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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守法,法守人道

(2009-05-21 20:06:55) 下一个

施化

 

 

据报导,中国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名官员被一位女服务员用利器刺伤后致死。这名招商办主任向雄风宾馆梦幻城女服务员索取“特殊服务”,遭到拒绝后企图“ 霸王硬上弓”也就是强奸,引发了命案。这个命案引起三亿中国网民的热议。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死去的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罪有应得,女服务员邓玉娇杀人和去年的杨佳杀警一样,惩罚恶势力,是正义的,应给予支持。另一种认为,舆论不要干涉司法。法律规定不准伤人,除非生命受到威胁。支持邓玉娇等同于破坏法律。

属于第二种观点的一段典型评论,来自于海外多维博客论坛:“只要中国还有法制存在,任何社会舆论也不能破坏法律的尊严。有社会舆论,那是中国有充分言论自由的体现。然而,妄图以社会舆论来影响,甚至干扰法律的执行,则是公开的违法,违宪。如果不能很好地维护法制,中国将走向混乱,直至衰亡。”

暂且不论中国地方国家公务员的堕落败坏已经到了何等触目惊心的程度,也不论邓玉娇杀人属于惩恶或正当防卫,这里只想问一下,在所有诚心地维护中国现行法律,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地位的国人心中,不论什么法,只要见一个“法”字就盲目死守,这是不是现代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要求人守法,那么,法“守 ”什么?

希望不要有人认为这个问题是胡搅蛮缠。他们也许以为,法就是法,也就是法律制定人的意志。法律制定人当然代表国家,他们的意志也就是国家的意志。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用来制服一切和统治阶级利益不同的阶级和人的。因此,如果不如此实行法制,“中国将走向混乱,直至衰亡”。这是一套多么科学,正确,完美的理论!

中国在寻找向现代化的途中,方向始终捉摸不定。比如,到目前为止,除了钱,中国还没有一个立国之本,像其余的世界大国那样,始终遵循立国之本,朝一个固定方向发展。七年前,我曾经写过《中国,发展到哪里去?》,请教中国的执政当局。而现在路人皆知的“科学发展观”也只提出一个良好愿望,本身并不成为一个方向。因为“科学”可以被不同人作不同解释,甚至愚昧或迷信的解释。

善良的人也许希望,法治可以成为立国之本。可是如果不遵循一个固定目标,而只是一味地倾向于“摆平”,“买通”,就像杭州交通肇事的那位阔公子心目中的那样,那么,法治也可能成为一个可怕的错误方向。下面的故事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法律的局限。

这个故事真实地发生中国的首都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高洁试图为一个青年刑满释放犯找回身份,费尽周折,无功而返,原因是法律在阻扰。这位青年姓李,是个私生子,从来没有户口。由于没有户口,所以不能和同龄的孩子一样正常成长,在未满18周岁的时候,被判处一年徒刑。法官高洁是一位热心人,有心要帮助小李重新做人。她给狱中的小李买来书籍日用品,用书信鼓励他。刑满以后,帮他介绍工作,查找失踪的母亲,甚至陪小李找到河北原籍,希望为他建立一个身份证。

但结果是束手无策。只因为找不到相关法律,小李只能永远背着黑户口。他不能合法找到工作,不能在银行开户存款,不能成家立业,甚至不能献血卖血。按法律那些都需要身份证,而中国现在是法治国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法官,高洁只能眼睁睁看着被自己苦心拉上岸的当事人因岸上无立锥之地,而有可能再次落水。

几乎所有信仰法治的中国百姓,只知道法,却不知道现代法律的来源。现代法的来源是人道,是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因为法体现一个社会构建的基本准则。只有人道准则,才能凝聚起一个健康社会。只有健康的社会才是现代社会。丢失人道的社会,至多只是一个黑社会。可惜,“法守人道”这个概念既不存在于中国的守法者,也不存在于中国的立法者心中。中国的司法教科书说,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如果教科书不改,中国只能在摧毁人道的“法治”道路上一路走到黑。

按照法守人道的原则,邓玉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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