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伪善奸诈欺人与自欺就是人性…
文章来源: 甫田2018-10-26 17:03:53

前几日读了一篇有意思的比较伦理学文章。作者是国内著名且权威的学者。现将读后笔记写于此。

这篇论文将儒家伦理思想与康德的道德哲学做对比,旨在说明要将康德道德哲学中所论‘人性普遍的“自欺”“狡诈”“伪善”等等的‘人性根本恶结构’导入儒家思想,从而让在作者看来已因自身伪善而日益走进困境的儒家学说获得救赎。

核心内容从《论语》·阳货·中的一句:“乡愿,德之贼也”开始,-孔子的这句话后来被孟子解释:有一种表面忠信廉洁有德的人,行为上往往无差错可挑,事实上是“合乎污世”的,是伪善之徒。完全不属于尧舜之道。对此,作者认为,由于儒家孔孟及程朱秉持人性本善观,两千多年来一直把“乡愿”式的伪善看作是‘有意欺骗’,谴责‘乡愿’者是偏离人性的坏人。

而在康德,伪善不是人性的偏离而是根植于所有人骨子里的,是先天注定的人格结构。是人性的“根本恶”的表现。康德认为,在人性纯理性层面,人有先天善的道德法则告诉人务必行善。同时,人有选择能力即‘自由意志’让人选择善或不善。而在人的非理性层面人性存在脆弱、动机不纯和人心的颠倒或败坏的基质,人的本性中还有自欺奸诈的特性。当这些影响自由意志的选择时,伪善之‘恶’即生成。这是人的普遍本性,所以,在康德看来即便是一个真诚的人,也不能避免作恶。

下面是据作者在解决伪善的问题上儒家与康德的不同。

儒家:解决的方法是“诚”与“修”。诚,即是向内诉诸自心内的善源或说良知。修,即道德修养和儒家经典的灌输教育。-作者认为此方式让其自身即是伪善。

康德:人的理性让人自知有‘根本恶’的本性时会对人由有限性而来的伪善有悲悯和宽容之心。对己会有深刻的忏悔意识,道德因而产生。由于理性的善高于‘根本恶’,人会相信社会的进步将一步步克服这种虚伪而日益接近至善。作者:况且道德作假亦有最终弄假成真的可能。

在作者看来,如将康德学说中的理性和会把人引向根本恶的自由意志(选择)拿来取代儒家的仁义忠信等道德范畴的根基:自然感情,则儒家将在保存自身所有基本范畴的同时不再有面对伪善时的道德骄傲与自恋,并从自身的一系列诸如缺乏理性反思等等的自身伪善的困境中得获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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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作者所举的材料中不幸看见的是很不同的东西,因此不敢苟同作者的分析和结论。

首先,孔孟的道德思想与康德的一致之处:康德道德论的基础之一,先天存在于内心的(善的)道德律,它使人具有向善的禀赋。儒家的人性观实际上也是起于先天本心的向善论。即,成就人性之仁善实际上是一个学习和道德实践的过程。还有,儒家与康德在善与伪善的观念的理解上的共同之处:道德就是将善本身作为目的,反之如将其作为其他目的的手段就是伪善的不道德。在儒家即是其核心观念“诚”字,以诚对人和对己。

简言之,儒家与康德都对人性中的先天之向善能力有坚定的信念。而我所见的二者之不同,承认‘自由意志下的根本恶结构’与否并非关键。关键在于:儒家为先天之善找到了‘同情心’与亲缘关系这样的天然感情上的心理渊源。而在康德,先天的善仅只与‘纯粹的理性’相关,靠自由意志(选择)认识。而正因此点儒家与康德‘达善’的方式截然不同。

如前(作者)所述,康德的道德观念是由人的理性中向善的禀赋对自身的‘根本恶’的反省的认识而获得。在此我借康的后来者所议,康德的纯理性的道德概念,自由意志及人的原罪式的‘根本恶’,与他所出的基督教背景及欧洲中世纪哲学上帝存在的推导紧密联系着。在此,我的问题是:在没有对基督教天外上帝的虔诚信仰的情况下,即在缺乏这样的外在式宗教感情的‘触器’压力时,人的道德反省心是由什么触发的呢?而作者所谓的康德式真正且深刻的谦卑与内省又从何谈起?

其次,作者用来促发人的道德宽容怜悯之心与反省内在道德的自由意志下人性普遍根本恶结构,在既无虔诚宗教、亦无良知启蒙教育的情况下,难道没有另一趋向的可能?即,如果伪善奸诈普遍被认为是合情理的人性,那么人对自己和他人的道德亦会失去信心与信任。无诚的人与无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奸诈大行其道便是其现实的后果。

第三,人的道德心是从感性层面通过教化与教养的启蒙生发的,(如中国传统所倡导的诗书礼乐,琴棋书画)加一些‘绝对命令”式的基本行为原则。这是为现代教育与心理学实践普遍承认和遵从的。(而孔孟对此两千多年前就发现了。也是中国古来相对于西方在宗教与文化方面所显示的包容能力的原因)。即是说,在今人看来,道德的理性是来自于对人天然感情的修养、感官与感觉层面的实践,而已不再纠结所谓善的纯粹理性概念了。我想其原因应该是:毕竟不可能将人人都拽进某种宗教,或相反:将人们全部变成思辨哲学家。

康德伦理学的意义,据我看来,他的纯粹理性道德先天原则,为个体的人立尊严,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对现代人的人文意识贡献非凡。其道德理论从抽象的层面,其起与终端 (如前所述)与儒家思想并不相悖,但具有现代式的丰富与立体明确的强调,-这才是儒家文化所应该借鉴之处。同时,我认为所谓人性普遍的“根本恶”结构论在道德范畴之外的公共事务监察和法律处罚方面,可为东方文化传统下的社会治理提供借鉴。

最后,作者所指出的儒家教育说教式伪善及制度性伪善。我认为前者在不与被教育者品质过度背离的情况下亦可以有习惯成自然的弄假成真之效,关键可能在于是否能因材施教。后者则超出了伦理学范围。比如,如果把康德的伦理学强化为制度和不可质疑的观念立为各社会族群自行解释并强加于人标准的行为法则,未必不会也引出伪善和鲁迅笔下的‘吃人’的一幕。

 

注:本篇读后感所针对的文章在我关注的一微信公众号上,愿为感兴趣的网友提供微网址。

 

以下数图是我拍的秋天花之影。当前,这些花们已经进入‘入睡’阶段。将近晚秋了,盛开的玫瑰毫无倦意。

据说白色是所有颜色混到极致时的状态。

它们在蔓延秋的朦胧……

秋的舞蹈……

…… ;)

笑在了最后~

最后一片是朋友送的秋景即兴拍。

正好借此做本篇结语:逻辑理性的推导相对于现实很像此片中干枯的叶子,它的意义只在映在水里时。有的意识文化(曾)习惯于拿影子当现实指南,而有的意识文化传统则不是。不评论优劣,只深深庆幸人类在见识上存在过(着)这样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