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秀波到李云迪到霍尊
文章来源: 独白与呐喊2022-07-27 07:22:24

吴秀波是演员,李云迪是钢琴家,霍尊是歌手。他们术业有专攻,名气有大小,年龄很不同(分属60后,80后,90后)。如果不是都因为男女之事被封杀,很难把他们联系在一起。虽然事发的顺序其实是从吴秀波到霍尊到李云迪,但从社会意义来看这是一个从吴秀波到李云迪到霍尊的发展过程,而且可以说在霍尊事件上有了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吴秀波我写过博客,简而言之是一个风流演员在婚后依然风流,没有抵制第三者诱惑,背叛妻儿,但能守住最后底线,对过分敲诈的第三者愤起反击,终于敲诈犯进监狱,风流演员被封杀,而底层网民欢欣鼓舞的故事。风流不是罪,背叛妻儿是缺德。但这缺的是私德,而且是广大党员干部普遍欠缺的私德,却引来公器的封杀,就不免有公器滥用的忧虑。不过,吴秀波至少是公认的道德有亏,他的结局,可以说有一点自作自受的因素。

 

李云迪被封杀是因为和性工作者进行金钱交易,俗称嫖娼。性工作这件事,属于人类最古老的行业,其定位因为时间空间的差异,会有很大的差异。中国历史上,有过苏小小,薛涛,梁红玉,李香君,柳如是,小凤仙等名流青史的名妓;西方文学名篇里,芳婷(悲惨世界),玛兹洛娃(复活)等妓女也都给我们以善良美好的记忆。至于嫖客,从柳永韩世忠到冒辟疆侯方域到蔡锷蒋中正陈独秀,均为同道,甚至我最敬仰的苏东坡,也有花间一壶酒的时候。总之,嫖娼一事,从道德层面,是有可以探讨的余地的(当然,这牵涉到妇女权益等复杂的问题,我并非支持未婚嫖娼,并且坚决反对已婚嫖娼)。至于法律层面,各国法律不同,但在当代中国嫖娼应该是违法行为。

 

具体到李云迪,情况更复杂些。即便他的行为违法了现行法律,他至少有两点值得同情:第一,他是四十岁的未婚中年,通过嫖娼解决性欲,从生理角度看可以理解,从道德层面甚至没有吴秀波背叛妻儿这样的问题。第二,以他的名声地位,他完全可以利用权势以完全合法但十分缺德的形式玩弄女性。而他却以相对公平的金钱交易方式解决性欲。在今日之中国,这是有一些出污泥而不染的意思的。所以,尽管他违法了,而吴秀波没有违法,我在道德层面上对李云迪是更为同情的。

 

尽管法律对嫖娼的处罚只是拘留,尽管在道德层面有可探讨之处,李云迪依然被彻底封杀。他的封杀甚至未必如吴秀波般得到底层网民的拥戴,大概底层网民比达官贵人更理解性工作者在生活中的意义。但公权再次展示彻底颠覆个人命运的力量,无论这个人多有钱,多有名,所做的事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影响,铁拳之下,必无完卵。杀了李云迪这只鸡,不仅能警猴,还能震慑上至老虎下至蝼蚁的众生。和如此大局相比,一个中国首个肖邦钢琴赛第一又如何,更何况这个艺术家近年只因“找力宏”而出名呢?

 

如果说吴秀波,李云迪的被封杀还算事出有因的话,霍尊的故事就近乎荒诞了。

 

霍尊应该是三个人里最没有名气的,一首卷珠帘初听不错,多次听到也就不过尔尔了。相貌嗓音也都不是最出挑的,性格上也有过分装的一面:我看过他的一个综艺,他居然每次发言,都以”以上”结尾(这是韩国人的习惯,韩剧看多了都知道),差点把我惊得要展示喜剧“掉凳”之才。

 

但就是这样一个略微过气的二流艺人,在封杀事件后,因为他的私生活被扒了个底掉,我反而对他多了份敬意,甚至爱屋及乌,对他的歌艺也比以前更欣赏:在他和女友长达八年的交往期间,其中包括他从成名到火爆到略微过气的过程,他居然对爱人忠贞不渝,没有任何“劈腿”行为。

 

请不要指责我的道德标准太低,把忠于女友当作弘扬的品德。须知,在肉欲横流的当今中国,在充满诱惑的演艺圈,霍尊绝对是一道清流。我不敢说别人,我如果处于他的环境和地位,又正是未婚,我对自己能否如霍尊一样守身如玉是有相当怀疑的,所以我的敬意是发自内心的。

 

如此一道清流,又是如何因为男女之事被封杀的?表面上是吴秀波事件的翻板,女友敲诈,霍尊不愿(也无力)满足对方过分的金钱需求,其区别是霍尊没有找第三者这样的道德瑕疵。那么如何对他下手呢?这才是真正让人大跌眼镜的,因为所谓实锤罪证居然仅仅是霍尊在一个十几人的微信群里就男女之事吹了几句牛。

 

我们中的多数人应该没有婚后出轨,也没有嫖娼,所以至少我对吴秀波和李云迪的看法只是基于基本的同情心,以为利用公权因私德而至人于死地是一种对公权的滥用。但霍尊就不同了 -任何在八九十年代中国大学里住过集体宿舍的人,都应该有“卧谈会”的经历,而和上铺的兄弟聊聊男女之事,应该是性欲压抑时代的一种重要宣泄途径,对我甚至是性的启蒙。现在的中国年轻人成熟早更开放,大概不再需要通过吹牛来过干瘾,但以霍尊之事看来,这似乎依然是年轻人生活的一部分。所有,霍尊因此倒霉,普通人是应该有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之感的。

 

就男女之事吹牛,牵涉到最基本的最不应该受公权干涉的两种自由:言论自由和成年人双方自愿的性交自由。言论自由在中共制下从来稀有,但这主要针对政治言论,而真正说几个黄笑话都成为禁忌大概也只有文革时代。至于以清教徒式的思想教育党员民众是中共的传统,毕竟除了一杯水主义流行的中共早期,性交从来是高层领导的专利,所谓“二八团”的结婚标准便是明证。但这种对性爱的限制,在文革前还是局限于对党员的限制,资本家或普通民众有点风流韵事是不会丢饭碗的,只有在文革期间才有普通民众因为“搞破鞋”而倒霉。

 

霍尊事件还有另一层文革联想,那就是通过大字报揭发他人隐私,因为霍尊被揭发的是在十几人间的小范围谈话。这是文革中把人批倒批臭的不二法宝,在大字报被禁的中国,网络正起着当年大字报的作用。虽然在当局管控言论日严,为富不仁为官不仁盛行而底层又充满仇富仇官心理的当代中国,通过网络写大字报是暴露社会问题宣泄民众情绪的重要途经,但如何不被网络反噬,使所谓网络民意成为当局限制自由的工具,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所以从社会意义看,霍尊事件可能是意识形态回归文革的里程碑式事件,并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这是吴秀波事件和李云迪事件不可比拟的。但从吴秀波到李云迪到霍尊是一个温水煮青蛙的过程,提示我们公权力对私生活的过分干涉哪怕在道德层面能够引起共鸣也是值得警惕的。因为那是一条光滑的斜坡(slippery slope),毁灭每个中国人残存的自由深渊可能就在不远处。

 

2022年七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