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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如是说(7)申請回美證和處理程序

(2007-10-09 16:42:56) 下一个
申請回美證和處理程序


問:

1.如果我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必須申請回美證嗎?

2.如何辦理回美證?

3.遞交回美證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領到?

4.是否在申請後即可離開美國,還是必須等到拿到回美證才能離境?

答﹕

1.如果你打算離開美國每次超過六個月以上,我建議你申請回美證。

2.你應該遞交I-131表並附上申請費305元,寄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

若透過郵局寄去,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131
Lincoln, Ne-braska 68501-7131

若透過私人快遞公司,其地址為:
U.S.C.I.S.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
Lincoln, Nebraska 68508-1225

你還需附上你綠卡複印件和有照片的身分證明,如你護照的複印件及兩張相片。

3.目前回美證的等待時間大約是四個月左右。

4.在你遞交回美證的申請後你可以離開美國。法律只規定在遞交申請表時,申請人必須在美國。


以上のアメリカ移民に関する文章の内容は有力な所から転送し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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