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次:初尝酒心巧克力
文章来源: 王府剑客2021-03-05 06:05:26
我的第一次:初尝酒心巧克力
 
 
 
活动ID:酒心巧克力
 
 
 
 
 
 
1974年的夏天,于中国于我们家都是那几年难得能稍稍舒心过日子的季节。
 
老人家的亲密战友接班人林副主席折戟沉沙外蒙的温都尔汗已两年多,而文革初期被当作刘邓资本主义路线的第二号走资派邓小平也于前一年春天复出。历史象一个爱捣蛋的精灵,那几年给中央大国的"革命"事业开了一个大玩笑。"革命"路线的二号人物乘机出逃自绝于大业,而对立的走资路线二号人物却复出了,而且明显大权在握。
 
于我们家来说,五十年代末结婚后十几年一直分居在外地单位的父亲也于72年调到镇粮站,仍是财会职位。当时母亲还在乡下工作,只有星期天才回来一次,但一周其它几天至少有父亲当头,家里不再像以前那样几兄妹自行其事乱成一团了。当时我在上初中二年级,还有一年毕业才能升到镇中学上高中,但心里早有些等不及了。池塘对面的中学有读小学时朝夕相处了六年的街坊伙伴们,升初中时都去了对面的中学,只有我这个没去打点关节的留在了本校"戴帽子"初中班。好在还有一年就熬过去了,人年轻时日子好像过得很快。
 
端午节后的一个星期天,母亲从乡下回镇上家里休息,父亲也在家里。其实他也无处可去,满口的广东口音几十年沒变多少,再加上性格内向,来镇上两年多了沒交上一个朋友。印象中那是一个晴天,阳光从大门照进来落到地上,映得家里那间既用作会客又放着一张八仙桌吃饭的堂屋亮堂堂的。那天我也在家里,对着八仙桌上铺开的画报临摹水彩画。升初中时留在原校的我孤家寡人,只好找到学校语文江老师家老三学绘画,有事忙着时间过得快些。
 
正当我忙着在纸上横竖乱抹之时,大门进来一个中等个子的中年人,叫着父亲的名字说要见他。来人穿着蓝色四个口袋当年算是干部服装的中山装,脚下黑色皮鞋,一看就是有一官半职的。但不是镇上当官的,那些人我都认识,而且说话口吻也不同,他们官位不大但总喜欢板着脸摆着一副当官的架式。来人明显发福了,圆胖的脸上眼睛笑眯眯的,说话慢条斯理。他沒说自己是谁,但一口省城口音透露了他的来处。眼见稀客上门,我赶快跑到后面卧室兼书房里找到父亲,告诉他前面有人找。
 
两人一见就直呼对方的名字,看来是老熟人了。父亲问他啥事需要到我们这个偏避的小镇来,又是咋打听到我们家地址的。客人说他大女儿前两年省城高中毕业后,和几个同厂子弟分配到我们镇乡下插队落户,一晃近两年了。他在省城肉联厂大小是个干部,这次代表厂领导来这边看望插队落户的知青子弟们,当然更关心的是自己女儿了。更重要的他没说,女儿下乡快两年,到了可以招工推荐上大学的年限,上下几级政府的关节该打点的打点该润滑的就抹点油了。说话间隙,他从拎着的黑色手提包里拿出一个扁扁的包装精美的纸盒,递给母亲说是送给我们的礼物。盒子有一尺大小,外面套着一层亮闪闪透明的胶纸,里面棕色纸盒上烫着大大小小的金字。时间过去几十年了,金字写的啥大多都沒了印象,残留的记忆中只有酒心巧克力五个大字。
 
感觉在家里说话不方便,父亲俩人聊了一阵就出门去了镇上的餐馆。具体他们在餐馆聊了多久又说了些啥,都是那个年龄的我不大关心的。当时更感兴趣的是那个漂亮盒子里以前从没听说过的,称之为酒心巧克力的新奇玩意儿。所以等半下午父亲一回家,我们兄妹几人就吵着母亲打开盒子,开眼福的同时也饱一饱口福。母亲找来小刀拆开透明胶纸后,揭开盒盖一看里面也很出预料,甚至当时的我觉得太高级,豪奢得有些可惜。盒子里是几十个正正方方塑胶压出的格子,每个格子里放着一个精致的指头大小的小玩意,外面还包着一层晶亮的锡薄。母亲分给我们每人一个,拆开锡薄后里面是一个小酒瓶样的棕色物体,发出浓浓的糖果甜香。曾经当过林场大少爷的父亲一生不多几次展示了他的见识,说棕色是一种叫巧克力的糖,里面还包西洋的酒威士忌白兰地。吃时要注意,小块小块的咬,不然里面的酒液会漏出来。
 
母亲问父亲上午家里的来客是谁,父亲说是五十年代初在省军区后勤部工作时的同事,山东人,姓罗。那时父亲是一个文职小参谋,罗叔是后勤管纸张笔墨供应的,所以两人有些一面之交。五十年代中期部队对家庭背景收严,两人都因家庭的问题剔出了省军区。父亲家里替国民政府管理过林场,这种历史背景的当然不能再重用了。重新分配时到了我们县武装部,下乡支农遇到我母亲,并于58年秋天成婚。同年"大跃进"全国大办钢铁,父亲安排去了地区钢铁厂,说是协助工作但实际上是清除出武装队伍。"大跃进"失败后钢铁厂破产,父亲进一步下放到地方基层,到一个镇上粮站当了会计。罗叔家庭问题没父亲严重,遭遇要好得多。清理出省军区后分配到省城肉联厂,让在老本行后勤科工作,最后成了科里管事的。他明显比父亲会来事,待人说话很得体,让人舒服。那时沒很深的体会,几十年后才知道这是生活顺畅的一种特质。
 
巧克力初吃有一种苦味,但在嘴里化了甜味上来后苦中有甜然后甜中有苦,是喜爱的复杂味型。里面的酒液咬开后黄澄澄像蜂蜜,闻起来有一股好酒那种浓浓的醇香。进到嘴里,很重的酒味,但不像家乡高梁酿成的白酒那样烧喉咙。一生不胜酒力,不太能喝酒但喜欢酒的气味特别是某些酒的芬香,所以只在特定状态下才喝。有好菜时喝一点,有朋来访时喝一杯。高兴时来两口,郁闷时只沾一点,当然摆弄笔墨之时必须要喝。说起来喝酒的理由好像还不少,但从沒想过喝醉,觉得豪饮是对美酒这种人类杰作的一种亵渎。
 
越来越觉得基因决定命运。有一种感觉,好像当年酒心巧克力的那几滴威士忌白兰地唤醒了基因里深藏的记忆,多年后寻踪而去,漂洋过海到了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