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夏威夷退休,到nursing home在哪儿妥?
还漏了一项“安乐死”,很多人提都怕提,想着就怕,但是,如果有下面的情况,不得不考量,安排啊!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美国好像不是每一州都有此法?很多人去欧洲解决。。。。。
哎!人老了,真不好,呆哪儿才对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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