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过户了两栋房,都牵扯到要交增值税(Capital Gains Taxes)的问题,想想应该写出来给大家,一示警醒。
Case 1:
父亲12年前买了一栋房,一直用来自住,当时的成交价是16万7千。12年后,三月父亲将房转卖给儿子,转让价是13万5千。七月儿子将房上市,很快以15万5千卖出.在过户时,侓师给儿子一个表格,交代他要交增值税。(儿子拥有这个房才4个月,买价13万7千,卖价15万5)。
Case 2:
一对夫妻一年半前购买了一栋银行的房,自住,22万左右,一年半后,以24万5千卖出,过户,在过户时也同样的拿到一份交增值税的表格。
这两个要交增值税的事例,都是因为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时间方面的细节,美国政府有规定:从卖房过户的那天倒着往回数五年,在过去的五年内,可以证明只要有其中的两年是用来自住的(2-out-of-5 year rule to exclude your profits each time you sell or exchange your main home)房主是一个人的,增值在25万以内,(例如:买价10万,卖出35万以下,差价25万以下),房主是两个人,增值在50万以内,(例如:买价10万,卖出65万以下,差价50万以下)都可免交增值税。
两个Case 的卖家都没住够两年。
Case 1,父亲本来是过一下户给儿子后再卖房,事先没想那么多关于税的事,结果第一次卖是个赔,接着又要交税。
Case 2,只差半年,的确有点冤。
有补救方法吗?请咨询你们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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