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纪检干部为夫喊冤六年终失败:后悔一直“内部反映”
文章来源: 郑安2020-05-28 15:13:45


广东女纪检干部为夫喊冤六年终失败:后悔一直“内部反映

 

2020年3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贸促会副主任、原天河区纪委纪检组长(副处级)陈建英,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寄来的一份文件。这份落款日期2019年12月19日的文件说,给予其丈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副厅级)郑川开除处分。

 

郑川自2013年9月27日被羁押,已过去了7个年头。这份“姗姗来迟”的开除文件,终于宣告了这位移动通讯专家、全国劳模,与中国移动的彻底“脱钩”。

郑川获得的全国劳模荣誉。(受访者提供)

 

被关押6年3个月才解除工作关系,到了监狱以后才开除党籍,这都是极不正常的。”陈建英说,丈夫被检察院以“劣币驱逐良币”构陷,历经5年7个月才完成终审,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了整整6年,2019年9月送番禺监狱服刑。“这期间,我们一直在喊冤,但都是听同事和朋友的话,内部向上反映,没有公开哭诉。事实证明根本没有作用。”如今的她感到非常后悔。

 

陈建英,广州市天河区贸促会副主任,原纪检干部。为夫喊冤六年后,她发现自己选错了路

 

 

三次考上大学两度退学的学霸专家被查

 

郑川1965年8月出生于广东湛江廉江市,家中兄弟姐妹五个,他最小。1982年,年仅16岁的他就考上了广东医学院。那时的高考录取率非常低,能考上极为不易,郑川却不甘心,大一第二学期就退学再考,1983年又考上了华中交大。傲娇的他又因不喜欢所学专业,只读了一个多月就退学回家再复习。1984年,他考上了南京邮电大学无线电工程专业,1988年毕业后分配在广东省邮电管理局无线处,即中移动广东公司的前身。

 

在校期间,郑川认识了同在南京读大学的广东阳江女孩陈建英,而陈1989年毕业被分配到湛江的党政机关,他也回到湛江邮电局工作,成为该局恢复高考后的第二个大学生。湛江被列入14个沿海开放城市后,遇到交通、通讯必须加快发展的契机,郑川生逢其时,担起了粤西片区移动通信建设的重任。湛江(粤西)移动从无到有,就是他带着一班人天天住机房做起来的。后来,维护等工作也落到他身上,他被多次派往爱立信等国外设备供应商培训学习。因表现出色,他被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重点培养,30岁当上湛江邮电局分管技术的副局长,邮电分家后担任湛江移动总经理。他还抽空进修经济,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拿了硕士。

 

2001年,郑川调任广州移动副总,2003年升任老总,是广东省党代表、广州市人大代表和全国劳模,2009年升任广东移动纪检组长、工会主席,两年后改任管市场的副总,年薪120万元。

 

其妻陈建英数十年一直在党政机关工作,2004年从湛江市赤坎区纪委副书记(正科级)调动到广州市天河区纪委信访室,后任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和第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处级)。

可以说,这是一个标准的“体制内家庭”,社会地位高,养尊处优,不为生活上的事情发愁。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他们家“变天”了,狂风暴雨接踵而至。

 

2013年5月起,时任广东移动总经理的徐龙、采购中心总经理的孙练、广州移动总经理的李欣泽因贪腐问题等先后被立案,徐龙(2016年2月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称郑川亦有犯罪行为。

 

郑川的外甥江建华首先遭殃。他是郑川大姐之子,仅比郑川小8岁。江建华7月11日晚搭乘航班从太原回到广州,飞机一落地,就被几个人架到省纪委的双规点“协助调查”,至10月18日才获得释放,失去人身自由100天,没有任何手续。

 

江建华向广州市检察院的人员“招供”:自己代郑川从郑川高中同学林广善那里收了450万元现金。

江建华出来后体重减轻40斤,精神恍惚,走路不稳。他向家里人讲自己受尽了折磨:“要我配合他们说我代郑川收了林广善的钱,可我从来没有代郑川收过钱。办案人员非常恼火,从脚下脱了鞋子大力摔到我面前桌子上,说‘信不信我砸死你?你不写的话,我打死你就说你畏罪自杀,到时你的老婆带着孩子改嫁’。我说什么实话他们都不记录,辱骂我,从我后背用脚踢我,让我蹲着几个小时不让坐,太困倒地睡着了他们就拿棍子打,不给吃饭,饿得我发抖,非常难受感觉快要死了,说配合好了才有饭吃,必须按他们说的来写。我实在写不出,他们干脆写好后让我抄写,不记得抄了多少次……”

 

“他们还要我写自己是自愿留下来配合调查,证明不是他们非法关押我。那段时间父亲患了肝癌,老婆有流产先兆,我心急如焚,到山西都是去五台山拜佛祈福的,怎么可能自愿留下来配合?”

八次审讯零口供,靠虚假旁证强行定罪

由于江建华回家后睡觉做噩梦,时常惊醒,还习惯性的喊“报告”,吃饭躲墙角蹲着,不敢出门,家里人带他到精神病医院看医生。医生确认他出现了精神问题。

2014年7月16日晚,广州市检察院4名侦查人员又从广州到湛江,冒充物管人员打电话,谎称江建华家的车辆在地库被撞,将江妻骗下楼,随后要江妻将他们带到家中,要江建华配合制作笔录,并向江建华提出“不配合就带回广州”。江和江妻当场吓哭。

 

“办案人员把电脑里存的一份笔录里改了一下时间,没有问话,直接打印让江建华签名,还让江建华按他们的口授写了一份《我的自白》”,江的家人说,这几年来,给江建华看了几个医生,他依然不能正常工作,也不太敢一个人出门,“感觉检察院的人随时会来抓他,一直不敢用手机,精神难以集中,容易走神,不敢开车,感觉和废人差不多。”

 

江建华被抓不久,林广善也从广州帽峰山的农场里被纪委带走关押,后移交检察院。

广州市检察院,郑川案办案单位。

 

广州市检察院制作了虚假的自首笔录、破案报告,虚构林广善2013年9月27日自动投案的事实,以让其配合指控“给郑川送钱”。林屈从了,但是,其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仍然留下了明显的硬伤:

 

?2013年10月12日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出示一份合同,并要求:“你在上面写‘这是我挂靠广东省第四建筑公司承接广州移动工程的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总共送给郑川总数人民币462.5万、美金2万元、港币10万元,送给孙炼人民币28万元、港币18万元,送给屈东人民币3万元’,然后签名写日期。每一页下面签名。”林广善边签边说:“其实这些数字好多都不对,但是又搞得我说我翻供,其实好多都不是……”

办案人员回应:“有些数字对不清楚是都正常的。”林广善进一步指出:“不是数字的问题,本身这450万他们当时是真的写手续给我的,怎么会……”

?同样在这天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出示第三份合同要求林广善签认,林广善边签边说:“像这些美元啊,港币这些,其实都是没有的,但是那时候纪委一定要让我写上去,我就写上去了……”

 

 

办案人员回应:“没事的,就当是自首的数字行了,最紧要是口供稳定,千万不要翻供,一翻供就没有自首的啦。”

林广善强调:“所以我就没办法了,其实这些全部都是不存在(摇头叹气)……在这里真的是好辛苦。”

 

?2013年12月25日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向林广善出示一份协议,协议上夹着一张小纸条,要求:“这份协议,你照着这个写。”林广善反复看了一分钟,表现很迟疑,反问:“在哪里写?抄这句话?”办案人员以右手手指着协议的空白处,转过身子挡住摄像头,左手指着小纸条:“照这个写!”

 

这些都是明目张胆的造假。

江建华、林广善此后多次提出:有关代收钱、送钱的事实是虚假的,他们均重新作出证言。郑川2013年9月27日被广州市检察院羁押后,历经八次审讯,亦无一次承认有收钱,但仍于2014年8月29日被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01年至2013年,郑川帮助挂靠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名下的同学林广善承接了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大量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林广善分三次通过江建华贿送给郑川现金共450万元。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真实情况是:江建华投资肇庆高要的一个地产项目,找老乡林广善合作,决定以江建华所在公司的名义投资 1000 万元,其中涉案450万是林广善的出资款,江建华和林广善还签了协议,郑川并不知道项目的事情,从未参与其中。”做了16年纪检干部的陈建英说,笔录内容全部是办案人员编造而成。“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认为案件起诉不了,但有纪委官员给检察长王福成打电话,要求必须起诉。”

陈建英获得的一份检方内部汇报材料的部分显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郑川受贿案均存在证据采信的重大分歧。

 “我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林广善谋取利益,也没有与江建华、林广善密谋,并通过江建华收取林广善450万元贿赂。”郑川在法庭上说,他调来广州前,林广善即已认识广州移动的一名副总,并有工程业务往来;检方指控其要求工程部负责人孙炼、屈东为林广善帮忙,子虚乌有,而且,二人2006年就调走了,以后的时间里又是谁在帮助林广善承揽工程呢?这完全不合逻辑。

2016年6月,广州中院以(2014)穗中法刑二初字15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郑川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450万元。判决以询问地点不符合程序为由,排除了关键证人江建华的2013年9月28日的证言,却仍采信其他非法证据。

已经确定由检察院撤诉,突然被二度定罪

“这太荒唐了!”郑川不服,提起要求改判自己无罪的上诉。广东高院亦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以(2016)粤终刑1131号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重审。

 

广州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2017年6月28日有控辩双方参与的庭前会议上,公诉人承认对林广善的询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林广善自始至终一直坚持是给江建华的投资款,但是侦查人员还是引诱该款项是送给郑川的投资款。林广善说这些款项是给郑川的,确实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一直也坚持该观点,事实就是给江建华的投资款。侦查机关做的笔录……没有如实记录当时的情况。”

 

公诉人承认案件中的唯一行贿人林广善、主要证人江建华的证言应当排除,但又称事关重大,其个人无法决定,应当报请广州市检察院决定是否撤回案件处理。当天下午,控辩审三方共同提审了行贿人林广善,林广善明确表示给江建华的450万是自己的投资款,并不是行贿款,之前他说行贿系因办案人员说他这个行为“就是行贿”。控辩审三方对于林广善之前的证言不能采信达成了共识,随后林广善被释放。

 

但在2018年9月,广州中院又以(2016)粤01刑初495号刑事判决书,再次对郑川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450万元。判决以证人江建华被限制人身自由为由,排除了其2013年10月18日的证言,但对其之后受威胁影响作出的重复性供述继续采信。

对于丈夫二度获罪,陈建英非常吃惊,她打听到,原来是市检察院将此案的情况向省纪委汇报后,一位时任省纪委领导组织省纪委工作人员直接对广州中院的办案人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干预,把法官叫到办公室,说郑川案不要讲法律,要讲政治,强令办案人员作出的有罪判决。

 

“林广善的问话笔录中关于行贿郑川的具体内容完全由办案人员编造而成,全部12份审讯同步录音录像中,林广善至始至终都未曾说过行贿郑川的话。这种明目张胆的构陷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的诱供范畴,突破了法律的底线。”陈建英说。“这案子僵持了两年,证据并没有发生变化,却再一次认定郑川犯罪,实在是胆大妄为!”

 

犯罪认定没变,刑期没变,仅仅把罚金金额减少了100万元。郑川不服,再次上诉。

 

2018年5月,辩护律师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邀请高铭暄、卞建林、陈兴良、张明楷对郑川涉嫌受贿罪进行了专家论证。四位著名刑事法专家一致认为:在该案中,江建华的庭前证言、林广善的供述、孙炼的证言、屈东的证言均在取证程序上存在问题,应当予以排除;在内容上,本案已经存在的证据未能指向同一事实,且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未能排除合理怀疑。在本案中,排除了非法证据,就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郑川有罪。

 

广东高院第二次二审期间,合议庭发函邀请广东省纪委、省检察院派员出席参加了庭审及合议,合议一致意见为:郑川案件是无罪案件,同意检察院撤回案件做不起诉处理,并且拟好了报告报高院领导。合议过程有书面记录、参加人员签名确认,并有全程录音录像。

 

但在2019年4月,广东高院以(2018)粤刑终1464号刑事裁定书,最终却驳回郑川上诉,维持了原有罪判决。

 

这惊天大逆转又是如何发生?陈建英了解到,省纪委办案人员得知郑川会判无罪后又一次干预,要求合议庭做有罪判决,遭拒绝;之后,省纪委派员找到高院领导,称“郑川案件如果判无罪,会给广东反腐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要求省高院维持有罪判决,高院最终屈服。

 

广东省检察院一份内部汇报材料显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郑川案

 

追悔内部反映,将终身申诉

2019年11月,陈建英找到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周泽,向其陈述冤情。周泽感到很震惊。在他看来,人在水里要溺死了还不呼救,非常不可思议。他发微博说:“一个案件搞那么多年,肯定不正常!一个厅级干部蒙冤的案件,家属竟隐忍这么多年!那么多律师参与辩护那么多年,都做无罪辩护,……当事人家属面对家人被枉法追诉、蒙冤受屈,沉默不语,难以理解!律师面对违法办案,面对当事人被枉法追诉,不发声,不批评,难以理解!”

对于周泽律师的“难以理解”,陈建英也感到羞愧难当和追悔莫及。

 

她说,她跟郑川认识和一起生活30多年了,她非常了解自己的丈夫,是个有抱负的、干干净净的人。郑川被关押调查了6年,连一个红包都没有查出来,却指控他受贿,的确是“六月飞雪”。但是,在要不要喊冤的问题上,同事和身边朋友都劝她要相信组织,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不要向社会公开,以免收不了场,先通过内部渠道向上反映。加上法官也要求她不能对外公开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我也懦弱,想到自己在体制内,怕孩子爸爸回不来,我又进去,伤害了孩子,便听了他们的建议,几年来,我向全国人大、省人大、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省委政法委等内部举报,但全都是石沉大海,等来的只是丈夫从看守所被送进监狱服刑。想想真后悔,我早应该大胆的喊出来!”

郑川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后,其兄依法向广东省检察院申诉,已被驳回;其妻陈建英依法向广东省高院申诉,也已被驳回。今年4月,陈建英向最高法院寄出了申诉状。他们夫妇决定:要通过网络发声;哪怕申诉、喊冤到80岁,也要平反冤案。

 “除非中国永远不讲法律,我们不可能吞的下这口气的!”陈建英说,她最近去探视老公,郑川表示永远申诉到底,出狱后一定要向社会公开其被迫害的经过。

 

“广东省纪委在明知郑川案件是冤案、错案的情况下,在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认为郑川无罪的情况下,强令法院作有罪判决;郑川作为一个为移动事业献身一辈子的技术人员,却被强权整的这么惨!”陈建英发问:如果纪委为维护所谓广东权威大局不能认错纠错,不惜牺牲干部的人身自由制造冤案,那和文革有什么区别?肆意践踏人权及人身自由,难道就是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