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的故事---华山论剑
文章来源: 柔坚2014-05-30 15:00:16


在王颖和孙坚工作的律师所,他们共同承担一起少年犯的案子。孙坚负责调查少年犯的同学,大家反映这个少年犯平时很老实,家境也不错,爱打电子游戏,但是大家都不知道为什么他会抢劫他人物品。罗诚律师询问巡警,被劫少女并没有受伤,财务也没有损失,可能是一起未遂抢劫案。王颖跑到派出所,拖表姐到档案室中复印了案发当时的笔录。罗诚律师询问法庭记录,答案是没有任何笔录。

律所,王颖和孙坚激烈地争论着。

他们两个人在模拟开庭的场景,孙坚是检察官。王颖是少年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华山论剑,谁主沉浮?

孙坚说:“法庭认为“少年的利益依赖家长和管教人员来保护。”青少年法庭可以考虑,但不是义务,去允许律师代表少年。特别指出的是,父母与儿童会有冲突,法庭有裁量权,但不是义务。相关的,法庭拒绝一个建议:“程序正义要求儿童有权咨询。”法庭认为他们可以代表孩子的最大利益。”

王颖说:“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执法人员不能做儿童辩护人,在司法听证中,事实上,是一个逮捕官员或者目击证人来反对孩子。法官也不能代表儿童辩护,他与执法人员没有实质性区别。”

罗诚说:“法庭认为他们已经告诉小孩和家长可以请律师,但是他们没有任何行动。”

王颖说:“家长也许不知道自己面临怎样一个后果。一个犯罪程序中小孩非常有可能被认为是“少年犯”并且被关起来,失去自由很多年,面临一个严重的犯罪指控。青少年需要律师来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符合技术要求,确保他是否有一个法定辩护去准备或者提交,案件的每一步都有一个引导的律师来帮助他。律师可以帮助调查和请愿;作为法人代表,照顾到小孩和代表他们的利益;收集法庭信息和得到支持;帮助收集信息来支持孩子。”

孙坚说:“律师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权面对他人的指控,交叉检验目击证人,提供证据和证言,不受有偏见或不可靠的证据的影响。面对无数不利的证据,只有一个有竞争力的律师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信息量大和很多司法程序有技术性,很少成年人没有经过司法训练可以理解其中的规则。少年儿童更不能理解他们。法律文书中充满了法律术语,即使进行类比也会出现偏差,没有判决的事实分析,法条的法理解释,民众无法向公立权利挑战,仿佛听天由命是他们唯一的选择。有些胆小怕事的人走后门,托关系,甚至贿赂司法工作人员,就是担心法制的不健全,担心法律会损害他们的生命和财产。”

王颖说:“这个案子至始至终都没有律师出场,但是孩子还是被判刑了。他可能自己都不知道犯了什么罪。”

罗诚说:“法官没有任何法庭记录,说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隐私权,所以要把一切的过去埋葬起来。但是,这让我几乎无法上诉,没有卷宗,我根本无法知道当时孩子在法庭上是否承认,是否有其他证据,证人,甚至警察的口供是什么。这个案子的相关信息太少,让人无的放矢。”

王颖说:“你有没有见过当事人,或是他们的父母?”

罗诚说:“小孩告诉我,他没有承认。父母告诉我,被害人没有出庭,孩子不承认,仅仅根据警察的报案记录,法官就判定孩子三年徒刑。”

王颖说:“如果法庭有记录,律师在场,法庭的公正性就可以加强。事实的确认,证据的规则,反驳证人,交叉提问,罚款行为还是长时间看管,这些都需要律师的参与与指导,因此少年及成年人需要相同的安全保障。在所有案子中,青少年需要律师为他们说话。面对法庭强势力量和孩子无知造成的力量悬殊的危险,如果没有对当时的情况有确切的知识,当事人很可能会答非所问,或迫于压力,胡乱回答。”

孙坚说:“法庭之所以只告诉孩子可以请律师,是因为害怕律师的正规性会破坏对青少年的救助。”

王颖说:“不正规的程序和救助青少年的目的没有必要联系。律师恰恰帮助青少年,虽然这不是唯一工具。但是因为任务的正规性,可以给顾客更多帮助,这比工作负荷重的社会工作者好很多。”

孙坚说:“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当事人拒绝了律师的帮助。法庭认为当事人完全明白自己有权利找律师。”

王颖说:“在司法系统中,青少年找律师存在着盲目性的选择。而且,很多司法经验显示,当一个少年成熟到可以意识到需要找律师,法庭才给找一个,这是不能满足少年的司法权力的。”

孙坚:“你的意思是说,法庭应该指定律师辩护,而不是仅仅告知当事人有权请律师这样空泛的说明。事实是,当事人和他的父母能在最初的听证中得到通知。但是,据说,80-90%父母决定放弃律师并签署了名字。“

王颖说:”他们不知道自己所做行为的后果是减少程序的公平保证,缺乏律师在涉及的少年法庭时采取合适的方案,准确的事实发现可能存在种种问题。”

孙坚说:“法警证实说当事人的父母被告知在少年庭中可以有律师,但是他们没有向法庭提出要求。”

王颖说:“父母拥有这种知识并不意味着放弃使用律师的权利,也许他们是考虑律师费昂贵,也许他们不知道律师的重要性,也许他们对司法存在怀疑,但是法庭为他们指定一位律师的义务并不能由当事人承担。”

王颖接着问少年嫌疑犯的父母:”你能将当时的情况大致说一下吗?“

任力是任小强的爸爸,他皱着眉头说:“李霞,案件的受害者,是个十二岁的女孩,并没有传来作证人,小强的妈妈问法庭为什么原告不出庭,法官回答说”她不需要出庭。”小强被逮捕后就从未被问过话,小强在法庭上没有承认自己抢过钱。 为了这个理由,我们不能认为小强就已经对管教人员认罪。就像上面所述,没有人向小强 和我们建议保持沉默,也没有人建议他们如果自认其罪将导致监禁。”

王颖问:“为什么法官不像当事人说明他们的权利哪?“

孙坚说:”法官的目的是发现真相。希望当事人能够真实的说出发生的一切,包括自愿认罪。法庭认为个人待遇的必要弹性应该被一种法规加强,也就是说不要求一个法官建议一个少年有特权反对自我认罪。”

王颖说:“法官在法庭上不建议一个少年反对认罪,不希望原告停止自愿认罪。但是逮捕少年犯的警官应该在逮捕时告诉他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将呈堂证供。“

孙坚:”很多犯人在法庭会认罪。那是因为他们的良心受到了谴责。他们甘心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