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和“两岸分治”—— 兼与严家祺先生商榷
文章来源: 寒竹2008-02-06 21:56:09
寒竹/读了严家祺先生的《影响台湾3月大选的问题》文章,感觉是语焉不详。从严先生1999年的旧文《“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和今年新加上去的四条内容,读不出来到底有哪些重要因素在影响台湾三月的大选。尤其令人感到困惑的是,在这么一篇分析影响台湾三月大选因素的文章中,对台湾三月大选同时举行民进党的“入联公投”和国民党的“返联公投”的这个重要的特殊现象未作论述,使人感到此文不是在具体分析影响台湾三月大选的各种因素,而仅仅是在表述严先生自己关于一个中国的观点。但遗憾的是,即使是表述一个中国的观点,也没有看到清晰的论证和严密的逻辑。

严先生在文章有这么一个说法,“一个中国是一个原则,而不是指台海兩岸的政治现实”;而“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是指外国对台海兩岸的兩个敌对中国政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承认的问题”。严先生把这种关于一个中国说法称之为内外有别。严先生的表述虽然含混,没有公开说现在有两个中国,但意思还是能看出来,即一个中国在目前不是一个事实,而只是外国政府跟中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时被迫选边的表述。我以为严先生这个说法在理论上和现实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从海峡两岸政府的法律文件看,“一个中国”并不仅仅是中国大陆政府单方面坚持的原则,而是当前海峡两岸客观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在当今世界,确定一个国家是否独立存在的基本标准之一是有没有固定的国土。国家疆域是最基本的国家构成(nation-building),各民族国家划分的基本根据之一就在于国家疆域的界定。 因此,要考察今天的海峡两岸究竟是不是一个中国,一个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考察两岸政府对疆域的界定。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宪法对国家疆域的规定有三种形式:明文规定的形式,隐含规定的形式,不作规定的形式。从辛亥革命以来,中国政府对国土疆域采取的是明文规定和隐含规定两种形式。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中国的国家疆域:“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在《临时约法》以后的宪法条文中大都采取了继承性的隐含规定:“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现在的中华民国宪法颁布于1947年12月25日,宪法总纲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退居台湾后,从未修宪放弃过大陆的领土。而且,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在2004年第七次修宪中专门对中国的领土变动作了严格规定:“中华民国的领土变更必须“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由此可见,根据中华民国的宪法,其疆土应该由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共同构成,尽管中华民国政府目前的有效管辖范围仅为台湾地区。

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华民国的继承者,在1982年的宪法序言中把1911年中华民国的创立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表述为一种历史发展和继承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家的疆域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了中华民国对国家疆域的规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今天的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相继产生的两个政权形式。这两个产生于不同时期、拥有不同地区管辖权的政府在法理的表述都是只有一个中国。如果说今天海峡两岸的宪法都宣称对同一个中国领土拥有全部主权,那么在海峡两岸就只能有一个中国,双方的分歧就只是在于由谁来代表中国而已。严先生说一个中国不是当前的现实是没有根据的。海峡两岸今天只存在两个政权,而不存在两个中国,因为两个独立的国家在领土疆域上不可能完全重合,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主张当今世界有两个中国的人难以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世界上有两个中国,而这两个中国的疆域完全一样,那么这两个中国何以立足并存在这个世界上?同一块土地何以重叠两个疆域一模一样的国家?所以尽管李登辉在1999年对记者讲话时抛出“两国论”,尽管陈水扁在2002年对新闻界讲出“一边一国”的说法,但是,只要中华民国还存在,只要中华民国的宪法未被废除,只要海峡两岸的政府在法理上对中国疆域所有权的宣称重合一致,海峡两岸就只能有一个中国,并存的就只能是两个政权。这种法理上的一个中国无论是对海峡两岸的政府来说,还是对国际社会来说,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内外之别。严先生在这里是把政权,政府跟国家的概念混淆了。

如果说海峡两岸只有一个中国,那么台湾应该如何定位呢?其实,无论从法理上还是现实上看,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非常清楚的,两岸政府的法律条文和政府构架都可以说明这一点。在1949年以前,台湾是首都设在南京的中华民国的一个省,省政府首脑由南京中央政府派出。1949年后,中华民国政府因内战原因败退台湾,但台湾作为中国一部分的这一法律事实并未改变,台湾仍然处于中国的一个政府—––中华民国政府的有效管辖之下。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是两个不同的中国政府,只是有效地管辖着中国的不同领土和区域。这种一国分治的状态完全是中国内战的产物和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目前的管辖权不及于台湾,并不等于台湾脱离了中国,因为海峡两岸的疆土都属于中国,今天有效管辖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仍是中国的一个政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而台湾今天也没有公开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李登辉主政台湾时曾在1997年修宪冻省,在现实中让台湾省政府停止运作。但台湾政府从未在法理上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今天的台湾仍然还有台湾省的省主席。2007年12月7日台湾的陈水扁才刚刚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尽管陈水扁政府在统独问题上搞了很多走向台独的动作,但是,海峡两岸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这一基本的法理底线还是在那里。要从根本上改变台湾的法律地位,台湾政府必须要走修宪和更改国号的道路才能实现。但是,修宪和更改国号意味着彻底破坏台海两岸的现状,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定的最后底线,必然导致中国大陆政府启动《反国家分裂法》。

在目前海峡两岸分治的现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没有权力实施反分裂法呢?按照严先生的说法是没有。严先生在参与该文的讨论中说,中国大陆政府颁布的《反国家分裂法》是一部不能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法律,其根据是海峡兩岸政府“任何一方的法律以及政府的行政权力无法施行到对方的区域”。坦率地说,这是一种是似而非,混淆视听的说法。不错,在目前的现状下,海峡两岸政府的法律都仅局限于自己的实际管辖范围之内而不及于对方。但是,承认和维持这种两岸分治的现状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海峡两岸的政府都必须是中国的一个政府。假如说有一天一个外国政府接管了台湾地区,大陆的中国政府还会坚守自己的法律不及于对方吗?显然不会,因为分治的条件已丧失,用法律和武装的手段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将成为必然。同样的道理,如果说海峡两岸有一方政府在法理上改变自己的中国属性,或者说其中的一方试图把自己管辖的领土从中国独立出去,那么,这种分治的条件也就自然消失。为了中国的领土完整,海峡另一方的政府将不得不把维护领土完整的法律实施于对方的管辖区域。具体地说,如果今天管辖台彭金马的政府要改变现状,即宣布独立或自动放弃中华民国的国号,宣称自己已经不是中国的一个政府,而是一个新的台湾国政府,那么,大陆的中国政府则有权宣称对台湾拥有管辖权,将有权对台湾地区实施《反国家分裂法》,因为无论是在现实还是法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跟中华民国都构成了一个国际公认的历史继承关系。从现实上看,整个中国大陆是由于内战的原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尚未继承的是台澎金马地区;从国际上的法理看,中国的大陆政府是对中华民国在法理上的继承。1971年,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时,并不是作为一个新会员国跟中华民国一起共存于联合国内,而是以继承者的身份取代了中华民国在联合国拥有的一切,包括一般会员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如果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放弃自己的国号,大陆的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领土和疆域的完整,必然会根据国际上的惯例,从法理上继承中华民国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把《反国家分裂法》实施于台澎金马。严先生以目前两岸政府管辖权不及于对方这一现实来推定《反国家分裂法》不能实施于台湾,这是用脱离了前提的现状来推论法律的有效性,显然,这个失去了前提的结论是无法成立的。今天两岸政府同意并接受分治的现状,承认双方的管辖权不及于对方,就是因为这种分治仍然在法理上维持着中国领土的完整。如果台湾政府在法理上宣布独立,则意味着对中国的国土进行分裂,两岸分治的前提将完全丧失,大陆政府将会迫不得已把《反国家分裂法》实施于台湾地区。但是,如果台湾政府继续作为中国的一个政府有效管辖台湾地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那么大陆政府颁布的《反国家分裂法》则无从在台湾地区实施。

在今年三月台湾大选中,国民党和民进党究竟谁能执政,对于两岸关系来说并不像一般人想的那样重要。两岸政府在经过了二十来年的博弈后,双方已经形成了自己基本的战略取向。无论两岸政府是谁掌权,领导人都很难在两岸关系上做出根本性的改变。对于中国大陆来说,马英九上台并不意味着两岸就会很快走向统一,谢长廷上台也不意味着台湾就会很快走向独立。台湾的地理位置,台海两岸的经济,军事力量,两岸民众的基本立场和感情,中美关系等一系列基本因素决定了两岸关系的基本格局,无论谁上台都必须要在这个格局内活动。所以今年三月的台湾大选并不存在着严先生讲的谁是“助选员”,也不存在着帮谁助选。如果从两岸关系的发展前景看,“入联公投”是否过半可能比谁上台执政更能说明未来岛内的政治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