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中国妇女解放的思想
文章来源: yongbing19932020-03-09 07:09:01

毛泽东对中国妇女解放的思想


作者:  丁 娟

《摘要》

毛泽东在《女子自立问题》一文中就指出,造成男女“政治、法律、教育、以及职业、交际、娱乐、名分”差别的原因,在于“社会罪恶”,因此,妇女解放要从社会入手,从教育入手,但最重要的乃是求经济自立。将妇女解放纳入中国解放的系统工程之中,已经是中国早期共产主义者的自觉追求,并且这种追求已与中国国情以及妇女状况相结合。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从实际出发,研究男女平等道路的起点。

以“婚姻自由”为突破口,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特点。“五四”时期,反封建特别是反对封建婚姻的斗争扣人心弦。在中国引起巨大反响,使一代青年觉悟到恋爱自由乃是个性解放的前提,“没有恋爱的结婚是没有道德和堕落人格的。”1919年11月,长沙青年女子赵五贞被父母强迫出嫁,反抗无效,在迎亲花轿中用剃头刀割破喉管自杀。此事引起巨大社会反响,长沙《大公报》为此先后发表了20多篇文章,毛泽东在12天中连续发表9篇文章,指出婚姻问题是个社会问题,赵五贞的死根源于社会,并号召人们向吃人的旧社会发动进攻。以反封建婚姻作为反封建的突破口,是一种历史的选择。婚姻是最原始的两性关系,因此论及婚姻必然论及妇女,婚姻自由必然与男女平等相对应。此外,中国的封建家庭是社会结构的基础,也是内涵极深的封建堡垒。因此无产者求社会解放,必须首先冲破家庭的桎桔。

强调经济独立和开放女子教育对于妇女解放的特殊作用。1920年11月25日,毛泽东曾致信在法国勤工俭学的向警予,“湘省女子教育绝少进步(男子教育亦然),希望你能引起大批女同志外出”,以提高国民的素质。教育的平等,为妇女职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强调女界联合,主张建立专门的妇女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内毛泽东是较早注意到革命必须唤起民众和建立相应组织者。1919年,毛泽东在《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指出:“要进行革命的活动,改造社会,不是少数人所能做到的,非有多数人的联合不可……妇女也要联合起来,齐向封建思想斗争”。强调了妇女要求平等,社会要求解放则非走联合的道路不可。在“五四”时期,妇女组织、妇女报刊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发挥了妇女运动火车头的作用,对唤起妇女的觉醒,提高妇女的觉悟,引导社会对妇女解放事业的关注作出了巨大贡献。至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后,党领导下的妇女组织进一步茁壮成长,对于促进中国革命的发展和妇女的解放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本世纪20年代,随着中国社会阶级与阶层分化的完成,中国妇女运动也分成资产阶级女权运动和无产阶级妇女解放运动两大流派。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后,无产阶级妇女运动便与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相融合,并在实践领域展开了寻求解放的斗争。在妇女界,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党的领导人向警予认为,中国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是仿效苏共,参加打倒帝国主义与封建军阀的国民革命。劳动妇女是妇女中绝大多数,生活最苦,所以求解放最迫切,她们是“妇女解放的先锋”、“反抗外国掠夺者的国民革命之前卫”、“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是天造地设的伴侣”。她的这些观点无疑使马克思的妇女解放学说形象化和具体化,对中国无产阶级妇女的觉醒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但是,鉴于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对革命主体力量和革命道路的分析尚未成熟,对中国国情的了解也不够透彻,因此,曾一度强调“城市暴动”,忽略了农民革命问题。这一思想也反映在妇女解放领域,形成了在妇女解放道路选择上的误区。即借口“以女工为主体”,而将广大农村妇女排除在主体力量之外。为了打破妇女解放乃至整个中国革命的徘徊状态,党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其中,毛泽东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使几经窒息的中国革命和妇女发展柳暗花明,绝处逢生。

毛泽东认为,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根深蒂固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别是民族资本薄弱,城市仍是封建统治的中心;而工人阶级本身也不够强大,在政治上尚有待进一步成熟和发展。因此,中国革命必须走“以农村包围城市”和“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而中国的妇女,也只能在上述前提下选择寻求解放的道路。毛泽东对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接轨点的分析,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捍卫和继承;另一方面是基于对中国国情和妇女存在方式的透彻分析与把握,其思想脉络,主要体现在毛泽东的科学著作中。

毛泽东妇女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有一相通之处,这便是在分析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同时,把握和分析妇女问题,从而在战略上将妇女解放与阶级的解放相结合和共决策。如果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形成的标志,那么,《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的发表,则无疑是毛泽东妇女思想形成的开端。

毛泽东是中国革命史上较早将视野投向农村的先行者。1925 年12月,毛泽东发表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解决了革命的敌友问题。1927年又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对中国农民运动的系统考察中,毛泽东阐述了中国的妇女问题,从七个方面对妇女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初步提出了中国妇女寻求解放的切实可行的道路。

第一,毛泽东将中国妇女所受的压迫形象地概括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指出,封建“四权”是束缚中国人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绳索,其中,夫权压迫是妇女较男子更多承受的一重束缚,“男子支配”是妇女所受压迫的特殊性之所在。

第二,妇女是分层或分阶级的,而夫权压迫自来在贫农中就比较地弱一点。这是因为经济上贫农妇女不得不较富有阶级的女子更多参加劳动,所以她们取得的对于家事的发言权以至决定权就比较多一些。

第三,工业化的产生和资本主义关系的入侵,使中国“农村经济益发破产,男子控制女子的基本条件,业已破坏了”。因此,这就为社会寻求男女关系的变革奠定物质基础或可能性。

第四,在阶级利益与妇女利益的比较中,妇女利益要暂时服从阶级利益,农民对政治权力的进攻比起对“家族神道男女关系”的进攻,是更高的利益体现。

第五,妇女解放是自己的事情,也是全体农民的事情。“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

第六,妇女解放必须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最近农民运动一起,许多地方,妇女跟着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一到,夫权便一天一天地动摇起来。”

第七,经济斗争(土地革命)是推翻封建政权、族权和夫权的基础。但革命顺序是先进行政治斗争,“期于彻底推翻地主权力。并随即开展经济斗争,期于根本解决贫农的土地及其经济问题。至于家族主义,迷信观念和不正确的男女关系之破坏,仍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

这是毛泽东早期著作中,关于妇女思想的比较集中和系统的阐述。从一定角度,可以说是毛泽东妇女思想形成的标志。这些思想在日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成为毛泽东妇女思想体系的基础。

在上述思想中,毛泽东关于夫权压迫与劳动妇女较富家女子更有发言权的认识,比马克思更具体地阐明了妇女受压迫与男女不平等成因的多重性。也就是说,毛泽东已经明确认识到,妇女受压迫不仅是私有制产生的结果,而且也与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这一分析可以说是选择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基点。如果说,对私有制认识促成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一体化的进程,那末,对妇女在生产中作用与其社会地位关系的认识,则成为中国妇女解放长期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基础。

同样,上述思想中,毛泽东对不同阶层妇女的分析,也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更加具体化,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可以说,将农村妇女视为阶级革命与妇女解放的主体,是毛泽东在革命主体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在马克思时代,国际共产主义曾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讲,对于社会主义革命而言,农民是一股消极力量;列宁在俄国革命中对此问题有所修正,提出了农民是革命的可依赖的力量。但二月革命时俄国社会党提出的口号仍是建立工兵政权。毛泽东在农民问题上无疑彻底地前进了一步,进而提出了苏维埃建设以工农兵为基础的思想,这便在主体高度上将农民视之为革命的主要力量。

在分析了中国的国情与妇女解放主体状况之后,毛泽东将劳动妇女求解放的道路具体化为斗争中求解放,生产中求平等。

斗争中求解放,体现了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结合。促成这一结合的根本原因,其一在于在两个压迫即阶级压迫与性别压迫问题上,私有制是同一的根源;其二在于在两个解放即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的目标方面,废除私有制是同一的目标。这是马克思早已分析过的基本原理。具体到中国,妇女解放与阶级解放的结合,便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与阶级斗争的结合,二是与民族解放事业的结合。而这两个结合,在中国革命史上所表现出的特色之一,则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与革命战争的结合。与革命战争相结合的方式,是由中国社会的殖民地属性与封建属性决定的。中国社会的这双重属性决定了革命的性质必然是水火不容的。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劳动人民与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对立;另一方面是人民大众与帝国主义的对立。在这两重矛盾中,任何一重都不可妥协或调和,而只能用暴力的方式寻求解决,这便决定了中国妇女运动长期与革命战争相结合的特点。1939年10月4日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战争。……我们党已经能够把武装斗争这个主要斗争形式同其他许多的必要的斗争形式直接或间接地配合起来,就是说,把武装斗争同工人的斗争,同农民的斗争(这是主要的),同青年的、妇女的、一切人民的斗争,同政权的斗争,同经济战线上的斗争,锄奸战线上的斗争,思想战线上的斗争,等等斗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配合起来。”毛泽东认为,革命事业必须与妇女运动结合,否则便没有革命的成功。因为“妇女占人口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利的一个力量。”1940年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妇女的力量是伟大的。我们现在打日本,要妇女参加,生产要妇女参加,世界上什么事情,没有妇女参加就不成功。”毛泽东高度评价“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到之之法,艰苦斗争,世无难事,有志竟成。”毛泽东还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日。”毛泽东认为妇女也只有在与革命的结合中,才能得到自身解放。他说:“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毛泽东在对中国国情进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透彻分析了中国妇女的状况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革命战争需要妇女,妇女解放需要革命战争的真理。

关于生产中求平等,实际上讲的是关于妇女全面参与社会问题。就妇女解放的主体而言,中国妇女与西方妇女的不同之一,在于西方妇女是在完成了由封建家庭向产业工人的转化之后,也就是在实现了与近代大工业的结合之后,才走向求平等的道路的。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妇女的大多数,仍生活在闭塞的农村,置身家庭四壁,为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所包围。因此,对中国妇女来讲,实现由国家奴隶向生产主人的转化,乃是男女平等的客观要求。因此,引导妇女走出家门,实现妇女与社会生产资料的结合,便成为妇女解放的必由之路。因为妇女的孤陋寡闻、素质低下、意志薄弱,无不与其长期脱离社会性生产劳动相关。而妇女视野的开拓、革命精神的培养、斗争觉悟的提高,都直接地发源于社会生产实践。同样道理,共产主义革命的目标最终也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因此,发动妇女投身生产斗争与发动妇女参与革命战争一样,都是为了调动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力量,提高妇女的素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实现男女的平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在生产中求平等,首先是围绕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展开的。1940年2月8日,毛泽东在给《中央妇委的指示信》中谈到:“妇女的伟大作用第一在经济方面,没有她们,生产就不能进行”。毛泽东高瞻远瞩地看到,妇女不仅是中国革命的主体力量,而且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社会生产力量。同时毛泽东还认为妇女也只有通过对社会首先是经济的全方位参与,才能向社会展示自己的力量和价值。毛泽东关于发动妇女参与生产的指示,在历史上也是针对性地提出来的。40年代初,王明主持妇委工作期间,妇女工作一度存在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严重地脱离了群众。如在苏区剪发、放足运动中就犯了一刀切的错误,伤害了部分群众的感情,还使一些妇女干部在日伪军扫荡中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此外,在宣传婚姻自由,鼓励妇女向封建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也采取了过于激烈的手段,如在大会上批斗打骂妻子的丈夫,给虐待儿媳的婆婆带高帽子游街等。这些工作方法的失策,一度超越了社会心理的承受力,造成妇女工作与群众关系的紧张甚至家庭矛盾的增多,也由此一度引起妇女工作者的困惑。起初,对于毛泽东的指示,王明主持下的中央妇委并不理解。直到后来(1942年)陕甘宁边区妇联据此到延安南区蹲点调查,发现妇女参加生产不仅增加了收入,而且开阔了视野,使精神压抑的妇女振作起来,扬眉吐气,家庭地位提高,学文化热忱提高,她们才终于体会到,抓妇女运动与生产实践的结合,才是抓住了妇女解放的命脉。在此基础上,中央妇委向中央起草了《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的方针的决定》,1943年2月,毛泽东亲自审改了这份《决定》稿,后在2月26日的《解放日报》发表。这便是著名的“四三”决定。这一《决定》,从战略上高度评价了妇女参与生产劳动的重要性,要求妇女干部“必须学会农村经济知识,了解妇女生产内容。”

在斗争中求解放,在生产中求平等,是经过历史检验的中国妇女求解放的道路或中国妇女解放的一大特色。中国妇女正是在与战争和生产的结合中找到了自身的发展方位,在中国革命的进程中,一步一个脚印,走向解放的。

1949年9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主持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代宪意义的纲领,提出妇女的解放必须将私有制与夫权制同时打碎,并确认中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的生活各个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的劳动妇女首先获得了新生,中国妇女终于被从四条绳索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和人民共和国的主人。中国妇女解放的第一步即废除私有制,实现法律上的平等便获得实现,而中国的妇女解放道路也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

新中国成立之后,妇女同男子一样站立起来,旧的以歧视妇女和男女不平等为标志的封建立法被废除,广大妇女在政治上赢得了新生。在这种情况下,妇女运动曾流露出妇女已经彻底解放,男女已经完全平等的认识。为此有关方面曾就中国妇女解放的程度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认为制度解放尚是初步解放或解放的第一步。在这个认识的基础上,中国妇女运动提出了继续前进,以彻底解放妇女的口号。

社会主义时期妇女解放的道路将如何走?毛泽东于1955年指出:“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明确指明了社会主义时期妇女运动必须继续走与社会主义革命相结合的道路。

妇女运动之所以要与社会主义革命相结合,在于这一革命在夺取政权之后继之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将完成社会生产资料由私有向公有的转化,以及由男性占有向男女共同占有的转化。促成这一转化,就等于从根本上或基础上动摇了男女不平等的大厦。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改造或革命的完成,将在理论上为新的男女平等提供制度保障。但是,毛泽东认为,仅此尚不够,要求得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继续走与生产相结合的道路。这是因为,社会主义革命只是从制度上解决了财产占有方面的男女不平等,而妇女对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与使用权的获得则是占有权的另外两个方面,只有发动妇女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妇女才能切实掌握对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与使用权。毛泽东还认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挖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从此角度,也可以说毛泽东已认识到,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是在为自身生产着日益平等的物质基础。因为妇女解放不能一步到位,而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反之,如果妇女脱离了生产劳动,则会减缓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从而也影响妇女自身的发展。

鉴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阶级已消亡,因此,妇女解放与社会发展的结合便日趋向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倾斜。同时,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妇女参与的范围也势必日趋拓展。在这种情况下,妇女运动便由发动妇女走出家门,求劳动数量之广逐渐向提高妇女素质和就业质量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提出了要努力提高妇女素质问题,认为“没有扫除文盲,没有进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可能彻底解放。”在毛泽东妇女思想的鼓舞下,50年代我国妇女运动曾出现了脱盲热,妇女识字班、夜校直至夜大学比比皆是,层出不穷。为鼓励妇女提高社会参与层次,毛泽东还鼓励妇女:“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得到。”

毛泽东在分析妇女发展状况时,还特别关注妇女的政治参与问题。1956年10月,毛泽东在和南斯拉夫妇女代表团谈话时曾指出“在中国,参加政府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妇女毕竟是少数……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占17%。在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中央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女同志占20%。他认为提高妇女政治地位,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他提出“将来女同志的比例至少要和男同志一样,各占50%。如果女同志的比例超过了男同志,也没有坏处。”在毛泽东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中国妇女运动曾实现了50年代县县都有女县长,乡乡都有女乡长的发展目标,促成了50年代妇女政治参与的高潮。妇女参与之深之广都使西方妇女羡慕。事实再一次雄辩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解放妇女,妇女只有在对社会的广泛参与中才能求得发展。

 

作者:  丁 娟    来源: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