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时代的判决(二):禁止安乐死违宪
文章来源: 杨子2012-07-17 05:37:29


目前在加拿大通行的法例是,禁止安乐死。谁要帮希望安乐死的人实现安乐死,那就等同杀人犯。

不过上月15日,BC省高院裁定:禁止安乐死的法例违犯人权宪章。要求政府修例,容许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接受安乐死。並授权其中一名身患重疾的原诉人获得刑事豁免,在法例修定前,可以接受相关安乐死的服务。对那些协助希望安乐死的人实施安乐死的他人,享有刑事豁免权。
 
其理由是,高于一切的加拿大人权宪章说人有自由,那就包含人自己可以选择要做什么、以什么方式做什么、只要不妨碍别人权利以及公众利益,---- 在不危害他人权利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人有选择“死的方式”的权利。

对于这项裁定,加拿大联邦政府不予认同,上周正式就卑诗高院所裁定的“禁止安乐死的法例属於违宪”提出了上诉,並获得BC上诉法院的接纳,正排期等候聆讯。

加拿大司法部表示,禁止安乐死的法例,可以保护社会上弱势群体,包括病人、残疾人、和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再次强调:现行的刑事法中不容许任何人协助或教唆他人了结生命。加拿大联邦当局要求上诉庭驳回BC高院颁下的所有刑事豁免权。 
 
对此,中英文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反应不一。有人坚决反对此项判决,不能枉顾生命,好死不如赖活着;也有人支持此项判决,认为人对自己死的方式应该有自己喜欢的选择,尤其终日饱受不治症残酷煎熬,不如安乐死去;另一些人认为可以安乐死,但要有很多强有力的限制条件。

当媒体问我时,我说,“如果我面对残酷煎熬的疾病,又知道不会有什么向好的改变的可能,那我会选择安乐死。这对自己,对家人,对关心我的人,甚至对这个社会,都是一个解脱。应该说有益无害吧。当然,那时刻我的大脑是否能支配自己的意识,我不知道。医生和他人有可能枉断我的意志。到底那一刻我想不想实施安乐死,我可能表达不清楚。所以法例对安乐死应该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不过,我觉得,著名的加拿大人权宪章,讲的是人活着的权利,其最高原则是:活着高于一切。这就是为什么,任何人都没权利去判他人死刑。BC高院的判决理由,表面合逻辑,但和宪章的最高原则不一致。”

" 宪章告诉我们:没人有权利可以判别人死,同样也告诉我们:没人有权利可以逼别人非得过完那生不如死的熬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