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一篇毫无人性的荒谬文章
文章来源: 平等性2023-04-20 07:38:39

我喜欢逛文学城。这里有很多用心写作的网友,他们的文章,不管是构思,布局,文采,都精彩绝伦,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其中有些文章的观点和见地,更是让人拍案叫绝。当然,凡事都有两面,文学城有许多让我欣赏的佳作,偶尔也会出现一些和人性背道而驰的文章。我最近在文学城首页的博客精选里看到的一篇《铁链女的真相》,就是其中之一。为了防止自己有认知上的偏见,犯以偏概全的错误,我将这篇文章的全文截屏贴出来,大家可以有各自独立的判断。

这篇文章的开头,提到了写文章的这位ID和其他网友一些以往的纠纷。我以前从来没有看过他的文章,对这一点毫不知情,无从评判。我写这一篇只是想就事论事,批驳他文中的主要结论。这个结论,就是在文章最后两段所阐述的,那个最近被判了九年徒刑的董志民,是一个善良的农民,是小花梅最大的恩人。

我想,评判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是否善良,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事情,所依照是每个人不同的善恶标准。也就是说,我们很多人认为的十恶不赦之人,在另外一些人看来,有可能是良善之辈。这一点无可厚非,这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道德观。我相信极少数和董志民有着相似道德观念的人,很可能会认同他的所作所为,这一点虽然听起来很荒谬,但也并不是不可能,这篇文章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证。不过,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我们不能将违反人性,违反法律的人和事,等同为善良。这是因为法律是一个底线,善恶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但是绝不能超越法律的范畴,并以此用来颠倒是非。如果那样的话,我们整个社会的伦理和道德基础,就会被彻底颠覆。

董志民对铁链女(不管这位受害的铁链女的真实身份是小花梅还是李莹)所实施的伤害,是证据确凿的犯罪行为。在法院的宣判书里面,判决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一共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董志民所犯的这些罪行,其法律上的直接受害人,就是铁链女。我想问一下这位写文章的ID,难道这就是您所谓的恩人吗?如果这样的逻辑也能成立的话,那将来所有的刑事犯罪者,都可以成为受害者的恩人,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呀!

其实我本人对这份判决,是非常不满意的,因为这里面漏掉了董志民两个最重要的罪行,一个是收买拐卖妇女罪,一个是强奸罪。首先讲前者,在这个案件的最后宣判中,有拐卖妇女的数名罪犯,有被拐卖的受害者小花梅,却偏偏没有收买拐卖妇女的罪犯,这难道不是一个极大的法律上的疏漏吗?按照中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最高刑可以到死刑。而与之相比,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处罚则明显为轻。《刑法》第241条第1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自己的看法是,收买和拐卖妇女,应该是同等的残害妇女身心的重罪,处罚也应该同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全社会层面,大幅减少并彻底杜绝这种屡禁不止的罪恶。

再来说说董志民所犯的强奸罪行。我们现在并不能判断董志民在收买了铁链女之后,是否马上实施了强奸行为,这主要是因为铁链女现在人间消失,她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词。但是,这并不是说,董志民就没有犯强奸罪。借用这位ID文章中的话,董志民让一个精神病人,有了自己的孩子,而且还是八个孩子。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明知(包括明知必然和明知可能)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也就是说,这位ID所颂扬的董志民的善行,其实是一种对铁链女的极大伤害和罪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位ID和董志民一样,是个法盲。

这位ID的文章,还有一个地方故意扭曲了事实。那就是,小花梅的精神病,不仅没有得到董志民的照顾,而且是在董志民的虐待和残暴下加重的。关于铁链女的案件,中国出了好几份通报,其最后一份通告指出,小花梅于1999年7月生下长子董某港后采取节育措施,直至2010年失效,后在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个孩子,其中2012年生育第三子后,原本已存在的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经专家诊断确认患有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说,不是董志民给了精神病人一个温暖的家,而是董志民将一个花样年华的女孩,活生生地迫害成为重度精神病人。

在这个事件中,有着很多的罪人,当地的官员,董志民的宗族,人贩子,等等等等。现在被判刑的这些人,我想很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在这么多的罪人中间,董志民是那个对小花梅实施迫害的主要犯罪者的事实,是怎么也没法洗脱的。

讲了法律,讲了事实,我们再来讲讲人性。正是因为有了人性,我们才会有同情心,这不仅仅是针对那些受害者,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对我们的孩子,对所有我们身边的人,以及对他们的孩子的一种关心和爱护。我想这是一种我们人类所共有的朴素的情感,当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受到了伤害,我们就希望去保护和安慰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去惩戒那些作恶的人,并希望将来我们的孩子们会免受伤害。前一段时间,我写过一篇文章,支持麦姐和沈香,也谈同情心和廉耻,也谈到了类似的问题。

我不知道这位ID有没有自己的孩子,我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自己的妻子,但是,我想他肯定会有自己的母亲。而在那些人贩子的眼中,在那些董志民们的眼中,他的母亲,他的妻女,根本就不是活生生的有着血肉和灵魂的人,而是潜在的可以拐卖的对象,是一件件可以牟利的商品,是一个个可以侵犯的对象。而我自己,我的亲朋好友,都有自己的孩子,妻子,和母亲,她们和这位ID的妻女和母亲在人性上是平等的,我不希望将来哪怕有一丝的可能,她们会落到像董志民这样“善良”的豺狼手里。我更不希望像董志民这样的人,以后有任何的可能,成为无情残害我们亲人的所谓“恩人”。

如果将来的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像董志民这样“善良”的人;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会出现更多的罪恶和欺凌;而我们的孩子,就会有更大的危险,被这些披着人皮的恶狼所吞噬。

我觉得那些颠倒是非,故意搅混水的人,他们所看到的,绝不是那一个个被毁掉的人生,一个个被蹂躏的灵魂,而是一个群魔乱舞的末日狂欢。我想,这可能就是他们所共有的价值观。而这一切,和我们绝大多数的人所追求的美好和未来,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在那些人的心中,已经没有了亲情,没有了怜悯,没有了善良,自然也没有了人性。

再说几句题外的话。文学城是一个公开的平台,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这里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我对这一点是非常支持并赞同的。毕竟,言论自由,是每个人应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我们民主社会的基础。但是,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我们在尊重言论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的同时,对于那些歌颂罪恶,反对人性的观点,是有责任有义务站出来坚决批驳的。在我看来,歌颂罪恶,就是对受害人身心的再一次伤害,也是对我们自己,对将来我们的后代,一种直接的危害。

我不知道这类ID们,他们发表这样的文章,是出于哗众取宠,还是因为他们内心的肮脏和黑暗。我还记得在早期的华语中文论坛里,有一位叫马悲鸣的网友,文笔非常不错,但是,他有一次写了一系列的论证“强奸也是做爱”的荒谬文章,我就再也不看他的帖子了。这是因为我觉得一个人,不管他才华的高低,能力的大小,最起码,他需要有做人的底线。

而现在的文学城,有极少数的ID,以弄虚作假为手段,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来满足个人的某种虚荣,或是达到别的什么更深层次的目的。这样的人和她们的文章,这几年在文学城不仅没有得到惩戒,反而永远高高挂在榜首。这是她们个人的耻辱,而且由于逐臭的效应,也鼓励了越来越多的像这类毫无人性的文章,纷纷出台。我自己觉得,这不仅是对普世价值的挑战,也是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后代的一种潜在的威胁。

我本人尊重这位ID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过,我同时也坚决反对这篇文章的观点,唾弃文中所表达的价值观。我也希望文学城的管理者和编辑们,在尊重个人言论自由的同时,对这类明显反人性,反对普世价值的文章,不要鼓励,至少不要推荐上文学城的导读,因为那毕竟代表了文学城的一种价值取向。

当然,我也很希望这些网友,能够醒悟,看到人性真正善和美的一面,远离黑暗和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