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告发别人
文章来源: 朱头山2020-05-08 08:46:10

最近新冠爆发,就是在西方,警方也鼓励民众告发别人违反保持社交距离的规定。一时,告发这种通常被描述为老大哥国家恶习的行为,在西方国家里也盛行起来。

西方国家没有中国那样的基层党组织,警察显然不够,人们不愿意使用能定位的监视App,也确实有许多人不自觉,政府只能祭出原始的告发武器了。

许多国家和城市已通过紧急法律,将违反封锁禁令的行为视为可被罚款或监禁的罪行。有些政府开通电话热线搜集举报信息。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聚集在一起玩电子游戏的人被举报给警方,“非法”聚餐的人也被罚款。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确诊案例大涨同时却有大批人群涌向海滩时,州长格贝雷吉克(Gladys Berejiklian)敦促居民举报那些违反规定的人。随后一周里,警方接到了5000多通电话。

但是也有一些举报者犯了错。警方在脸书看到一张疑似一对情侣违反规定到外面度假的照片。警察后来发现那张照片事实上是去年拍摄的。

在官方热线之外,成千上万的人还参加了“在线羞辱论坛”(online shaming forums)。 新加坡最大的“新冠笨蛋”( Covidiot)脸书群组有2万6千多名成员。使用者在这里发布疑似有人涉嫌违反封锁规定的照片。这些照片通常是从远处的阳台上拍摄。一时间,举报的帖子成千上万,都看不过来,也引发了很多侵犯别人隐私的争议。比如一对情侣接吻,你把他们的照片登在网站上,是否侵犯隐私呢?

爱告状,可能是个基本的人性。每个人,只要有兄弟姐妹的,小时候都有被这些小亲人告发过的经历,从小伙伴,幼儿园到小学,被告发是常有的事,每个人都经历过,每个人都干过。

但长大后,这就成了个道德问题。在基督教文化里,告密是很恶毒的,令人不齿的行为,耶稣就是被犹大告密而死的,犹大也就成了基督教中最坏的人,坏人的标杆。相应的,在西方的法律上,也有不鼓励告密的条款。 如美国法律中,至亲包庇无罪,至亲的供词无效。比如丈夫在外面杀人了,妻子包庇丈夫是无罪的,去指控丈夫,反而其指控无效。美国大法官解释这个条款的理由是,鼓励亲人间互相忠诚和信任,其意义大于有利于破案这点收获。

西方法律里程序正义的条款,也有不鼓励告密的作用。比如你私自窃听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你家的监控器超过规定范围,拍到的犯罪行为也不能作为证据,等等。

其实,在中国的儒家道德里,不告密也是受到鼓励的好作风。仁的说法很多,但我觉得,其核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自己不愿意被伤害,那就不要去伤害别人。能做到这点,在任何意义上都是好人。

可是,告密是个很好的统治工具,所以统治者是很不喜欢仁这个道德的。为什么在现代西方会出现很多反告密的法律?那是因为人民对政府的介入能力强。迎合人民意愿的人会当选,大多数人当然不愿意被监视,被人告密,所以就会有法律来迎合人民的愿望。

而在人民对政府无制约能力的政体中,告密是受到鼓励的行为。虽然现在AI那么强了,但还是需要告密。如果这个社会,告密蔚然成风,每个人都处于警戒状态,不但自己不敢干政府不允许的事,还随时准备揭发别人。底层互害,则上层安稳了!

战争,自然灾害,危机等需要政府加强控制的事件,都会起到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的作用。大禹就是在治水中改变了体制,由民选的领导人变成了世袭的独裁者。

这次新冠疫情中,很多在国外的华人,对西方国家的治理不力感到不可理解。华人觉得,就应该像中国政府那样,搞严格的监控,告密更是天经地义了。国外的华人,也是最起劲的告密者,告邻居barbeque,告别人出来散步,告别人遛狗不带口罩。

现在去告密,合理合法。其实,说道文革中那些告密者,他们也合理合法,合利己之理,合当时之法!是否只要合法,就可以干不合情的事?是否为了利益,就可以干不合情的事?是否为了生存,就可以干任何事?

小时候,妈妈给我吃了一碗饺子,非常好吃。吃后她告诉我,这是人的胎盘,我竟然把吃下去的饺子全吐出来了。

我想,就是饿得快要死了,我也不会去吃人肉,易子而食也做不到!同理,我也不会为了所谓的公义,法律,去告密!告了密,就像吃了人肉,我就失去了做人的底线,就不是人了!

以前工作中,曾有一个印度同事,老是打我的小报告。我也想到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每次走到老板的办公室前,就犹豫了。最后我走人了,但找到了更好的工作。这个经历告诉我,遵循自己的道德原则,上帝是不会亏待你的!

价值观,是生命有意义地存在的证明!违背了你的价值观,你活着,但你已经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