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办”那点儿事儿
文章来源: 张弛有道2021-03-12 18:36:17

呵呵(之一)

花间四壶酒 北大中文论坛

圈内人没有不知道“汉办”的。2007年是“汉办”成立20周年,按咱们的风俗,总该写点儿文字,纪念纪念。纪念文字嘛,力求客观,所以,笔者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上,说说“汉办”那点儿事儿。

先从眼前说起吧。

常逛“汉办”的网站,忽然有一天(2007年7月3号),“汉办”的主页上飘飘悠悠、飘飘悠悠地飘出一个“公告”。点开一看,不过两句话: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汉办统筹管理对外汉语考试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工作。当前社会上出现的“改进版汉语水平考试”、“入门级汉语水平考试”、“实用汉语水平考试(C-TEST)”均未经国家汉办批准,也不是国家汉办所组织进行的。

笔者虽然孤陋寡闻,但也知道,所谓“国家规定”,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发布的法规、法令。既然是“国家规定”,笔者就想知道它的出处。于是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直查到刚获批准的《反垄断法》,没查到。再查各种法律、法规,也没查到。于是笔者断定:根本不存在“国家汉办统筹管理对外汉语考试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工作”之“国家规定”。但转念一想,这“公告”挺像那么回事儿的,难道一点儿根据没有?难道就不许人家攥着一个你不知道的“国家规定”?存疑吧。

然而,“汉办”做事还是很负责任的,它不忍心让大家这么糊涂着。

一个多月后的8月22号,“汉办”发布了一个消息:“韩国HSK事务局梁美京局长访问汉办”。这个消息解开了“国家规定”之谜。消息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由国家汉办代表中国政府行使国家汉语考试管理职能。”

“汉办”的这条消息,为前边的“公告”做了一个清楚的注解,它所谓“国家规定”,是指“21号令”。“21号令”当然是国家规定,可见“汉办”说话是负责任的,至少负了部分责任——真有一个相关的国家规定。

然而笔者又不能说“汉办”是完全负责的,因为“21号令”虽然是真的,可里面没有“汉办”声称的“依据”。咱们来看看1992年9月2日发布的“21号令”是怎么说的:

第九条 ……由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语言学院负责实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考务工作。

“21号令”提到“汉办”的只有这一句。

“国家规定”之谜解开了,但问题也来了:“由国家汉办代表中国政府……”云云,看来只能是“汉办”的杜撰了,而且是一个非常有魄力的杜撰。

什么人或机构能够代表中国政府,这恐怕是一个常识问题。能够代表中国政府的人极为有限:国家主席(包括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包括副总理)、中国驻外使馆大使。能够代表中国政府的机构只有国务院、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国驻外使馆。

一个非政府的“汉办”妄称“代表中国政府”,魄力着实不小。

咱们再看看声称“代表中国政府”的“汉办”说了些什么?

“汉办”在“公告”里说:社会上出现的什么什么考试“均未经国家汉办批准,也不是国家汉办所组织进行的”。在22号的消息里,“汉办”说:“国家汉办并未对HSK进行改版的研发和修改,在近几年内也没有改版的想法。目前某些学校所谓改版消息并未经国家汉办批准”,“任何关于HSK的重大消息,国家汉办都会事先与韩国HSK事务局等海外HSK承办机构充分沟通后统一对外宣布。”

“汉办”提到的这几个考试,都是北语这个学校搞出来的,是人家北语的产品,人家北语拥有这些产品的产权。其中的“汉语水平考试”更是有二十多年的历史。这个事儿,大家都知道。即便有人还不知道,上人家北语的网站和C.Test网站看看,就知道了。

对于“汉办”的“公告”和消息,笔者实在没什么好说的了,但我们可以做一个类比:

这个世界上有一个“现代集团”,其产品之一是“现代”牌汽车。如果我愿意的话,我可以合法地注册一个公司和一个商标,权且都叫“古代”。如果我还真有造汽车的本事,我生产的汽车就叫“古代”牌汽车。

有那么一天,“古代”牌汽车就在街上(亦即“社会上”)跑起来了。

“古代”牌汽车在社会上这么一跑,相应的消息自然就会有。听到这个消息后,“现代集团”估计不会像“汉办”那样发一个“公告”:

现在社会上出现的“古代”牌汽车,没有经过我“现代集团”的批准。“古代”牌汽车把前大灯从圆的改成方的,没经过我批准。“现代集团”并未研究“古代”汽车的改版问题。甚至连“社会上出现所谓‘古代’牌汽车改版”的消息,也没有经过我批准!

当然,我们不能把“汉办”混同于普通公司,人家连中国政府都敢代表,还有什么不敢干的呢?

“汉办”那点儿事儿(之二)

列位看官,上回说的是眼前的事儿。这回,咱们从头而说起。

十一年前,也就是1996年,“汉办”闹独立。它闹成了,至于是哪个“有关部门”支持了它,咱就不操那份心了。

自“汉办”独立以来,它一共有过四个头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尽管“汉办”内部也像其他地方一样,免不了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但有一点,你不能不佩服人家,那就是:四任领导始终不渝地率领整个“汉办”死盯着北语的HSK,非要把它拿到手不可!

“汉办”的这种精神,不能不让人叹服。列位都知道,在今天,哪个单位(不论大小)能把一项方针、政策坚持贯彻十年不动摇?这样的单位,恐怕难找。可我们眼前就有一个:“汉办”!人家就能十来年不动摇地坚持要把别人(北语)的利益变成自己的利益!就这么一个即便“一个顶俩”也超不过100人的单位,居然有这样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

“汉办”闹独立的时候说,HSK是它的,要带走。北语态度很坚决:不给!也没有给你的道理!理由很正当:HSK是北语搞的,北语有HSK的自主知识产权;北语搞HSK的那会儿(1984年),你“汉办”还没坐胎呢。

可“汉办”并不因此善罢甘休。十多年来,它使用的手段,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利用“有关部门”压制北语、出难题刁难北语、网罗自己的力量分割HSK的市场、干涉北语的内部行政事务以图瓦解北语、甚至不惮采用违法的方式公开抢夺。

独立之初,“汉办”没能把整个HSK夺走,但它很快确定了第一个目标:海外HSK考试的收入和考务(主考、监考事务)。

1997年,在“有关部门”的某位副部级人物的压制下,北语和“汉办”达成协议(大略):

1.海外的考试收入归“汉办”,海外考试的主、监考人员由“汉办”选派,由于考务这件事有一定的规矩,每次海外考试应有北语的人员参与。

2.国内考试收入归北语。

当时有人觉得,“汉办”拿走了国外的考试收入,还承担了到国外考试这么“辛苦”的工作,该踏实了吧?况且,在“人手”那么紧张的情况下,人家能毅然决然地派出两个人不远万里到旧金山给一个考生考试,它还有闲工夫干别的吗?

这可太小瞧“汉办”了。

96年“汉办”独立的时候要HSK,它要的是HSK的所有权。它想把HSK攥在自己手里,“汉办”收钱,北语干活儿。即便到了今天,“汉办”仍然是这个想法:找一个或几个单位,听它指挥、给它干活儿、为它挣钱。“汉办”知道,它自己根本没有开发和维护一个大规模考试的能力!

“汉办”知道,一时半会儿还拿不走HSK,拿走了它也玩儿不转。于是就不断散布攻击北语和HSK的言论:HSK的题目有什么什么问题啊,HSK题库如何如何小啊,等等。“汉办”甚至请出“有关部门”的某个副处长(此人现在可能自认为能部分地“代表中国政府”),跑上门来跟北语叫阵:你们能不能把HSK题库弄大?TOEFL有大题库,你们为什么没有?

北语告诉他:HSK的规模没法跟TOEFL比,想要大题库,需要相应的考生规模,需要时间。

然而此公仍旧不依不饶地要“大题库”。北语很克制地从技术层面反问:你觉得,HSK的题库多大就够大了?

连问三遍,此公不应——他根本不知道题库多大才算大。

“汉办”知道当时HSK题库小,它就想用这个来挤兑北语,让北语听它指挥、按它的意图行事。如果你弄不出大题库,我就到处散布说你不行。

此后,“汉办”经常散布此类言论。到了2002年,也没见什么显著的成效。这一年,“汉办”使出了新的招数。

要想知道“汉办”这一年使出了什么招数,且听下回分解。

“汉办”那点儿事儿(之三)

到了2002年,兴许是“汉办”觉着自己本事大了,于是对北语频频出招儿,一年一招儿。奇怪的是,只见“汉办”出招,不见北语还手。也不知北语是无还手之力,还是“宽宏大量”,抑或有“难言之隐”?

“汉办”这一年的招儿是“招标”。

2002年10月,“汉办”向与对外汉语教学有关的18个院校发出“关于旅游汉语水平考试[HSK(旅游)]设计方案招标的通知事”和“关于商务汉语水平考试[HSK(商务)]设计方案招标的通知事”的招标通知。

看到这两个“通知”,北语有人立刻反应:“汉办”就这两个所谓的“HSK分支考试”招标,绝对是侵权行为!因为HSK是北语的品牌,你“汉办”不能拿别人的东西“招标”!

然而北语的决定是:两个标都投。

“汉办”拿着别人的东西招标,已经侵权了;接着,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汉办”又有一系列违法行为。

1.北语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商务”和“旅游”两个标书送至“汉办”,“汉办”出具了盖有公章的收条。这表明“汉办”接受了北语的标书。一周以后,作为“招标人”的“汉办”要求北语撤回一个标。“汉办”这样做,是在限制北语参与竞争,这个做法违反了《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汉办”时开标虽声称有公证人员在场,但仍有两处明显违反《招投标法》:

第一,《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汉办”的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在同一天;

第二,《招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然而“汉办”主持的开标仪式,没有一个投标人在场!

3.评标居然分“初审”和“复评”。“汉办”公布的评标结果称:“国家汉考办组织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13所院校报来的13个设计方案标书进行了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了9个入围方案名单。”然后根据“三个大项十八个小项的评选指标对入围的设计方案做出了独立的量化评分。这简直是闻所未闻!这个做法公然侵害了未“入围”的4个投标人!

4.居然有三个投标人中同一个标!“汉办”公布的评标结果称:“通过公开的分数统计,……分别确定了4个中标方案名单(上海师范大学的HSK(旅游)设计方案,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的HSK(商务)设计方案)。(根据排名可以推断北语的标书得分第一。)”这更是闻所未闻!

在收到这个荒唐的“中标通知”后,北语向“汉办”提出“非严正交涉”。之所以称北语的行为是“非严正交涉”,是因为北语没有把《招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用足。这条的具体规定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北语只提出了“异议”,但没有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交涉过程中,“汉办”主任承认:整个招标、投标、评标过程及确定中标结果是有问题的。然而“汉办”并没有采取《招投标法》所规定的做法:宣布这次招标无效,而是在一个更小的范围内搞了第三次“评标”!

5.在北语与“汉办”交涉之后,“汉办”召开了有四位汉考委委员和一位委员代表参加的“HSK(商务)、HSK(旅游)开发工作会议”,汉考委主任没有参加这个会议。汉办将三份“中标”的商务考试设计方案交与会者“审阅”,最后以“无记名投标的方式”,选定北大“负责HSK(商务)研制工作”。这个结果在汉办的网上公布。

以上就是“汉办”在这次“招标”过程中的恶劣表演。这次“招标”,不仅多处违反《招投标法》,也可能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涉嫌构成“串通投标罪”。

“汉办”并非不知道它的行为多处违法,所以,在公布最终结果几天后,所有关于这次投标、评标、中标的消息,就被“汉办”自己删除了。

在这次所谓的“招标”中,有包括北语在内的11个投标人的权利遭到侵害。

“汉办”那点儿事儿(之四)

2003年下半年的某一天。

“汉办”把北语的头儿“召”去,事先没透露有什么事儿。

北语的头儿到了“汉办”,遭到了“汉办”的突然袭击,已经打印好的两个“管理办法”抛在了北语面前:“教育部汉语水平考试(HSK)考务中心管理办法”和“HSK研发中心管理办法”。

北语一点儿思想准备都没有,于是回来研究“汉办”的这两个“管理办法”(实际上是拆分北语汉考中心的方案,所以,我们以下称其为“方案”)。

这两个“方案”从表面上看,有些怪异。

“考务中心”的“方案”很正式(标题见上文),有一个封面,落款为“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还用括弧标明“汉考办”就是“国家汉办考试处”,最下面是日期。正文里面有多少条、多少款,也很正式。

“研发中心”的“方案”好像还没写完:没有封面、没有落款、没有日期,甚至连标题都没有。

仔细研究了这两个方案后发现,前一个完整、正式而后一个糙,是有道理的:“汉办”只对“考务中心”有兴趣,而对“研发中心”没兴趣。

我们先看“考务中心”的方案。

该“方案”“总则”的第一条:“为……,教育部决定改组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分别组建HSK研发中心和考务中心”。

这纯粹是一个谎言,教育部怎么会有这份闲心呢?

“汉办”制定的方案是:把北语汉考中心的一部分分离出来,组成所谓的“考务中心”,这个“考务中心”接受“汉考办”(即“汉办”的“考试处”)的直接领导。“考务中心”收取的考试费“全部上交‘汉考办’”,而“考务中心”的工作经费则由“汉办”“下达”,“考务中心的设备等资产属于‘汉办’所有”。“考务中心”的原北语人员的工资、福利、关系按“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待”,把这句说白了就是这些人的工资、福利还得由北语出。“考务中心”拥有HSK的题库和试卷库。

“汉办”的账算得多好!

“研发中心”的“方案”则是另一个样子,其主要内容有:

1.“研发中心”是学校直属的实体科研机构,但要“接受‘汉考办’的宏观指导,接受‘汉考办’组织的评审和检查评估”;

2.承办学校(指北语、北大等)必须为“研发中心”提供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

3.“研发中心”的所有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国家汉办基金资助”,“其知识产权归国家汉办”

4.“汉考办”对“研发中心”投入经费,用于试题的开发和测试研究。试题出好后交给“考务中心”。

这个账算得也不错!

看到这样两个不讲理的“方案”,北语当然不干,于是征求应对办法。

当时有人提出了一个理由正当、干脆利落的办法:不搭理它!

你“汉办”有什么理由和权力拆分北语内部的机构?就是教育部也不能干涉到这种地步!

然而北语又一次采取了奇怪的做法,其结果圈内人都知道,前两天坛子里也有人预报过这件事,我就不多说了。

北语和HSK就这样晃晃悠悠地进入了2004年。(不知是否有人预报一下2004年?)

“汉办”那点儿事儿(之五)

2004年,除了在“两个中心”的拆分方案以及两中心“主任”人选上两家你来我往之外,“汉办”还偷偷摸摸地干了一件有实质意义的事:抢注了“HSK”的商标!

抢注别人的商标虽然不违法,但似乎也不是什么光彩的勾当。顺便说一句,“汉办”抢注商标时,使用的是自己的真名。坛子里有人知道“汉办”的真名是什么吗?

北语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后,向商标局提出争议。商标局受理了这个案子,向“汉办”发出通知:现在有人跟你争“HSK”的商标,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这个商标应当属于你,那你就在规定的期限内出来答辩。

规定的期限过了,“汉办”没有出来答辩。说到这儿,我忍不住得夸“汉办”一句:它还真懂法!

2005年,“汉办”一方面积极准备在大兴的表演,一方面刁难北语,它通过某高官之口,要求“HSK降低学术难度”,这个提法在很多报纸上都可以查到。

虽然弄不清“HSK”的“学术难度”在哪儿,北语还是积极响应:弄个难度低点儿的“HSK”吧。这就是“HSK入门级”。

“汉办”今年的“公告”称“入门级汉语水平考试”“没有经过汉办批准”,这完全是瞎话——尽管北语“得到过批准”也纯属多余!

“汉办”让北语“降低学术难度”的目的并非是要一个低难度的HSK,而是准备看北语的笑话:你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搞出这个东西吗?如果搞不出来,我就到处散布(特别是要到亲口说出“降低学术难度”这句话的那个人那儿散布):北语不行。

北语也许是怕被人说“不行”,当年就基本上就搞出来了。眼看着北语都会“降低学术难度”了,“汉办”不认账了。

2005年的下半年,“汉办”偷偷地在为06年做准备……

汉办”那点儿事儿(之六)

2005年底,北语隐隐约约听到一些传闻,说“汉办”在秘密地组织一些人出题,但传这些消息的人都讳莫如深,语焉不详……

2006年……

按计划,3月19日在韩国的考试是这一年的第一场考试。

前边交待过,早在10年前,“汉办”就把国外考试费收入自己囊中,而国外考试所用的试卷(题目)仍然是北语的,考后的阅卷、评分等也是北语负责,其成本也由北语支付。也就是说,国内国外使用的都是同一个HSK,但国外收入归“汉办”。

尽管这对北语已经很不公平了,但北语似乎也没有大的怨言。

按这种所谓的“分工”,每次国外考试前,北语要把试卷、听力磁带等所有的东西准备好,“汉办”在考前1周左右把这些东西领走,或是邮寄到考试地点,或是随身带走。考试回来后,“汉办”要把所有的东西交还北语,由北语评分。

这一年的3月初,北语准备好了韩国考试要用的东西,等着“汉办”来取。离考试(3月19号)还剩一周的时候,北语纳闷?“汉办”怎么还没动静?于是给“汉办”打电话,催他们来取试卷。没承想“汉办”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管事的人不在。北语就开始怀疑了。

终于,在考前第三天的16号,北语打通了“汉办”一个副主任的电话。北语问:怎么回事?对方吞吞吐吐(或羞羞答答?)地暗示:以后的国外考试不用你们的试卷了,海外考试你们不用管了。

几个月前的传闻得到了证实。

原来,“汉办”找了一些人出了一些题,自己(也许是找人)编了试卷;试卷在韩国印刷。试卷的外观和北语的完全一样,但题目、试卷、以及将要报给学生的分数的质量和真正的HSK大不一样(这场考试的成绩报出去之后,北语收到大量的考生投诉,称自己的分数不对)。

(从2006年3月19日至今,所有国外考试的HSK试卷都是“汉办”弄的,所以从那时起,国内国外就出现了两个样子虽相同但质量完全不同的“HSK”,最近,那个假冒的HSK也在国内出现了,详下。)

这个时候,北语正确的唯一做法是,立刻发布一个公告,告诉国内外、尤其是韩国的考生和承办单位:即将在3月19号进行的HSK考试所用的试卷是假的,北语对这次考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请考生和有关方面注意。然后,根据相关法律追究“汉办”的侵权责任。

可是很遗憾,北语仍是一如既往地没有采用正确的做法。

北语当然也不是没有作出反应。当天,北语先是去人到“汉办”“了解情况”,后是给“有关部门”写了一个软塌塌的报告——仅仅报告了“汉办”如此这般干了什么事,但在如何制止“汉办”、如何维护考生和北语的利益、如何处理这个造假事件等方面,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的要求。

在“3.19”事件上,说北语的做法不正确,我有百分之好几百的把握,因为“汉办”已经把正确的做法告诉北语了!

16号,北语不是去“汉办”“了解情况”吗?见了面,“汉办”主任东拉西扯,不正面应对北语的“疑问”(北语似乎不敢质问)。瞎扯了一通,眼看就要不欢而散。就在不欢而散的最后一刻,“汉办”主任请求:“你们绝对不能把这件事给我捅出去!”

北语的人把这句话带回来了,可是他们不知道珍惜:“汉办”不是已经告诉你该怎么办了吗?打点儿折扣(就两个字),把“不能”改成“应该”,然后照办!

北语没有参透“汉办”那句话的“真谛”,却寄希望于打给“有关部门”的报告和收到报告的那个“有关部门”。

然而事情过去快一年了,北语没有得到那个“有关部门”的任何正面回应。我不知道北语是已经失望?或应该失望?或还没失望?

也许是受了“3.19”事件的刺激,北语在2006年后9个月里开了3个新闻发布会:6月、10月、12月各一次,其内容无非是推出新的考试品种和新的服务项目,其目的在于大张旗鼓地宣传自己(多家媒体有报道,不赘述)。

任何自然人和合法存在的单位都有宣传自己的自由。按说,北语宣传自己,纯粹是自己的事,它又没着谁,没惹谁。谁承想,“汉办”要干预!

6月的发布会,没有通知“汉办”,但事先它得到消息后,派一个副主任,手持一份“函”,亲自跑到北语,无理地“命令”北语:“有关部门”和“汉办”都不同意你们开发布会,你们得取消。然而那个“函”上根本没有那个“有关部门”的章(如果有就不叫“函”了)。

10月的发布会上,北语推出C.Test,会刚开完,人还没回到北语,“汉办”的电话就来了(这回人没来):无理地要求北语收回C.Test。

12月的发布会,“汉办”仍声称没它批准不许开。

笑话!一个单位就自己的工作或产品开发布会,不需要任何人批准!三个发布会都开了,北语这回算是没有弯腰。

“3.19”事件的实质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汉办”在生产假冒的HSK!和其他假冒产品的生产没有任何区别!

虽然北语三个发布会毫无疑问是正当的,也是积极的,但如果北语把这三个会当作是对“汉办”的应对,那就未免可笑了。

假定我生产一个正牌产品,我当然会宣传自己的产品。这时发现,有人仿冒我的产品,于是我加大对自己产品的宣传力度,企图以此举暗示消费者甚或是“有关部门”:我的正牌产品比仿冒的产品好,但不追究侵权者。这岂不是很可笑?这能拦住人家吗?谁见过侵权者因正牌的宣传而感到羞愧进而放弃侵权呢?

“3.19”事件的意图是什么?

“汉办”声称:韩国一年考四次,太少!我把HSK拿过来,一年考10次,大力推广汉语嘛。

可除了脑子有毛病的人,谁相信这话呢?

国外考试的命题、试卷、评分等项成本原本是北语支付的。“汉办”难道会为加大什么什么推广的力度而加大投入?抑或是北语为国外考试付了那么多年的人力物力财力,终于感动了“汉办”,“汉办”觉得过意不去了?

“汉办”才不会做这种赔本的买卖呢!

“汉办”搞个“3.19”事件,是试应手:如果你北语这招儿应得不对,那……

果然,今年10月,“3.19”事件在新疆重演!北语已经丢掉了新疆的HSK市场,而新疆的“HSK考试”表面上没有任何变化,考生还被蒙在鼓里。

有意思的是,这一回,北语甚至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10月的“新疆事件”仍然是试应手,因为新疆的考试是要赔钱的!

据传,今年在内地出现了新的“HSK考点”(不在HSK官方网站的考点名录之内)。

如果这事儿属实,那就表明,“汉办”正在接近自己的目标:用“3.19”事件的手法,在HSK原有考点来个偷梁换柱。到那个时候,“汉办”因“3.19”事件而付出的成本,就收回来了。

如果北语仍然没有正确的举措,终有一天,一觉醒来,北语会发现:除了HSK的商标权、著作权和一堆试卷还在自己手里以外,考点没了,考生也没了。

坛子里有网友说,北语会输得很惨。这话说得对。北语不光会输得很惨,而且还输得很冤:你北语的合法权益被“汉办”非法地夺走了。你说冤不冤?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