904年4月16日由Ralston and SIddons律师所草拟提交的。

(118-120)是旧金山移民局专员给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的信,时间是4月15日。说:寄上孙逸仙的材料,包括他的出生证,生于1870年11月24日的夏威夷岛上,他的护照,有夏威夷官章,认证他为美国公民,孙本人的证词,他的简历是,他34年前生于夏威夷岛上一个叫Ewa的地方,约3、4岁时随父母去了中国,父亲死在了中国,大约10岁时他随母亲回到火鲁奴奴,在那上学,到了16、7岁时他又去了中国,在那待了7、8年,然后第二次回到夏威夷岛。然后他去了香港学医。1896年他来到本港(旧金山),拿的是Section 6签证,是于895或1896年在上海以中国臣民身份获取的。自他在1896年被批准入境后,他取道纽约去了伦敦,然后从伦敦于1901年2月以本土出生公民身份回到火鲁奴奴,但是没有然后证件。那之后,孙没有设法恢复他的美国公民身份,仅仅在这次拿到他的护照时宣誓效忠美国。另外,他的父母都是纯血中国人。从上述可见,孙逸仙出生在夏威夷,假如他没有获得中国臣民身份的话,他现在就能以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身份入境,可是从他自己的声明中可见,他放弃了美国公民身份,而于1895/1896年取的中国臣民身份,以上海颁发的Section 6旅行者身份登陆美国,按我的理解,section 6签证只会发给中国臣民。美国对黄金德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事实是:黄金德只有一个居住地,就是美国的加利佛尼亚州,从未改变或放弃该居住地,并取得美国公民身份,从来没有获取其它居住地。而我面前现在这个案子,是一个人宣称两个公民身份,他以出生权,获得美国身份,却放弃了这个权利而获取中国臣民身份,现在又想以仅仅宣誓效忠来重新恢复美国公民身份。按照我的理解,一名华人想要获取美国公民身份,只有通过出生于美国。孙逸仙放弃了这个权利,所以他与任何其他想从火鲁奴奴在本港登陆的中国臣民一样,没有被批准入境的权利。据此,他的申请被拒绝,并将被遣返,由他来时乘坐的轮船返回,或者他可以向部里上诉,请你通告他这个上诉权。

(114)孙中山于1904年4月21日在拘留屋(detention sheds)里写的申诉信:为我是夏威夷出生的美国公民提供进一步证据,我也从未拒绝宣誓效忠美国。夏威夷岛并入美国不久,有一次对所有居民的登记,对他们的国籍和出生地进行确认。我在Maui岛的Kula区作为夏威夷出生的华人进行了登记。大约是1901年的3、4月份。这是我在夏威夷并入美国后我作的第一件事,表明我仍然自认是那里的公民,今年3月我离开夏威夷来美国(本土)的时候,我再次证明我的公民身份并领取了护照。虽然我是华人,但从未声称自己是中国臣民,也没有向中国政府请求保护。相反,我的政治观点一贯是反对中国政府的,中国政府也视我为敌人。为了能进入美国,我于1896年从上海政府官员那拿到学生签证,仅仅是出于朋友的个人关系,而非出于我对中国政府的忠心。这名官员与我是朋友,学生签证能让我入境美国,这是那个签证的目的。下面是孙中山签名 Sun Yat Sen。再下面是视察官的注:这个补充声明是在孙发现他的证件还未被送到部里,因此要求再加上这个声明,接着是视察官签名,似乎是F.N. McFarland。这页最下面有人手写:Sun Yat Sen was actually born at Chuy Hung Village, Chungshan Dist. China on 11/2/66 His origianl boyhood name was Sun Tai Chiong. “Tai”和“Chiong”下各有一个括号,括号里有字,但是看不清。另外,开头的名字Sun Yat Sen, “Yat”上面有一个箭头指向“Yat”,后面是“free”,在“Sen“字上面同样有一个箭头指向它,并有“spirit”一字。写这些字的人,似乎很了解孙中山,也了解中文,可能是华人,他的意思是说,孙逸仙实际上是出生在中国中山区(县)的翠亨村,他儿时的名字是孙大中(Sun Tai Chiong),孙逸仙的“逸”,意思是“自由”,“仙”的意思是“神仙”。这段文字很有意思,不知是什么人写的,对孙中山的身份认证,起作用了吗。

 

(113)是旧金山移民代理专员 H.H.Schell1904年4月21日写给商务及劳工部移民署报告的封面,盖有移民署的章,27日收到,还有一个章,说28日确认收到(acknowledged)

(112)1904年4月21日,旧金山移民署代理专员(就是上面那位Schell)给华盛顿商务劳工部移民局局长(Commissioner-general)的信:寄上孙中山的上诉材料,说我们专员在15日拒绝了孙的入境,孙第二天提起上诉,由H.C. Schaertzer律师代理,这位律师由华盛顿的Ralston和Siddons先生与部里接触。根据专员提出的理由,我建议拒绝孙的上诉。

(111) 似乎是移民部门之间递交案件材料的表格,抬头是商务劳工部,移民局,旧金山移民署专员办公室,1904年4月25日,专员H. H. North,主题是关于孙中山上诉。表格上盖有移民局章:1904年5月2日收到。

(109-110)是专员North同一天4月25日,写给华盛顿移民局局长(Commissioner- general)的报告:我不在时,代理专员21日寄发了孙中山上诉记录(record),所以我不了解上诉律师提出的理由,不过另外一天,他(应该指律师)在谈话中告诉我,孙从来没有成为中国公民。我希望在此指出,记录在案的材料并不支持他的这种说法,因为上诉人自己声称,他被准许入境美国,用的是上海签发的Section 6证明(Certificate),这份证明确实不在记录材料中,但是可以推定,当时的程序是正规的,文件也都合乎规则,而他正是因为这些文件才被准入的。1894年12月8日通过的公约(convention)的第3条款(article)规定,section 6证明只颁发给中国臣民(Chinese subject),据此,我认为,结论很明确,上诉人在上海取得section 6证明时,就放弃了可以使他顺理成章地成为美国公民的夏威夷属民(Hawaiian subject)身份。

(107)孙中山上诉律师事务所Ralston and Siddons在1904年4月26日给移民局长的信,通过他,孙中山上诉已经立案,材料不久会送到移民局,里面提到孙中山于当月6日乘坐高丽号船抵达,坐的是Cabin舱,应该是二等仓吧。

(105-106)是商务劳工部秘书办公室1904年4月28日写给旧金山移民专员的信,信纸都已经发黄。说:在你21日寄来的信中,我部收到本月6日抵达贵港的孙中山的上诉材料,你拒绝了他入境,理由是记录显示及他自己承认,他于1896年6月10日以1884年7月5日通过的法案中section 6 证明入境美国,因此他此次不能以美国公民身份入境。(下面信里提到旧金山专员来信中列出的事实,然后开始很温和地反驳)你也不否定孙中山在夏威夷出生的事实,材料中也没有显示孙本人放弃了美国公民身份,他之前曾以在中国获取的section 6证明入境这件事,并不意味着他放弃身份,那时他暂时住在大清帝国,想来美国,在当时的环境下,他要入境美国只能这么作,他这么作也没有取消他对美国的忠诚(allegiance),因为直到1900年4月30日的法案(可能是夏威夷并入美国后夏威夷居民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法案)之后,他才可能成为美国公民,所以他不可能放弃他没有的东西。根据上述可见,上诉人是美国公民,有权进入美国,本部据此在今天以电报指示你,允许孙中山入境。写信的是代理部长Lawrence C. Murray。这应该是一锤定音了。

(102-104)是商务劳工部1904年4月28日的第20号决议(Decision No. 20)部长Geo B. Cortleyou说:这个决议是向关心孙中山入境案人士提供信息。据查百科,当时的商务劳工部长是George Bruce Cortelyou。这决议与上面那封信内容完全一样。

(98-101)同上。

(97)简短的一个决定:同样是1904年4月28日,商务劳工部代理部长Lawrence Murray致旧金山移民专员:孙中山的上诉被批准,允许他入境。

(96)没有日期,是商务劳工部的一个表格,应该是用来填写部里通过的决议,“决议”后面跟一个横杠,上面显示是要填第几号决议,但是这里没有填,空着。下面一行:Chinese citizen of Hawaii -- Admission of. 再下面是内容:

Chinese citizens of the Republic of Hawaii becam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upon the annexation of the said Island.说夏威夷岛并入美国后,夏威夷共和国的华裔公民成为美国公民。下面的内容不知是不是特为孙中山案而决定的,说:出生在夏威夷的华人后裔到中国暂住,他们申请、收到中国政府颁发的,于1884年7月5日通过的法案规定的Section 6证明,并在美国口岸出示,随之被批准入境,此行为并不意味着此人放弃夏威夷公民,因此不应对他以美国公民身份入境美国构成负面影响。

(95)1904年4月29日,美国移民局长F. P. Sargent给商务劳工部首席科员希区柯克(Frank H. Hitchcock)下达指令,说:附上移民局转给你的部里本月28日关于孙中山案的决议复本,请予公布,其内容对移民工作人员有普遍意义。

(93)是4月30日希区柯克的回复,29日来函收到,内附1904年4月28日部里关于孙中山一案的决议复本,按照指示,我们会立即安排印制。

至此,1904年里对孙中山入境申请的处理档案告一段落,从最后移民局的决议可以看出,此案已经被作为一个案例,以后会被引用在类似案件中。

下面是1910年孙中山的入境记录,

(91)1910年3月28日,没有说地点,由华人视察官写给华人视察总长(Chinese Inspector-general)的信,说孙中山来自旧金山,持有夏威夷出生证明,上有其照片,他于1904年去的旧金山,我建议批准他入境。后面有总长的批准。两人签名看不清。

(86,87,88)孙中山的照片

(84)1911年4月17日,是移民局长D. J. Keefe写给加拿大蒙特利尔美国移民专员的信,说部里于1904年4月28日批准了孙中山入境,根据是他的夏威夷公民身份。

(83)1911年4月17日加拿大蒙特利尔美国移民专员写给美国移民局的信(应该是电报发的,当天就收到回复),说夏威夷公民孙逸仙为华裔,在1904年4月6日乘坐高丽号抵旧金山,(华人)视察总长Mehan建议拒绝他的入境申请。孙声称他向部里的上诉被批准,于1911年1月19日于纽约以公民身份免审(as citizen without inspection)入境,现在他想回到纽约去,请加急回复他之前入境是否由部里授权。署名是Clark。时间是下午2:37.

(82) 蒙特利尔移民专员致移民局长,1911年4月18日。收到17日来电,称部里于1904年4月28日批准孙中山入境,我把这理解为批准孙中山以公民身份入境的指示。虽然局里的电报没有明确指示,但是不言而喻,批准孙中山自Malone港(原文是Port Malone,应该是个美国或加拿大的港口,奇怪的是居然搜不到结果,谷歌给出的大多是个叫Post Malone的歌手,纽约州有个地方叫Malone,但是是内陆地区)入境美国并无不合规之处。孙到我们这里来所提供的文件证明都显示他之前到过美国,另外也显示他是夏威夷本地生人。但是他没有任何关于他曾被部里授权入境美国大陆的证明,孙的一个说法也有可疑之处,他说他有两次自利物普入境纽约,最近一次是1月19日,却从来没有被纽约移民局官员询问过,我认为这极不可能。

(81)移民局长1911年4月20日回复蒙特利尔美国移民专员18日的电报:局里认为你允许孙中山再入境美国是正确的,记录清楚显示他是美国公民,他的身份已经数次被确认。到是他为什么到蒙特利尔令人感兴趣,如果你有消息,请及时提供。

(79-80)1911年4月24日蒙特利尔美国移民专员致移民局长:收到本月20日关于孙中山的信函,他近来在Malone被批准再次入境,关于你来信提到的这个中国佬(Chinaman)在蒙特利尔的目的,孙中山说他从旧金山去了温哥华,在那买了去蒙特利尔的来回票,到了蒙特利尔他决定去纽约市,且找回了去温哥华的返程票价。本署的华人视察官 Weeks在孙离开蒙特利尔第二天获悉,孙中山在蒙特利尔停留的短暂期间,住在St. Lawrence Hall 旅馆,期间很多当地华人来访,有的是打的来,当他去纽约的时候,我们注意到约30名中国人去加拿大太平洋车站送他,这些人似乎对他很感兴趣。除了孙中山提供的信息,据说他来蒙特利尔的目的是为争取同情并使华人关心要在中国发动的革命,这也是他去纽约的目的。

 

(78)转眼到了1912年,6月27日,火鲁奴奴移民署的视察总长(Inspector in Charge)给移民局长写信:孙逸仙博士,此前在本港入境的本土出生华人,即将抵埠,并由本地去美国大陆。你知道,孙逸仙博士曾是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问题是,担任那个职位,是否意味着他放弃他的美国公民身份?还有,我们是否必须要求他出示外籍华人入境必须的证件?假入他没有相关证件,我们是扣留他,还是允许他以中国政府官员身份入境?当然,这些都是假设,但是考虑到孙博士特殊的身份,还是应该把这些问题提交给你,请指示,万一这种不太方便的情况真的发生。

(74)1912年7月15日,火鲁奴奴港,移民署,孙科(Sun Fo),孙娫(Sun Yuen),和孙婉(Sun On)案。三人的身份证(C. I.--Certificate of Identity)均为本办公室颁发,查验无误,因此我建议批准。从签名看,似乎是Edwin Farmer,代理华人视察官,然后下面总视察官批准。

(73)1912年7月16日,移民局长致火鲁奴奴华人视察总长,回复你上月27日信,部里今天给你发了电报,允许孙逸仙博士抵达后立即入境,你知道,孙博士被判为美国公民,因为他生于夏威夷,这结果发表于1904年4月28日商务劳工部第20号决议。众所周知,孙博士近日在一篇由他撰写的杂志文章中称自己出生于中国。不管他生于何国,他成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这件事勿容置疑地确定了他的中国公民身份,很清楚,将其排斥在美国国门之外,是不在任何条约(treaty)、法律或者法规(regulations)的考虑范围之内的。对其身份地位应该给予官方承认。我们因此发出了前面提及的电报。

(71)即上面提及的移民局给火鲁奴奴移民署发的电报,1912年7月16日,只有一句话:孙中山抵达后立即准入。电报由商务劳工部代理部长签署。

(67)1912年11月23日,移民局长D. J. Keefe致波士顿移民署专员:通过国务院,我们得到消息,大意说,中国政府派遣近来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逸仙博士,近来的司法部长王宠惠,近来的工商部副部长王正庭,以及中国督军(Chinese governor)陈其美赴国外,将会访问美国,美国领馆无法获得这些官员的行程,也不知道他们抵达美国的日期。特此指示你,一旦这些官员抵达,通知相关的视察官员,并给予他们相应的礼遇。

11月25日波士顿移民署专员向所有视察官员指示:所有中国政府外交和其他官员进行官方访问的,他们的身份证件,(这里的英文有点看不懂),将这些官员及其佣人免除在排华法案规定之外,他们入境美国时,除了个人身份证件,不需要出示其它证件。签字的叫J.J.Hurley,是代理专员。

(66)是西联电报公司拍发的一封电报,时间是1912年12月9日,发报人是John Wesley Hill, 地址是曼迪逊大道185号,没有说诚市,但是电报开头说了纽约。收报人是尊敬的Geo B. Billings, 波士顿移民专员。内容是:孙逸仙博士到了吗?如果他抵达,我应该让他去哪呢?

(65)是Billings当天1912年12月9日给Hill的回电:孙逸仙博士还没到。

(64)是商务劳工部信纸,上面手写了4个人姓名(各占一行):Dr. Sun Yat Sen,Hon Wang Chung-hui, Hon Hsu Chien, Hon Chengting T. Wang, Ch’en Ch’i-mei。 孙逸仙博士,王宠惠阁下,徐谦阁下,王正庭阁下,陈其美

(61-3)没有抬头,末尾签署者是代理部长,可能是商务劳工部,致国务卿,时间是1914年1月10日。大意:附上一信,是罗德

岛普罗旺斯的G. L. Harding先生写给移民局长的,阁下知道,Harding近来在中国以战地记者身份与张勋的军队在一起,他是代表成立不久的中华民国前临时总统孙中山写信,孙及其某些追随者意欲到美国寻求暂时的政治避难。据我部所知,孙中山是其中唯一曾经在美国按照排华法案处理过其身份的人,在旧金山以公民身份被前商务劳工部于1904年批准入境(证据是他在夏威夷并入美国之前在那出生)。该部收到信息,根据孙在约两年前写的一篇发表在某杂志里的文章中说他出生在中国某省份,所以孙可能不是出生在夏威夷。孙的随行人员都非政府官员,所以必须提供section 6证明(孙可能除外),才能入境,从现在的情况看来,他们可能都没有这个证明。我部在特殊情况下批准过来自墨西哥的华人难民越过国际边界线入境美国,但是他们必须保证,一旦形势变好,他们必须返回墨西哥。目前的情况与之没有类比性,而且,除了严格的法律要求,还涉及政府的政策,我部请求国务院给予指导,然后才能给予Harding先生明确的回复。

(59-60)是国务卿的律师(或顾问,Counselor)1914年1月16日给劳工部长(所以现在叫劳工部了)的回复:收到10日来函,我部收到通过驻东京使馆的询问,关于一名在日本的中国政治避难者,黄兴将军,他没有中国人必须要有的section 6证明,是否能去美国。驻东京大使去年11月接到指示,黄兴将军目前已经与中国政府没有任何官方联系,因此似乎(appears)不能豁免其section 6证明,如果他没有此section 6证明,就不能拿到正当的签证。在这方面有贵部1913年10月29日表达同样观点的信。我部认为这些人的申请应该按一般申请入境美国的中国人的案例进行处理。

(53-8)就是Harding先生的信,写于1914年1月9日,洋洋洒洒6页纸,收信人写为劳工部移民专员,内容:说孙中山和一些追随者雇(Commissioned)我为他们申请在美国暂时避难,他们受到袁世凯之流的迫害,见所附《字林西报》(North China Daily News)报导....这些受迫害的人可能自己也要因为他们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思想和过分自信而承担一部分责任,我只是请求为一批因为他们高尚的追求和脚踏实地的成就使他们无法在自己国家立足的人在我们这个政通人和的国度里提供慷慨和理所因当(natural)的保护。(信里说了很多如果是欧洲人,美国会立即提供保护)但是因为美国在法律上对中国人的严格管制,。。。。

(52)国务院顾问1914年1月20日给劳工部部长写信:我们之前函件来往,涉及某些想寻求在美国避难的中国人,尤其是我部16日的信件,现附上刚刚收到的来自北京领馆的电报,称孙逸仙博士正在去火鲁奴奴的路上,持有一本日本护照,并要求我们或者限制他入境,即使允许他入境也要限制他的政治活动。我部在此请求贵部就在这件事上采取的行动通知我部。

(51)1914年1月23日,可能是劳工部部长致国务卿:回复你20日,23日的信,附上今天发给火鲁奴奴移民署视察总长有关孙中山的电报,一旦有任何新结果,我会立即通知你。

(50)国务院顾问1914年1月23日致劳工部长信,我部20日的信,关于孙中山的活动,现附上中国外交部本月23日给驻华盛顿领馆的信的翻译件。

(49)(劳工)部长W. B. Wilson1914年1月23日致火鲁奴奴移民署信:孙中山24日到火鲁奴奴,他持日本护照,据我部了解,他现在称自己在中国出生。按排华法案对他进行审查,但是要特别小心,别惊扰其他日本乘客。

(48)同上,不过下面划了一条线,然后加了一句:以上是今天发出的一封官方电报,下面是代理移民局长签名。

(46)是北京领馆发来的电报的简述,1月20日,下午4点:孙中山正在前往火鲁奴奴路上,持日本护照,可能1月24日左右抵达,也可能是2月5日,其目的是鼓动推翻现中国政府,晚些时候他将去美国大陆,目的相同。如果我国政府能将其排斥在美国领土之外,或者限制其在美籍华人中的政治行动,中国政府将非常感激。

(45)中国外交部致驻华盛顿领馆,1914年1月23日:火鲁奴奴领事报告,孙文(孙逸仙)将于24日或下月5日抵埠,用一个日本假名和日本护照,目的是寻求避难,同时鼓动华人反对民国政府,他的案子与政治犯很不相同,已经要求美国公使通知其政府不要让孙入境。你需将上述知会美国政府。

(44)1914年1月24日,夏威夷州长给内务部长电报:战时密码(war code),中国使馆有来自(中国)外交部1月16日给火鲁奴奴领事的电报副本,孙中山并非害怕中国政府抓捕的逃犯(fugitive),他的目的是煽动华人反叛,他跟一般的政治逃犯完全不一样,通知夏威夷当局,请求他们拒绝孙登陆,领事说非常紧急。请指示。署名为Pinkham,州长。

(43)1914年1月24日,内务部长致劳工部长William B. Wilson:附上夏威夷Pinkham州长的电报,请告知你采取的行动,我还将Pinkham的电报转发给国务卿。

(41-2)移民局长1914年1月24日给Harding先生回信:说收到你7号代表孙中山及其追随者的来信,你想在他们到达前得到我局的保证,他们可以被批准入境。但是移民法总则是在外籍人士到达前无法给予其入境批准,至于排华法案,在附上的小手册里8-10页,请注意其中的section 6,除了政府官员,华人都要在入境美国时出示section 6证明。

(40)1914年1月28日,火鲁奴奴视察总长给移民局电报,说抵达的邮轮满洲里号上没有孙中山。

(38)1月29日,劳工部代理部长致国务卿:28日收到火鲁奴奴来电,孙中山没有出现在抵达的满洲里邮轮上。

(37)1914年2月4日,移民局长致陆军部(War Department)Adjutant General’s Office的首席科员(Chief Clerk)A. W. Shunk:我办公室的Parker先生先前跟你在电话上谈的事,特此请求你用密码给驻火鲁奴奴指挥官发送一份电报,请他译码后转送给当地移民视察总长,内容如下:“准许孙中山及其随行人员入境,避免公众注意。”我会给视察总长打电话,让他去取这份电报。下面有劳工部代理部长批准章。

(36)与37页同样,但是页面似乎更整洁,应该是正式版,代理部长签名W. B. Wilson

(35)1914年2月4日移民局长给火鲁奴奴移民署的电报:去指挥官处去取陆军部发的密电,如需回复,走同样的路线。署名是Caminnetti,应该是移民局长。

(32)1914年2月4日,夏威夷州长Lucius E. Pinkham致内务部长:收到你3日来电,“回复你24日电,不要阻碍他(当指孙中山)入境我国,事情的处理不要引起任何议论。 Lane,部长”。我拜访了火鲁奴奴视察总长R. L. Halsey,交谈中得知劳工部给他的相关指示似乎与你给我的指示相冲突,他称不方便给我看劳工部的指示,并称他将按排华法案对孙中山进行审查。

(29-31)都是密码,只看到有孙逸仙名字。

(28)手写,似乎是要发的电文,应该就是上面几页里的内容。1914年2月5日,火鲁奴奴移民署,准入孙中山及其随行,避免注意。找Macomb将军要翻译件。Wilson,应该是劳工部代理部长

(27)是2月5日Adjuntant General致移民局长,告诉他电报已发。

(25)1914年2月10日,火鲁奴奴移民视察总长致移民局长:接到部里4日来电,所指那些人没有到本港,但是有人告诉我,其中一位知名人士的亲戚坐“Tenyo Maru”去了旧金山,此人姓孙。我们一定遵照您的指示。

(23)1914年2月17日,内务部长致劳工部长William B. Wilson:附上今天收到的,夏威夷州长Pinkhan 2月4日寄给我的信。

(22)1914年2月19日,劳工部长Wilson致内务部长Franklin K. Lane:看了来信所附Pinkham州长的信,很明显,他2月4日写信时还没看到我部同天发给移民署视察总长的电报,要求他们给予孙中山一行准入,但是我假设,目前他已经知道了,所以,没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20)1915年9月22日,Austin P. Brown致总统Woodrow Wilson(他在收信人信息中用了His Excellency,但是在信内容开头称呼为总统先生)。这个Brown在纽约,华盛顿等地都有住址,他注明,回信请寄华盛顿住处。Brown说:我刚收到前总统孙中山信,他只希望为100个人拿到特别护照以访问美国。我希望这点小事应该没有问题,会尽快给驻中国美国的领事下达指令来办好此事。我知道这是国务卿的职权范围,但是涉及中国的事务,我习惯于直接跟您联系,另外,国务卿要处理这件事也会先给你请示。如果国务卿想了解更多情况或解释,我可以造访国务院,向他专门介绍。这100个想入境美国的人当中,没有人未曾被我们的排华法律禁止过入境(这句有点费解,原文:None of the one hundred persons desiring to visit the United States are as a matter of course not barred by our Chinese exclusion laws)。

(19)1915年9月28日,Wilbur J. Carr代表代理国务卿给Brown回信,信最上方部分还加了一句:公务联系请写给国务院,似乎意思是不要直接给总统写信。Carr也是领事服务主任。他说:总统把你的信转到国务院,现附上与中国人入境有关的条约、法律和法规。如果相关人员需要了解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劳工部长,他负责管理这些法律法规。

(18)1915年9月30日Brown给劳工部长William B. Wilson(也叫Wilson,与总统有关系吗?):附上我给总统信,以及Carr先生的回复,请问提及的100个人可以通过与我国驻中国领事申请入境美国吗?也就是说,避开中国政府。

(16-7)移民局于1915年10月7日为部长准备的关于孙中山的备忘录,附Brown的信,关于中国前总统孙中山和100人想来美国,我们已经给Brown先生送了相关条约法律法规,包括1884年通过的排华法案和1880年的条约,前者就是基于后者。我局认为应该按法律步骤进行审查,但是1914年7月,部里指示旧金山移民署以政治难民允许黄兴将军一行入境。黄兴是孙中山军队的军官,也是孙的主要支持者之一。1914年2月,火鲁奴奴移民视察总长接到指示,允许孙中山一行入境。,因为部里得到消息,他们会申请在火鲁奴奴入境,但是他们没有来,一直留在日本,直到现在这次。另外,几个星期前,中国领馆的Counselor造访我局,他很想确定,如果孙中山一行人要申请来美国的话,我部的态度会是什么。我们告诉他,如果他想问这个问题,最好请公使通过国务院正式提出,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提出。很明显,孙中山是中国政府的眼中的煽动者。此事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国际事务中,我局需要进一步指示,Brown看似是孙中山在美国的某种代表,虽然没有书面证明。

(14-5)1915年10月25日劳工部长致国务卿,我部与国务院在1914年1月就孙中山想来美国一事通过信,Brown先生似乎是孙的代表,他向我部询问孙一行100人能否不向中国政府申请Section 6证明而入境美国,当时记得结论是孙中山可以作为政治难民入境,1914年7月,关于黄兴有一个类似的结论。当然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字面意思,孙中山一行不应该被允许入境。今年4月,有一个叫Wu Niehong的来自麻省剑桥的人到我部询问,某些中国革命人是能否拿到section 6证明来美国,但是不通过排华法案里规定的渠道。回答是否定的。我部也应该给Brown先生同样的一个否定回答。还有中国领馆的Counsellor造访移民局,以非正式的方法想确认孙中山来美一事上我部的态度,从他的谈吐中,明显看出中国现政府视前民国临时大总统为一个心怀恶意的煽动者,领馆认为他们最好不要来美国。Counsellor被告知,现在不能给他回答,除非通过国务院的正式渠道。请建议我们应该如何回答Brown先生。

(12-3)1915年10月29日国务院致劳工部长:Brown确实写了很多信给总统和我部,但是我们认为除了表示收到信以外,不必要作正式答复。至于孙中山黄兴等人不以section 6证明来美,国务院认为不应该批准,我们于1914年1月16日和同年7月3日给劳工部长的信中都表示,这件事应该按现存法律办。现在的问题跟1914年的情况没有不同,所以没有不同的处理意见。如果现在批准这100人入境,就会造成一个先例,以后就要否决就很难堪了。

(10)1915年11月6日,(劳工)部长致Brown:回复你9月30日来信,关于100名中国人入境申请,经仔细考虑,我部认为这个申请不能批准。

(8-9)1925年5月22日,驻广州领事致国务卿:我收到广东省长(civil governor)的照会,中山区的中山花园筹备委员会(Chung Shan Garden)提议派3名代表(中国人)去美国筹款修建纪念孙中山的这个花园,请求总领事颁发Section 6证明。我告诉省长,因为可能有法律禁止外国人在美国筹款而用到外国,有必要将此事通知国务院和移民部(department of Immigration,这个名称下面有人划了条线,边上写了Bureau,因为是移民局,而不是移民部)。我还告诉省长,一旦美国方面有答复,我会立即处理此事。我想询问,是否有这样的法律存在?我理解,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美国红十字会不受外部干扰。署名是Dougas Jenkins,总领事。

(6)1925年7月17日,劳工部助理部长Robe Carl White给Husband先生的备忘录:附件很有意思,我还不知道美国有法律禁止外国人来筹款用于国外。我很肯定,就在现在有很多欧州人在美国短暂停留,他们明确表示他们来就是为了筹款,请指示。

(5)1925年7月21日,也是备忘录,给Tolman先生。关于禁止外国人在美国筹款的法律,我相当肯定,没有这种法律。美国一直有人来筹款,我自己在纽约的华人(视察)办公室工作时就遇到过。如果一个人其它方面都满足条件,不应以在美国筹款为理由拒绝他入境。

(4)1925年7月21日,(劳工部)代理部长W.W. Husband致国务卿:回复你7月13日信,征求关于驻广州总领事来函的意见,就我部所知,没有联邦法律禁止合法入境的外国人为正当理由在美国筹款,至于这种目的对此人入境申请会否产生何种影响,只有在其人入境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2)少年中国(the Young China)1956年11月12日的报纸,星期一,第一页,孙中山照片,报道:海内外国人举行庆祝会 纪念国父诞辰,小标题是:中共籍国父行骗为国人唾弃。说12日是孙中山91岁诞辰纪念日,这是以1866年11月12日为孙中山生日。

(3)英文报道,说本世纪(20世纪)以列宁,甘地,孙中山和美国的威尔逊总统开场,注定充满了新思潮,为了赢得大众的拥护的争斗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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