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释六零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字上的两个缺口
文章来源: 金笔2012-07-02 21:42:48

 


国家统计局在其曾公布的六零年人口统计数字上,有两个缺口。一个是总人口数,统计出来的六一年底人口总数较六零年底的总数,整整少了一千万!另外一个就是六零年奇高的人口死亡率,记得是千分之二十三左右,较常年好像要高出一半左右(现在懒得去查证,以后再说)。按照死亡率一算,基本上也要有一千万了。

这两个数字,我们无法绕过去,也是无法无视的。怎么解释呢?

人口总数的缺失,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人口流动。即当时从城市动员很多人回乡务农。城市户口注销了,可是他们并没有离开,当然也没有去原居住地报户口,于是形成人口数字的暂时短缺(有人已经有帖子了,按其计算我觉得能够解释六零年底人口数的暂时短缺)。我们家虽然没有从城市去农村,可是据我母亲回忆,当时国家就曾动员干部的家属从国家机关中退职,以减轻国家的负担。我母亲就是当时从国务院机关中辞职回家的。

但是,用此来解释人口缺失肯定需要佐证。即这些人口缺失的数字主要来自城市方面,这样才能解释得通。但是现在国家统计局把这些资料都控制着,没有公布其资料的来源,因此无法证明。所以我们盼国家统计局早日公布资料,以澄清谣言。

那么如此高的死亡率怎么解释呢?

我觉得这是因为因为当时除了城市有大量流动人口外,农村也有大量人口迁移。合作化是一个因素,大搞水利建设大强度的劳动是另外一个因素,再有就是饥荒等,都在促成相当部分农村人口迁移。国家政府方面肯定是在阻止这种迁移(盲流)的。那么基层单位(村,小队,大队等),在面对上级领导要求阻止人口外流的文件时,怎么应对呢?

那就是按照中国几千年来的习惯做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在面对上级指示要求阻止人口外流时,将所有(不约而同地)外出人口全部当作死亡处理!当然,笔者这样假设,需要佐证的。中央乃至地方(省一级)的文件,要求阻止人口外流是肯定的(部分地区还有传说是民兵持枪阻止外出等),但基层单位用死亡来推卸责任,则无法查证。间接的证据是:八、九十年代和近期内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现在活在世上的六零年出生的人口,要高于当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当年出生人口!而这一现象也主要在六零年出生的人口中发生。这就直接暗示着,当时有很多流失在外的人口,其出生的孩子甚至无法报进户口!

当然,我这里只是提出一种假设,有机会了需要填补更多的证据,有心的朋友也可以帮我提出佐证来。总之,饿死N千万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信的。我们坚持认为,这是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制造出来的“丑闻”。

同时,笔者承认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肯定有超过往年的人口饿死。但这是有诸多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基础薄弱和人为因素(兴修水利、超高征粮、密植、忙于炼钢等),还有就是体制因素,合作化以后人们失去了劳动的积极性等。最后还要就是一个年轻的政府,缺乏应对的经验等。

总之这是一场悲剧,希望永远不要再发生了。

(下面收录二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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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一:有关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的灾害问题:

 

 重要数据

从气象、水文、农业、民政和统计部门记录的原始资料文献看,“三年自然灾害”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按照国家气象局分析发布和出版的权威性资料文献[1],水利部统计归纳的资料和研究出版的[2],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汇编的《中国灾情报告[3]》,概括其记载、归纳与研究,陈述于下。

气象部门就时间、地区、降水量距平、干旱种类给出序列统计表(摘录研究时段如表1)。

表1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干旱时段、地区和降水距平 [4]

年 代月(旬)地 区负 距 平 %干旱种类评 估



1~5云南西部40~80重旱
3~5云南大部、川黔南部、两广大部、福建南部30~85部分重旱
5~8黑龙江中部、吉林大部、辽宁西部和中部30~60部分重旱
6~7长江下游地区50~85同上
6~9湖南东部、江西北部、浙江西部35~70同上



3~5黄河上游大部分及河北北部、内蒙大部、辽宁南部25~50
4~5黑龙江北部30~50部分重旱
4~6吉林中部30~50同上
7~9渭河、黄河下游以南——南岭地区30~80大部重旱
10~12华南大部地区30~85同上



59.10~60.2华南大部地区40~90同上
59.10~60.4广东西部、中部与海南岛50~70重旱
59.11~60.5云南、四川南部、贵州西部45~80大部重旱
3~5辽宁西部、河北东北部、内蒙东南部50~70重旱
3~6渭河、黄河中下游、海河地区25~80部分重旱
7~8长江中游地区45~85局部重旱



3~6华北大部、东北西部、山东北部30~60部分重旱
4~8河南南部、湖北北部40~65重旱
6(中)~7长江下游部分地区45~80
6(中)~8贵州北部、四川东南部以及长江下游部分地区45~85重旱



1~3两广北部、湘赣南部50~80重旱
1~4广东沿海、海南岛40~80重旱
3~5云南西部、四川西南部和北部、甘南和黄淮之间35~80重旱
3~6内蒙中部、山陕河北北部、京津地区65~90重旱
3~7(上)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50~90重旱
4~6黑龙江大部、吉林西北部30~55
7~8广东大部、湖南中南部45~75
7~9湖南东部、江西南部、福建南部35~65
8~10华北地区,东北平原西部50~80重旱

从农业、水利部门统计,以及民政、统计部门汇总数据看,当代研究和出版的资料数据基准,业已完全统一。地面反映的灾情,与气象部门的记载分析,也基本上是一致的:

按照《中国灾情报告》记载,1958年,“1-8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冀、晋、陕、甘、青与西南川、滇、黔及华南粤、桂等省区。春旱时间长,波及面广,严重影响农作物播种、生长。河北省中部、东部连续200多天无雨雪……5月中旬……西南、华南及冀东持续干旱。入夏,华东、东北800多万顷农田受旱。吉林省266条小河、1384座水库干枯,为近30年未有的大旱。年内,旱灾波及24个省区2236万公顷农田。”

1959年,“1-4月,冀、黑严重春旱。因去冬以来降水稀少,春旱影响河北省150万公顷小麦生长,成灾62万公顷,另有20万公顷耕地需挑水点种;黑龙江省……150万公顷耕地受旱2寸多深,少数4-5寸深,为历史少见。”7-9月,渭河、黄河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以北广大区域普遍少雨,闽、粤60天无雨,遂“波及豫、鲁、川、皖、鄂、湘、黑、陕、晋等20个省区的旱灾分别占其77.3%(受灾3380.6万公顷)和82.9%(成灾1117.3万公顷),受灾范围之大在50年代是前所未有的。” 刘颖秋主编的《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5]》认为,“是新中国成立10年来旱情最重的年份”。1959年的大旱,在水文方面有显著的表现。是年,松花江源濒于干涸,丰满水库缺水发电。江、淮出现历史同期(记载)的最低水位。江苏省山区塘堰、小水库干涸37万座(占本省同类型工程的67%)。湖北省塘堰干涸达80%,8月中旬以后小河几乎全干;由于江水奇低,沿长江的121个水闸和161个明口,能够自流放水的也只有50个闸、13个明口。湖南省邵阳、衡阳和湘西州的71万处塘坝,在9月中旬有半数干涸。

 

1960年,持续旱情扩大:“1-9月,以北方为主的特大旱灾。上半年,北方大旱。鲁、豫、冀、晋、内蒙、甘、陕7省区大多自去秋起缺少雨雪,有些地区旱期畅达300-400天,受灾面积达2319.1万公顷,成灾1420万公顷;其中鲁、豫、冀三省受灾均在530万公顷左右,合计1598.6万公顷,成灾808.5万公顷左右。山东省与河南省伏牛山—沙河以北地区大部分河道断流,济南至范县的黄河也有40多天断流或接近断流,800万人缺乏饮用水。夏秋季节,南方皖、苏、鄂、湘、粤、滇、川7省区因旱受灾面积都在66.6万公顷以上(按:广东、海南旱情持续了7个月,西南各省冬春连旱),川、鄂2省成灾198.1万公顷。除西藏外,大陆各省区旱灾面积高达3812.46万公顷,为建国以来最高记录”;“本年灾情是建国后最重的,也是近百年少有的”。是年大旱,除黄河外,还有不少河流断流,如永定河、潴龙河断流5个月;子牙河及滏阳河衡水以下河道,自1959年11月断流,直到1960年7月18日才有来水;山东境内12条主要河流,有汶河、潍河等8条断流。

1961年,旱情持续:“1-9月,全国范围的特大旱灾。全国旱区受灾面积达3784.6万公顷,成灾1865.4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华北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地区、黄土高原、西辽河流域”。是年3-6月,海河水系的赵王河、潴龙河平均流量距平偏少一半以上。西辽河通辽站3-6月平均流量仅0.123秒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99%!安徽省正阳关、蚌埠和江苏洪泽湖各站6-8月平均流量较年均值偏少8成。湖北襄阳专区8个县325条大小河流,断流312条。

1962年,“1-9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去冬以来,南方湘西北、粤北、川北、苏北、皖中地区雨雪稀少,2月约有100万公顷呈旱象;3月,旱区扩至豫、鄂、黔、陕等省,共计360万公顷……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呼伦贝尔和乌兰察布地区、晋北、冀西北、吉西北地区,旱期长达200-400天,甚至井干河断、人畜吃水困难……年内,旱灾波及北方为主的24个省区(市)2174.6万公顷农田,成灾面积878.4万公顷。”

人们习惯上将这几年的灾害称为“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从干旱灾害的延伸和转移看,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严重干旱灾害,大致延续了四年。时间上以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黄河流域、西南、华南为主,1961年春夏秋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连续干旱为主;以及1962年春夏、夏秋的华北黄河流域、东北的干旱。人们在谈论和研究中往往忽视了1958和1962年也是较大旱灾年,从宏观角度看,集中在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是有一个发展、高峰、减弱的过程的。

二、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在建国初期干旱灾害序列里的地位

1950-1990年全国历年受旱、成灾面积序列

1950-1990年全国历年受旱、成灾面积序列

1.根据《中国水旱灾害》归纳,在1949-1990年的长时期内,“全国受旱面积超过2000万hm的有23年,成灾面积超过1000万hm的重旱年有12年,成灾面积超过1500万hm的大旱年有5年,按成灾面积大小,依次为:1961年、1978年、1960年、1988年和1989年……受旱率超过15%和成灾率超过5%的有15年,包括1972年、1976年及1959-1961年、1978年-1982年和1985年-1989年等3个连续年段。受旱率超过20%和成灾率超过10%的有6年,分别是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可见,1959-1961年属于该序列的重旱和特大旱年,成灾面积名列前茅,而在建国初期17年(1950-1966年)的统计里,该时段的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粮食减产量、受旱人口的统计数值,则更居于首位。

2. 必须强调的是,在建国初期(1949-1961年)旱灾灾情统计序列中,1959-1961年时段,各项统计指标的平均数值,大大高出前10年的平均值:

表2 建国初期平均旱灾灾情统计指标比较

受旱面积 hm成灾面积 hm成灾率 %受灾人口 万粮食减产 万吨
1949-58年848.32271.87321824.94339.7
1959-61年3659.301533.4641.95748.131177.1

3.可见,尽管1952-53、1956-57年部分省区也有严重的灾害,但建国初期,成灾率大于20%的极旱省区和成灾率在10-15%的重旱省区分布,时间特别集中、且旱区十分广阔的,是在1959-1962年期间。

部分流域1949-1990年因旱灾粮食减产率图

部分流域1949-1990年因旱灾粮食减产率图

4.文献《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研究中国农业旱灾的长时期(1950-2001年)变化,归纳认为:“受旱面积的7个高峰期为1958-1962年、1972年、1978-1982年、1985-1989年、1991-1995年、1997年、1999-2001年,均在3000万亩以上。几个受旱超过4000万亩的严重干旱年,如1959年、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均出现在上述高峰期”。而1959-1961年的严重干旱,按时间序列居于诸高峰期的第一峰。

5.文献在对近500年典型场次特大旱灾及规律分析后,结论指出:“1874-1879,1959-1960年的大旱,灾害等级为3级重旱,频率为100年一遇”;1990年代以来,“与1959-1963年相比,全国受灾面积尚未突破1959-1961三年特大持续干旱时3812.5万公顷最低值。”

从资料和分析看,1959-1961年干旱灾害都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

表 3 1959—1962年累计成灾100万公顷以上的省市逐年统计 单位:万公顷

省市1959196019611962累 计
河南100210.5434.586.3831.3
河北64.7331.36193.3550.3
四川100125.3266.753.3545.3
湖北166.7113.3172.870.6523.4
山东226.726.7174.5427.9
山西181706193.3353.3
内蒙
72.890.8100263.6
陕西46.763.372.9182.9
浙江145.326171.3
黑龙江28.2102.1130.3

表中前5名均为我国的农业、粮食大省,干旱灾害的威胁与后果可想而知。

三、干旱灾害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表 4 1959-62年主要粮食减产省的减产幅度统计 单位 万吨

省 市53~57年
平均产量
59~62年
平均产量
两阶段比较平均减产量减产幅度
甘 肃364213(60~62)151(60~62)41.4%
辽 宁642408(60~62)234(60~62)36.4%
安 徽1040668(59~61)372(59~61)35.8%
黑 龙 江763530(60~62)233(60~62)30.5%
河 南1226870(60~62)356(60~62)29.0%
四 川20821498(60~62)584(60~62)28.0%
山 东1300950(60~62)350(60~62)26.9%
贵 州444343(60~62)101(60~62)22.0%
吉 林534425(60~62)109(60~62)20.0%
湖 北955766(59~61)189(59~61)19.8%

仅仅从主要产粮省的减产幅度(这里既有干旱灾害的影响,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可以估计到当时由于减产给这些省本身,或需要他们调出粮食所遭遇到的严重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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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二:


毛泽东致六级干部的公开信


省级、地级、县级、社级、队级、小队级的同志们: 


     我想和同志商量几个问题,都是关于农业的。

     第一个问题,包产问题。南方正在插秧,北方也在春耕。包产一定要落实。根本不要管上级规定的那一套指标。不管这些,只管现实可能。例如,去年亩产只有三百斤,今年能增产一百斤、二百斤,也就很好了。吹上八百斤、一千二百斤,甚至更多,吹牛而己,实际办不到,有何益处呢?又例如,去年亩产五百斤的,今年增加二百斤、三百斤,也就算成绩很大了,再增上去,就一般说,是不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密植问题。不可太稀,不可太密,许多年青干部和某些上级机关缺少经验,一个劲儿要密植,有些人竟说愈密愈好。不对,老年人怀疑,中年人也有怀疑的。这三种人开一个会,得出一个适当的密度,那就好了。既然要包产,密植问题就得由生产队、生产小队商量决定。上面死硬的密植命令,不但无用,而且害人不浅。因此,根本不要下这种死硬的命令,省委可以规定一个密植幅度,不当作命令下达,只供下面参考。此外,上面要精心研究,到底密植程度以何为好,积累经验,根据因气气候不同,因地点不同,因土、肥、水、种等条件不同,因各种作物的情况不同,因田间管理水平高低不同,做出一个比较科学的密植程度的规定,几年之内达到一个实际可行的标准那就好了。

     第三个问题,节约粮食问题。要十分抓紧,按人定量。忙时多吃,闲时少吃,闲时半干半稀,杂以蕃薯、青菜、瓜豆、芋头之类。此事一定要十分抓紧。每年一定把收割、保管、吃用三件事(收、管、吃)抓得很紧很紧,而且要抓得及时,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经过十年八年奋斗,粮食问题可能解决。在十年内,一切大话、高调切不可讲,讲就是十分危险的。须知我国是一个有六亿五千万人口的大国,吃饭是一件大事。

     第四个问题,播种面积要多少的问题。少种高产多收的计划,是一个远景计划,是可能的。但在十年内不能全部实行,也不能大部实行。十年内,只能看情况逐步实行。三年以内,大部不可行。三年以内,要力争多种,目前几年的方针是:广种薄收与少种多收的高额丰产田同时进行。

     第五个问题,机械化问题。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有十年时间,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今年;明年、后年,这三年内,主要依靠改良农具,半机械化农具,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集中一批科学技术人员和农村有经验的铁匠、木匠,收集全省、全地、全县各种比较进步的农具,加以比较,加以实验,加以改进,试制新式农具。试制成功,在田里实验,确实有效,然后才能成批制造,加以推广。提高机械化,用机械制造化学肥料这件事,必须包括在内,逐年增加化学肥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

    第六个问题,讲真话问题。包产能包多少,就讲能包多少。不讲经过努力实在做不到而又勉强讲做得的假话。各项增产措施,实行八字宪法,每项都不可讲假话。老实人,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的。应当说,有许多假话是上面压出来的。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使下面很难办。因此,干劲一定要有,假话一定不可讲。

    以上六件事,请同志们研究,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以求得真理为目的。我们办农业、工业的经验还很不足。一年一年积累经验,再过十年,客观必然性可能逐步被我们认识,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就有自由了。什么叫自由?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

    同目前流行的一些高调比较起来,我在这里唱的是低调,目的在真正调动积极性,达到增产目的。如果事实不是我讲的那样低,而达到了较高的目的,我变为保守主义者,那就谢天谢地,不胜光荣之至。 


                              毛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