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仅仅是“七条微博”?你懂的。
文章来源: 范思明_台湾2015-12-21 19:33:09

 

  一、仅仅是“七条微博”?你懂的。
    一个司法小故事:“小明和老王因犯罪被抓进了监狱。小明问:哥们,犯啥事进来的?老王答:捡了根绳子拿回家。小明:一根破绳子就要判五年啊?老王:绳子那头还栓了头牛。老王随后问小明:你因啥事进来的?小明:用炸药炸了三条小鲤鱼!老王说道:就三条小鲤鱼就要判十五年?小明:过会又浮起六个潜水员”。
    正看这个司法故事,突然间被一个叫P志强的律师庭审的消息刷屏。此前对该律师并无太多印象,但满屏的P志强律师因七条微博被审判的消息,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也大吃一惊。仅仅发几条微博就要判刑,真是岂有此理!
    故此,就不由的多看了几眼相关信息。可好,正好看到了何兵教授关于P志强律师七条微博的法律分析,结论是P志强律师是无罪的,后面又进行了大段的政治话语式分析。因为刚刚看完开头的那个故事,作为一个纯法律技术派的一员,突然很“邪恶”的想,P志强律师的那七条微博之后,是否也有“那头牛和那六个潜水员”。
    经过仔细分析,作为纯法律技术派,虽然情感上不认为何兵教授是“高级黑”,但理智上最终不得不承认, P志强律师的七条微博之后,“那头牛和那六个潜水员”真的存在,甚至更为恶劣。

    二、法律事实无关情绪,你也懂的。
    P志强律师把恐怖分子的恐怖行为视为“民族压迫”、“阶级压迫”的产物,是非常幼稚的观点,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也确确实实在挑拨民族关系这一事实。看看ISIS的所作所为,暴恐分子就是一伙极端宗教主义者,对他们的回应就应是普京那句话“在机场抓到恐怖分子就在机场击毙,在厕所抓到就溺死在马桶里”。
作为法律人,应站在也只能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分析案件的事实,任何情感因素都代替不了法律事实。P志强律师公开发布的恐怖分子之恐怖行为是源于民族压迫或者政治压迫的言论,确涉嫌煽动民族仇恨。
     在本案的分析过程中,何兵教授立场先行可能是其得出错误结论的原因,法律上的“连续犯”、“继续犯”等法律概念也被置之不顾,另外可能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司法解释并不严格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法律是严肃的,不能因你避而不谈,案件事实就不存在,法律事实就不存在。

   三、浦志强案要依法审判,你更懂的。
   政治的归政治,法律的归法律。一个人不能因为单纯的言论自由而受到审判;同样的道理,一个人不能因其声称追求言论自由而豁免其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不管你是什么身份,不管你持什么样的社会理念,触犯了法律你就受到法律的审判。台湾的陈水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台湾的司法没有因他声称受到政治迫害而停止审判,陈水扁最终身陷囹圄,可谓与政治无关、与自由无关,只能是与他本人的案件事实有关。浦志强案,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下,也应不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