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的适应性
文章来源: 越吃越蒙山人2024-02-20 10:09:42

最近想就一些小众话题,和感兴趣的网友分享一下我的思考和疑惑。 就是几个困扰我多年的哲学和科学概念问题,一直都没弄明白,到现在也没拎得太清爽。尽管有的网友劝我说,在这城里倚傻卖乖才好混,当你要想讲道理时,就已经输了。这一点,我其实早就看出来了,可我内心深处那个本我也是执拗,就好这口,所以我还是得时不时地跑出来说几句正经话,要不然憋的时间久了,老是喘不出那口气,弄不好也会发癔症。

第一个困扰我的,是民主的适应性问题。看上去这好像是一个社会政治方面的话题,可对我来说,它更多的是一个有关哲学思辨的问题。我是在旁观了过去两次美国的大选后,开始越来越多地纠结这个问题的。当你看到这么多的盲从偏执一根筋不妥协导致的社会分裂族群对立,就不得不对民主这个曾被不少人视为能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做一番重新的审视。

美国这个保守主义氛围浓郁的国家,其政治体系的哲学基础却是来自英国的洛克( John Locke)。我们知道,在文学城趾高气昂的广大华人右翼同胞是最讨厌荔剥肉思维的,而洛克恰恰就是自由派哲学体系的奠基人,是Philosophical Liberalism的开山鼻祖。洛克在政治哲学上的贡献是反对政治权力的遗传继承,在当今世界文明开化的地方,几乎是看不到这样政治权力顺从生物血缘脉络的遗传继承了。但经济权利仍然是遵循血缘遗传继承这一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制法则的。洛克Natural Law 理论就是法律自卫的根据, 既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和自己家庭及财产不被侵害的权力。

洛克的另一个主要思想是,政府是一种社会契约,如果政府不能对契约中的某些条款尽责,民众(citizen)可以起来造反。只不过,洛克认为只能是那些有财产的男人才能算是citizen,女人不算。洛克提出了政府的立法执法权要分开,以防权力滥用。洛克原本意思中的立法是指下院议会,执法则是国王。洛克认为,立法是应该可以被popular vote 解除的。如果立法和执法之间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上苍是没有办法给出公正的解决方案的,只有最终通过内战,强者获胜即为合理。

美国建国初期的那些有头脑的精英(也就是时常就被这里美籍华人们自豪地提及的国父们)很喜欢洛克的理论,就把他的思想充实融入到美国的宪法之中了。不单如此,他们在把理论付诸实践的过程中,设计实施了更加合理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的三权分立体制。这确保了美国在此后的二百多年历程中,虽然也有过危机动荡,但大多数时间都能国泰民安,经济稳步地发展,财富惊人地积累。到了二十世纪后半叶,更是一举成为世界文明的楷模,各国人民向往的灯塔。但是,当历史进入到二十一世纪的以后,这个灯塔的亮度好像开始出现问题了,有人甚至提出了灯塔还能亮多久的悲观疑问。

其实,引领世界思维的顶尖欧洲大脑们,一直有些看不上传统的美国文化美国精神。这是因为他们觉得,支撑美国传统人文政治理念的精髓,只是停留在洛克的水平,没有融汇到一些后来的哲学巨匠们的思想理论,这里包括的康德,包括黑格尔等等。在这里,我对康德黑格尔说不出什么来,他们实在是有点高深,我也懂不了多少。但洛克之后不久,还有一位名满欧洲的思想家,卢梭,他说过的一些理论,让我比较感兴趣,觉得很有现实意义,很值得探讨。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说,民主最适合于小的国家,贵族精英体制适合中等规模的国家,而君主制适合体量大的国家。在这里,卢梭提出了一个共同意愿的概念(The general will)。我的理解是,国家公权力的建立和使用是通过社会契约完成的,而社会契约则是每个不可分的个体相互合作地把自己的权力在共同意愿指导下汇聚为同用。而这个共同意愿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所有人的意愿,它们不是一回事。卢梭给出的定义是:如果,当人民被赋予充分的知情权,他们自己也慎重对待自身的权力,公民间彼此并无串通,那么整合舍去小量的差异,得到就是共同意愿。

根据这样的定义,对于人口适量并且是单一种族文化传统的国家,整合出大家认可的共同意愿,好像并不是一个很难做到的事情。但对于人口体量巨大的国家,这事就难办了。像是当今社会形态下的美国,族群那么混杂,个体意识形态的认知差异如此巨大,想整合达到相互包容的共同意愿恐怕是越来越难了。中国更是如此,那么巨大的人口体量,那么漫长的专制文化历史,那么繁杂固执的个体需求意识,没有决断,想要整合出十四亿人的共同意愿,恐怕在未来五十年都是一件不容乐观的事情。当然,印度是一个极其奇葩例外的国家,那里的人口体量也是同样的巨大,种族出身宗教信仰比中国还要混杂累赘,想不明白他们是怎么整合共同意愿的,反正通过民主选举,那里产生了统管全国的权力。这事真的有点不可思议。

卢梭在他政治理念中使用的民主,意义上是来自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当时比较现实的阿里士多德,就不认为那是个好的政体,阿里士多德认为君王制,精英贵族制和宪政制是好的政体。卢梭也知道那个城邦民主形式过于理想,在现实中很难实现。我们现代政治理念下民主(democracy)的概念,对他来说是贵族选举制(Elective Aristocracy)。卢梭认为这个并不适用所有的国家,但却是最好的政体。但是,这种最好的政体对能适用的国家要求却很挑剔,它要求那里人口要适量,生产不多也不少,得有人奢侈有人勤做,不能大家都享受;甚至连地理气候都有讲究,不能太冷也不能太热,等等。面对这么苛刻讲究的条件,我扫了一眼世界地图,在东亚那疙瘩,不知道是不是只有韩国和台湾比较适合搞民主了。日本要是没有天皇在上面罩住,纯搞民主的话可能也容易生乱,毕竟人口有点多,好像更适合君主宪政制。

说到大国适用的君王制,这是两千年前阿里士多德就推崇备至,后来Hobbes也喜欢的政府体制,它对于人口众多需求意识要求凌乱的国家,可能真有其增强凝聚力促进协作效率的特殊作用。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人类在动物世界的近亲,灵长类猴子的社会活动中得到一些启示。社会学家Nicholas Christakis 在他的一本分析人类行为进化的书中,讲过研究人员对一个有84只猕猴的群体,所做的相互关系结构的观察过程。他们通过猴子间相互理毛玩耍的情况,找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网连接图,并且通过平和气氛下猴子无声地呲牙(类似于人类的讨好笑脸)的对象统计,找出了这个群落的猴王。于是研究人员把这个猴王移出了猴群,然后发现猴子间的理毛那种友好互动明显减少,矛盾和侵犯次数火箭般地上升。这说明,群居灵长类的自然选择进化,倾向建立易于群体合作的等级架构,一个稳定的leader的存在,不单带来领袖和下属从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还能维持从众个体相互间的良性互动,所以说,强势leader的存在,会使整体族群产生稳定的社会层次和秩序,群体有了决断点,共同意愿就容易产生。

从这个角度来重新思考近年来世界出现的乱象,也许就能理出点头绪了。也就是说,美国懂王的出现,中国一尊的出现,可能都不是历史的偶然。所以,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指出,卢梭是伪民主独裁政治哲学的开创者,他的理论造就了希特勒,而洛克的理论造就了丘吉尔和罗斯福。我现在在想,游戏玩到最后,人们会不会又重新纠结在罗素提出过的那个问题,利用别人的恐惧欺骗与利用别人的希望欺骗哪个更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