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文学城遭到“多数暴力”想到的
文章来源: 朱头山2021-05-15 06:25:34

Populism在中文里被译为民粹,我开始以为是和“国粹”一样的好东西,其实更确切的翻译,应该是“多数人暴政”或“多数暴力”(以下以”多暴“简称)。很多民主制度的先哲把”多暴“当作民主的死敌,美国制度设计时,就把”多暴“和个人专权同样对待,是未来制度需要防止的两个极端。

像我们这样的小人物,没有让人羡慕嫉妒恨的资本,很少有机会尝到”多暴“的滋味。文献中,文革就是一种典型的多暴,被整的多数是原来高高在上的官员,有钱的,有能力的,长得漂亮的,平常那些下人积聚的羡慕嫉妒恨,在某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爆发,就把那些人狠狠地整了一下,小人物的这种仇恨是刻骨的,演员严凤英死了还要被剖膛开腹。

文革后中国还是走上正轨了,没有让”多暴“肆虐的机会。到了国外,法制更健全了,因为你特立独行而受周围人语言行动迫害,那是绝对的犯法。但网络上,多暴得到了一个难得施展的机会。

记得文学城历史上有个花生妹妹事件。当时我作为文学城博客的新人,从未看过花生妺妺的文章,也不知名博大腕们的流长非短,个人恩怨。从置顶的一些文章里,知道这个故事的概况:大致是花生妹妹年轻气盛,也确有才华,被粉丝们吹捧得海了,怕辜负粉丝的期望,有些文章摘抄或引用国内蔡某的内容,被人追杀过来。原来她是个身患绝症的单身母亲,只是希望在虚拟空间里于生命的最后时刻求得点安慰,在无数人的追杀下被迫关博。但那些追杀者,事后还是余怒未消,事后一年多了,还有人在骂她。其实我后来看了花生写的那些文章,和原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而且她的文采比原文更好,可惜了,她的意志太薄弱,被人言可畏打倒了,世界可能因此失去了一个文豪!

我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多暴事件。关于是否抄袭,这在专业论文里有专门的引用软件,引用次数是重要的评价文章水平的指标。但在博客里面使用这种系统闻所未闻,也没必要。博主里大多是业余的,有的话题只能引用或摘抄。再说文学城博主又没有广告分成,也就是无商业应用非嬴利目的,应该不犯知识产权法。博客的主要目的也是娱乐,只要写的看的都有所得,也没必要太计较原创与否。有的人就爱挑骨头,我的职业是科学家,知道抓抄袭是个很专业的活还牵涉到法律,有人找出别人文章抄袭结果败诉成诽谤罪。就是在博客里,我就碰到有人说我抄袭一博文,但该博文主说他是抄我的这样一件趣事。很多人在很多地方用不同马甲开博,所以打假的没相当把握不要乱说,精力还是用到商场打假上去吧!

法制社会的原则是,只要不是明文违法的,那就是可以做的。以个人的道德要求,以所谓公众规范,来围剿个人,那就是多暴。博文本质上是私人空间,也不像微信公总号那样有收益,文学城也没有明文规定引用的要求,不违法违规的就是合法的!你在博客里说红楼梦是你写的,完全不违背任何法律。

到网上多年,我倒从来没有参加什么群殴,也很少参加争论。论坛上有的人一上来就骂,多数是现实生活中的胆小鬼,反正网上说谁也不认识谁。见了这些粗人,一般懒得和他计较!也有一些我打破脑袋也不知道为什么那么恨我的人,比如今天很亢奋的borisg,声言要分分钟弄死我,原来他记得我以前网上说过的一个事。我真的想不起来了,我有时也写小说,也会写些插科打诨的话,估计说这事的背景,是在讨论如果儿子找了一个不正派的女朋友时,怎么处理时出的招。孔子和毛主席都讲过很多不妥的话,我也不能保证自己没讲过错话,但肯定是没实际做过,否则别人会来告我的!他不依不饶,还把原文找出来了,找出来也好,可以看一看。

圣经上,一些犹太人逮住一个通奸的妇女,要将她用石头砸死,让耶稣评判。耶稣说,如果你们觉得自己没有任何类似的罪孽,你们就砸吧。结果所有的人都离去了。如果那些义愤填膺的正义人士,觉得你在生活中从来没编排过别人,从来没有为自己,或教育孩子做过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的事,那你尽管砸吧!但我不会像花生那样退缩的,即使在虚拟空间,我也坚信坚持个人的权益是这个社会能得到自由的根本前提。Borig要求我社会死亡,去号走人,如果这样做了,就不是我朱头山!鲁迅说过,横眉冷对千夫指,现在不就是这个时候吗!我没违法文学城的任何法规,也没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我凭什么要走?

我的文章,分为几种。故事,小说,杂文类的,可以说100%自己写的。知识性的,其中有很多的转载内容。自己比较熟悉的专业类的,如医学有关的,我也会自己作分析。我也把自己的博客,作为转存一些好文章的地方。博客是自己的地方,转存的文章也就没有作标注。但这些文章有时还是会出现在博客墙头,以后我得意了就会把它们登在论坛里。当然,关于原创,我也有自己的观点,我认为,作为博文,如果有一些自己的观点了,就可以当作原创。至于每个引用都要如科学论文一样注明出处,或拷贝link,这不是惯例,文学城也没这个要求,这只是一些人的意见吧。

今天这种架势,对我也算是一个经历,文革里的那些被批斗的人就是这样的经历吧。我记得小时候胡同里有个破鞋,被人发现了,大家都朝她吐口水,还义愤填膺去打她,我也吐了,现在想想她真可怜。男女之事谁没有,见到别人干就不行,好像自己多高尚似的。但当时没人为她说话。现在我也是这个状态,有人听我这样说,肯定会说,你还有理了?这就是站在道德高度了,仿佛你抓到我“剽窃”了,记起来我以前说过什么不妥的话了,你就可以对我为所欲为了。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出现在真实世界,我肯定要被打倒在地,再踩上一脚了!但这是在法制社会,没门!

那些慷慨陈词的人真那么高尚吗,你们真有高高在上的资格吗,你们只是进入了一个“多数暴力”,或一个虚拟小文革状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