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乱象辨析之7 -- 香港的法治自由民主现状
文章来源: Erg2019-11-24 10:54:22
一、香港的法治
 
香港人一向为自己的法治自豪。确实,香港的司法体系由英国建立,而英美法系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最受推崇的司法体系。从诸多事例可以看到,香港的司法体系完全独立于行政,而且甚有权威。不过近几年来,香港司法开始表现出政治挂帅的倾向,其判决也屡屡表现出对暴力抗法行为的纵容,这绝非香港之福。香港的法官大法官多为外籍或双重国籍,当某项判决涉及政治、涉及各国利益之争时,这些法官们能真正顾及到香港和全中国的长远利益吗?法官也是人,当然也会受到个人利益、所持理念、所处阵营甚至社会舆论的影响,不可能做到完全公正。否则的话,为什么美国两党为了一个大法官的人选会使出那么多丑陋的招数?一方面香港的某些法官们开始政治挂帅,纵容那些暴力对抗执法者的行为,对执法者反而从重惩处,另一方面,香港的舆论开始鼓励民众违法抗法。暴民及其支持者们的逻辑是:我们知道暴力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谁逼我们这么做的?甚至香港的某些文化人某些所谓精英也不惜引经据典,用各种主义来替暴行辩解(比如所谓“香江第一才子”陶杰)。如果找到个什么理由就能无视法律,随意犯法而不受惩处,今天可以找这个理由,明天还可以找那个理由,那法还成其为法吗?那法律岂不成了废纸,法治岂不成了笑话?法治一直被香港人引以为傲,可惜现在已经受到严重侵蚀,这侵蚀来自于抗议者们的暴行,来自于右翼媒体的煽动蛊惑,也来自于某些法官自己的立场。
 
二、香港的自由
 
香港有着充足的自由。在Fraser Institute发布全球自由度排行榜上,香港高居第三。第一是新西兰,第二是瑞士,旧主英国是第八,美国是第十七。香港人可以年年集会纪念64,香港的媒体、出版物可以堂而皇之地发表各种反共反中言论而且其中有大量的谣言,香港的废青代表们可以大摇大摆地周游列国,要求西方各国制裁香港而没有任何后果,这在在都说明了香港人拥有充分的政治自由。要说对自由有侵害的话,那就是在这几个月当中,反对暴乱的声音没有了言论自由,会在街上被打被烧被挖祖坟。
 
三、香港的民主
 
香港的民主则说来话长。自回归以来,相关各方一直在围绕民主进行博弈角力,有港府和建制派,各个反对派,还有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一直寻求"掌控大局",而港府其实一直小心翼翼地一边向中央争取多一点民主,一边苦口婆心劝反对派“袋住先!” 有总比没好,有了再争取更好的。反对派们则大部分时候在玩“trick or treat”, 得不到想要的就闹,撒泼打滚,你们不管提什么我们都反对,让你什么也干不成。直到今天香港的民主泥足深陷。
 
下面简单梳理一下回归以来香港围绕民主所发生的事件:
 
  1. 基本法第23条立法问题
 
《基本法》里有一条要求香港自己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即第二十三条,其内容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02年钱其琛表示中央政府希望香港尽快完成第23条立法,随后香港政府提议立法,但遭到反对派阻挠和很多人反对,至2003年七一时五十万人游行示威反对立法,部分建制派议员改变立场,后董建华被迫宣布撤回23条的立法草案。此后这条立法再也没有被正式提交过,这就是中央政府所说的香港迄今没有履行自己的宪制责任。
 
 
  1. 特首及立法会的选举问题
 
特首选举: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目前选举委员会共有1200名成员,分别代表香港社会中的38个“界别分组”。其中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专业界,300人来自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300人政界人士包括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区议会议员等)、香港地区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代表。各个界别的选举办法不一,时有争议。批评者认为通过界别选代表不能代表民意,全部750万人中只有约20万人有投票资格,有的成员很少的界别拥有相对较多的代表,比如四千多人的渔农界有60代表席位,而8万多人的教育界只拥有30席位。争议最多的是工商组的团体成员。说明一句,按界别(组别)的方式来选代表是英国人搞出来的,比如彭定康的“新九组”。
 
立法会选举:共有70议席。在1998和2000年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第一届和第二届立法会的部分议席;而后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原则,选举委员会所选出的议席逐届减少,现所有议席均经由地区直选或功能界别投票所产生。
 
 
关于香港选举的历史,引一段反修例运动支持者、香港中文大学教师梁启智的话:
“香港选举政治的历程较短,从区议会成立起算的话只有三十多年历史。而在这过程中,选举制度本身经常因政治环境而改变。例如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间,立法机关的三次选举就用了三种不同的地方直选制度(双议席双票、单议席单票、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缺乏时间巩固和建立传承,既有共识很容易被打破。”
 
既然知道香港的民主缺乏“巩固”、"传承"乃至“共识”,那又为什么一直顽固地要求最高标准的民主,所谓“真普选”、“双普选”,而拒绝接受循序渐进、先实践巩固而后再逐步改善提高的路径?
 
香港开始有立法局选举是中英联合声明刚刚签署后,而后步步急进操作:由区议会到立法局再到市政局,由间选到加入直选再到增加直选议席最后到全部实行直选,只用了短短十来年时间,拔苗助长得实在太明显!作为最早实行民主的国家,英国人的民主经验是最丰富的,再加上英国人独步天下的政治手腕,这么做是为什么?“当然是为了我们港人好喽”,估计大多数香港人都会这么想。也许他们应该去和印度人巴基斯坦人还有巴勒斯坦人伊朗人都谈一谈,看看这些地方都是怎么变得冲突不断甚至血流漂杵的。
 
下面列出香港基本法关于选举的相关条文: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第六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第七条
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第三条
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条文中有些措辞比较笼统,给各种立场的人留下了向有利于自己一方解释的空间,可以想象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民主派的理解就可能很不一样,比如香港民主派就认为2007年后就可以双普选了。
 
香港特区政府于2005年提出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政改建议,被泛民主派以方案过于保守为由阻止了,于是接下来的选举只能照上届进行。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宣布2017年香港特首选举可以由普选产生;在此之后,香港特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2010年,香港特区政府又提出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改革建议,包括特首选举委员会代表人数从800增加到1200人和立法会议员从60人增加到70人,其实其中不少地方与2005年方案类似。最后政改方案获高票通过,建制派、民主党及民协都投了赞成票,这其中司徒华对民主党的影响非常重要。
 
从2013 到 2014 年,香港各派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和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提出了多种方案,其中不少方案脱离了基本法的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的规定。后香港特区政府要求人大释法,于是就产生了著名的“人大831”, 即2014年8月3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就行政长官选举方法作出三项主要决定:一、提名委员会人数为1200人,按原有四大界别选出;二、特首参选人须获得半数委员提名;三、委员会只能选出两至三名候选人。这次释法引起轩然大波,香港发生了持续79天的“占中”及“雨伞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有人打出了“港独”的标语,我还记得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极其丑陋的嘴脸扭曲着五官在叫喊:“你们滚!你们滚!你们是支那!你们全部都是支那!”(原文是香港话) 我相信绝大部分中国人看到这个情景都会觉得被冒犯了。
 
对此纽约时报说:香港的一些中间派人士和西方政治学家表示,5年前的“831决定”或许有助于民主事业,对香港来说可能仍然是不错的选择。他们认为,即使有两三个北京的盟友出现在全体香港市民投票的名单上,这些候选人在竞选期间也会变得不那么亲北京。他们可能会互相竞争,承诺更多的民主,从而赢得大多数民众的选票。有些西方外交官直接出面劝说香港民主派们接受,他们向民主派议员们提出尖锐的问题,以此来坚定地表示一定程度的民主比没有民主更好,希望他们明白。然而,西方政客们显然低估了香港民主派们的顽固不化(这句话是我加的)。“我可以代表很多民主派,“ 香港民主党创始人李柱铭说,“我们想否决它的原因,不是因为我们希望保留现状。这从来都不是我们的本意,我们的本意是通过否决该方案,迫使北京拿出更好的方案。”
 
2015年4月22日,香港政府发表了《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在其后近两个月时间内由各独立机构进行的几十次民调中,支持该政改方案的民众一直比反对的多。然而港府和建制派估计在立法会中尽管会得到多数支持,却达不到通过该决议案的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立法会于2015年6月18日进行表决特区,大批建制派议员为了使表决流产在表決前突然离开会议厅,但因沟通和组织原因有部分建制派议员没有一起离开以致议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对大比数否决。此后中央指责香港泛民议员破坏香港的民主发展。投票结束后,投了反对票的泛民主派议员汤家骅因无法忍受泛民盟友们的固执,宣布从立法会辞职。他打算成立一个新的中间党派,既争取民主化,但也会努力保持与中国领导人的友好关系。
 
多少有些奇怪的是,回归几十年来,其实中央和特区政府是一直在试图一步步地从程序上扩大民主,尽管是在确保中央能掌控大局条件下的有限民主,而民主派们反而一直在以“这种民主不够彻底”为由一次次否决这种扩大民主的努力。从法律条文上看,人大的释法和中央政府的表态都没有违反基本法,倒是香港的民主派们一方面拒绝履行自己的宪制责任,另一方面不断追求超出基本法的高度”民主“,达不到目的就大搞街头政治以向上施压,或者挟洋自重,周游列国寻求支持。看看香港民主派们的表现,我忍不住想起本系列第一篇文章里提到的那个固执、钻牛角尖、一味自以为是“高标准”,最后把病人折腾的放声大哭拒绝治疗的香港女治疗师。有没有觉得他们都是一路人?这种人不管走到哪儿做什么事都会 Drive people nuts! 他们永远认识不到自己的愚蠢,反倒会以为自己占领了“道德高地”而洋洋自得。
 
公平起见我必须说明,部分港人对”民主“的高期待也与中央的某些失误或错误有关。从中英谈判开始到今天三十几年,中央的口径和政策都有了些微妙的变化。比如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1990年3月在人大发言,表示《基本法》只是规限九七回归后头十年的选举办法。1993年时任港澳办主任鲁平也表明:“将来香港如何发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权范围内的事,中央政府不会干涉”,立法会的组成方法“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当然,从中央政府的立场上自然可以说只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之内各项具体政策和做法应当根据情况变化而调整,比如英国人后来做的各种手脚以及香港民主派们的各种不合作甚至挑衅行为,中央当然需要应对。现在回看,当初回归之前在各项政策安排和舆论上是否存在只注重了97年顺利回归而对回归后如何使香港能长期地逐步与祖国融合考虑得不够?香港回归在中英之间固然是个谈判过程,而在中央政府与香港各派之间某种意义上又何尝不是个谈判博弈的过程?谈判过程自然应该是先难后易,条件逐步降低双方立场逐步靠拢才能成功,一开始就给人很高期待到了后面一定不好办。我一直认为中国人向来是个极其缺乏政治智慧的民族,这件事又是一个例证(这么说也包括我自己在内,比如我在工作中就不喜欢开会不喜欢各种官僚主义文牍主义的做法,尽管知道这种事不得不做。当然,中国人还有很多其他优点)。
 
中国的民主进程命运多舛,举步维艰。真正想在中国促进民主的人,必须小心谨慎,珍惜和爱护一点一滴的进步,一点点地尝试、推进和巩固。要知道,一方面在当今的执政党领导下中国的综合国力正在快速全面的提升当中,且多数人都在这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得益,这构成了它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当然还有很多问题,某些领域也有令人担心的趋势)。另一方面,当今的执政党从未实行过“西式”民主,对之有诸多疑虑顾虑,而且在国际上常常要面对西方国家的围攻因此需时时提高警惕。每个声称拥护民主的中国人都要先想想在这种框架下这种前提下怎样才能真正从实际上促进民主,一味理想化进而求全责备要求中央政府必须做到完美否则就上街闹的想法完全不是想把事情做成做好的路子,只能危害中国的民主进程。香港真正能对中国民主起的作用是塑造一个民主能成功运作的例子,向中国的主流社会展示各门各派可以在民主的机制下坐下来协商,共同促进香港的发展,证明民主的建设性,也证明民主的香港人能够维护好自己国家的利益。这方面总体而言香港做得极差。这里岔开一句,中国各地方人中论起守规矩和在规矩之内尽可能合作把事情做好的首推上海(我不是上海人或上海人的亲戚),假如历史把这个在中央政权治下第一次实践民主的机会给上海,肯定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如果港人能有上海人一半的素质,就绝不会闹成今天这样亲痛仇快的局面。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众人把大部分力量都用来争多一点还是少一点民主上,而不是在首先用好现有的民主求发展上,反对派们以跟政府作对为能事,诸多民生发展举措都被阻碍被扯皮。极少的成功例子之一就是2010年政改方案的通过,这里有司徒华关键时刻与政府合作的一份贡献。民主不只是抗争,妥协与合作并通过妥协合作来建设才是更重要的一面。由此观之,司徒华才是真正理解了民主内涵的人,其他一些民主派因此抨击司徒华甚至与司徒华决裂,只能让人叹一声浅薄。
 
香港这几天正在进行区议会选举,以往不太被关注的区议会选举现在具有了重要的象征性和风向标意义。希望这次持续五个来月的暴乱能让更多的香港民众觉醒,如果选举结果表明主流们认为只懂得一哭二闹的泛民们甚至更为激进的本土派才能代表他们的话,则香港的乱象还远未结束,香港人的生活工作仍然要被拖累下去。诚如是,也没办法,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怨不得别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这句香港人说出来的话香港人自己应该是最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