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土,任何防卫都不正当
文章来源: 开冒邱2022-06-18 08:17:07

唐山打人事件刺激了大家对“正当防卫”的关注,网上挖掘出大量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例,让人们意识到“正当防卫”基本只是个法学想象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任何情景下的防卫都很难被鉴定为“正当”,“防卫输了住院,防卫赢了坐牢”是基本现实。公民的防卫一般都被定义为“互殴”“斗殴”,连争取“防卫过当”都得有舆论资源背书才有可能。

一个控制严密的社会,必须高度垄断暴力,菜刀都不能带出厨房。暴力包括袭击和防卫,民间使用暴力袭击他人,除了伤害他人外,更严重的是侵犯了暴力的垄断权。而防卫也得使用暴力,虽然是情急之下被动使用暴力,也是未经授权借用了公家垄断的暴力。袭击者主动使用暴力,防卫者被动借用暴力,都对暴力的垄断权构成冒犯。所以,自救自保的正当防卫在官方眼里很讨厌,未经授权就使用暴力自卫,显然也是一种对公权的僭越,于是,正当防卫变成了“互殴”,把暴力袭击者当做主犯,正当防卫者定为从犯,彼此对峙对抗的案情竟成了冒犯垄断权的团伙作案了,充分体现了“先公后私”的法制精神。

在有司看来,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才是完美受害人,被暴力袭击的人应该是个木头人,等待法医验伤,等待有关部门给他做主。秦制社会的理想状态是把人植物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植物。把受害人当做一件物体,被暴力伤害如同检测公物受损一样好查验好统计。

被袭击者自卫,就削弱了对公权力的依赖,如果养成正当防卫都习惯,在民间形成以暴制暴的平衡,官家就有暴力权旁落的担心。在官家看来,私力救济是权力的流失,动了官家的奶酪,绝不能提倡,还要一并打击。在中土,任何防卫都不被认可是正当的。有人转了“中国裁判网”上的文章,说每100例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案例,最后只有4例被法院认可。只是轻判而已,还是判罪了。要想正当防卫无罪,比登天还难。

有人觉着,任何国家都是要垄断暴力的,秦制国家垄断得格外严密而已。其实,中土和西方对国家来源有不同的传说,就决定了民众与国家不同的关系。西方的传说是,国家公权力是由民众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组成的公域,同时民众拥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此为私域。公域和私域是有明确界限的,群己权界是西方的立国之本,反抗侵犯私域的公权力,属于“正当防卫”。私域“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若要硬进,迎接他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最早是用在对公权侵入的反抗上,美国让人民有持枪权,最原始的理由就是为了防范公权对私域权利的侵犯。

中土关于国家起源的传说是“君权天授”,秦制以后,演变成“打天下坐江山”的故事了,没有群己权界的桥段,权力的游戏有独特的版本。风刮不进雨淋不进的地方,皇权照样能进,天下没有不能抄的家,没有不能剥夺的财产,别说平头百姓,就算王公大臣对朝廷公权也没有任何防卫能力和理由,更遑论“正当防卫”!对公权侵犯都没有正当防卫权,对民间群氓之间的冲突咋有闲工夫去区分“正当防卫”呢?

在群己权界明确的地方,私人之间冲突时的正当防卫很容易界定。对公权侵犯都能正当防卫的地方,对其他侵犯的防卫太具有正当性了——连政府欺负我都能防卫,你个流氓比政府还凶吗?美国大约30个州有“不退让法”:在一切合法场所,为了保卫财产和生命安全,非主动攻击一方,有权以一切方式,包括使用致命武器,坚持“不退让”,一切损失由发起攻击的一方承担。

当中土的民众面对公权侵犯可以有正当防卫权时,民间冲突中防卫的正当性才会浮出水面。

那些因正当防卫而被法庭判为“互殴”“聚众斗殴”的公民,当他们在面对司法的侵害都无法“防卫”时,民间对峙中的正当防卫就永无出头之日。

202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