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情愿的一次表演
文章来源: 农家苦2014-12-12 09:29:21

从小学到大学,我当过多年的文体委员,演出过无数场戏,话剧、哑剧、活报剧都曾演过。粉碎四人帮那年,我还因为犯错,屡教不改,被班主任老师罚去男扮女妆演江青,结果轰动全校,我的处罚也免了。

参加工作后,我觉得编排导演的角色太拘束,化妆配乐的舞台太狭小,远没有社会生活的大舞台丰富多彩,所以,再也没有粉墨登场过。然而,让我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人到中年,却要重操旧业,在万般无奈、极不情愿的情况下,去演一出骗人的把戏,为我早逝的弟弟和可怜的弟媳。

2010年8月下旬,三弟因为车祸突然离世,而我于10月1日才回国,既没能赶上他的葬礼,也没能帮他料理后事,心里非常愧疚,所以,一直想找机会弥补。

10月初,三弟媳妇准备带着女儿回湖南老家,去跟父母一起熬过艰难时日。临行前,她愁容满面地告诉我说,三弟的银行卡上有16万多元存款,因为他生前从未告诉过任何人密码,所以无法取出。我先是安慰她,让她慢慢想有可能是什么密码,人都说夫妻之间心有灵犀,最有可能想出配偶的密码,可她说已经试过无数次,提款机吃卡的情况都发生了好几次,就是对不上。我见试密码这条路走不通,就陪她一起去省城的开户银行咨询处理办法。

银行大堂经理对我们说,客户去世,银行存款就属于遗产,不能只凭死亡证明书就可以任意支取,必须经过司法部门公证,由合法遗产继承人持公证书前来,才能一次性提取。得知这一规定,我们立即返回故乡,到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处接待我们的律师很热情。他在仔细清点所需文件材料后告诉我们,还缺一个重要材料,即开户银行的存款数额证明,因为公证费不再是固定标准,而是与市场挂钩,具体地说,就是按受理案件金额的2%收取。

为了省却一趟省城往返的路费和车马劳顿,弟媳妇索性把16万存款数额如实说出,并愿意马上缴交3200元的公证费。然而,律师却笑着回答说:“谁相信不是100万呢?这是法律手续,我们只相信开户银行的证明。”弟媳妇很生气,说拿着行卡到本市银行一查便知,何必非要为难我们小老百姓呢?我劝慰她说,既然只差一道手续,那我们就再跑一趟也无妨。

再次找到大堂经理,把公证处的要求告诉她。我们原以为,既然司法部门有规定,想必银行也知道并愿意配合,因为银行和公证处毕竟都是“公家”,都要执行人大颁布的国家政策。没想到,银行经理还没等我们把话说完,就立刻摇头回绝说,银行要维护客户的私隐权,决不可能对外提供客户的存款信息!

从银行出来,我们随即打电话给公证处的办案律师,把银行的意见反馈给他。他听后简短而又坚决地说:“没有银行证明,无法办理此案。”我生气地诘问他一句:“既然是国家统一政策,为什么银行与法院不配套呢?”对方回答说:“这个,你去问省人大吧!”

弟弟和弟媳就是普通的打工仔、打工妹,16万元是他们全部家产,而且都是多年流血流汗换来的。如今这笔钱存在银行取不出,与被盗或丢失没有两样,这对丧夫、丧父之痛中的弟媳和侄女儿来说,简直就是祸不单行、雪上加霜。没有经济来源,她们孤儿寡母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呢?在车站送她们母女去常德回来的路上,我第一次体验到什么叫“行迈靡靡,中心摇摇”。悲伤、愤怒之余,心里暗暗发誓,一定要想方设法为她们讨回这笔存款!

我也知道,中国从来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正途走不通,只能借助“人情”,寻求法外开恩。于是,我就开始在省城到处托人帮忙,打通关系,希望能说服银行给开具一纸证明。不济的是,我虽然出国前在省城工作多年,有很多朋友、同事关系,但离开太久,长期没有走动,关系也就淡了。忙活了一个月,事情也毫无进展。

当所有的路子都断了,我正苦寻良策而不得的时候,突然想起一则笑话,是回国时送我到机场的东北司机大哥讲的:

有位北京小伙,在美国留学时,谈了一个洋妞女友,俩人开车出游,夜经小镇遇红灯,小伙见四下无人,就径直闯了过去。洋妞见状,立刻要求停车,还愤怒地扇了小伙一个耳光,说他红灯都敢闯,今后不定会闯什么大祸,说完拂袖而去。北京小伙很郁闷。

数年后,小伙学成回国,载着中国女友出游,遇到同样情况,小伙因吃亏在前,不敢再犯,所以,傻呆呆地停车等候。没想到,中国女友也扇了他一个耳光后弃他而去,这回的理由是:小事呆板,大事定然糊涂,嫁给你前途何在?小伙先是郁闷,后来终于明白,国情不同,遇事不能墨守成规,应当随机应变。

我们长期生活在西方,习惯于法制社会的井然有序和按部就班,对故国、故乡和故人的情感,又总是让我们相信中国会变好,会更好,故而不愿意、不忍心搅乱浑水。可是,当你如在西方一样,遵纪守法做良民时,却发现在中国时时荆棘,处处熊貔,路路行不通。

求人不如求己。于是,我在11月中旬的某天中午,将三弟的身份证拿出来仔细打量一番,对照着他身份证上的形象,略作乔妆打扮,然后,带上墨镜和行卡直奔开户银行。我和三弟本来就长得很像,虽然他比我高出很多,但照片看不出高矮,加上中午午休时段,银行顾客少,员工犯困精神不足,警惕性差,所以,当我来到服务窗口出示身份证,诉说忘记密码,要求重置时,女服务员竟然丝毫没有怀疑,只是按规定习惯性地问了我一句:“是您本人吗?”我回答说:“是。”

她看看身份证,又隔着窗户玻璃扫了一眼我。为了让她看清面目,不致怀疑,我还把墨镜摘下,顺便向她诉说原委:因为贪杯记性不好,故而将密码记在一个小本子上,不小心被洗衣机洗烂……

她一边听我说话,一边按照程序帮我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我按照她的要求,逐一填写表格,签写大名,输入密码。前后不到五分钟,女服务员就热情地对我说:“好了,您的密码重置成功,24小时后即可提款。“我离开窗口,在大厅的长椅上整理好文件,将新的密码记在手机上,独坐了半个小时后才从容离开。

第二天下午,我在住家附近的银行取出5万元现金(因为银行规定,金卡持有人每天最多只能提取5万元现金),第三天和第四天,也取出同样的数额,连续三次将15万大数取出,仅留1万余元保卡。我把取出的现金交给在省城工作的妹妹,让她以自己的名字另存,等三弟媳妇探亲归来后,再转交给她。

当我把存款全部取出的消息告诉弟媳和妹妹的时候,她们非常惊讶,都好奇地问我是怎样打通关节的?找到了哪路神仙帮的大忙?但我一直避而不答,缄口不言。

我之所以这样做,原因是心情太沉重。我的“表演”虽然成功,为亲人办了件好事,为弟媳省去了大麻烦,可我总觉得这种行为本身不光彩,令人很不舒服。倘若中国司法制度配套,垄断行业懂得体谅顾客的特殊需求,凡事都有正当的途径可循,我何至于“大路不走走小路”呢?

这件事情说出来,对我、对那个女服务员、乃至对整个国家,都没有好处。我甚至事后很久,都还念念不忘去银行看那位女服务员,担心她因为“工作失误”而被炒鱿鱼,若真这样,我救了一个,却又害了另一个。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