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穿旗袍伤了谁的感情?
文章来源: 林向田2023-09-10 07:02:48

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第三十四条(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引发争议。一旦草案获得通过成为法律,被认定为有“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行为者将被处以拘留及罚款。 网友问,谁来界定,如何界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一旦通过,警察权限是否会从社会治安扩大到思想监督?

1949年后,国人穿什么衣服就是个政治问题,旗袍不能穿,西装更是腐朽的必须抛弃。发展到文革服饰简直高度统一,文革后期乃至改开之初,稍微有点个性的穿着都被视为“奇装异服”,连裤脚尺寸小了一点都躲不过锋利的剪刀。 不要小看对着装的管控,这很可能又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

从这个三十四条(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使我想到了张爱玲穿旗袍的故事。

从某种意义上说,张爱玲就是缘于“着装不正确”而远走美国,如果留在大陆,谁知道她能不能熬过历次残酷的政治运动。1951年上海召集文艺界人士开会,张爱玲身穿深灰色旗袍,外罩网眼绒线衫,虽然坐在后排,也未发言,但在几乎统一的蓝色和灰色海洋里,这副旧上海女人的打扮,还是使她成为“异数”。会后,在新上海主管文化宣传工作的首长夏衍同志找她谈心,说“今后还是变一变装束吧,你穿中山装或列宁装也许会更好看”。

1952年春,张爱玲告诉弟弟,“连旗袍都不准穿了,暴风雨就要来了。”张爱玲说:“人民装那样呆板的衣服,我是不会穿的。”1952年7月,32岁的张爱玲,只身在烈日下走过了宝安县罗湖桥来到香港。她想活得真实一点,无需遮掩、无需躲藏。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是个的重要信号,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章彻底翻篇,政府在为重新在精神与物质上控制民众做准备。

文革2.0正在一步一步地实现了。

并非闹剧,或将诱发一场人人自危全民互撕的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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