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应当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险性小”
文章来源: 林间曲径金秋时2013-07-16 05:22:16

刚开始看到清华教授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条新闻时,还以为是标题打错了一个字。正确的应当是“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险性小”。可再往下看才发现是自己看错了一个字。

这年头,真是无奇不有。北大校长给母亲下跪。清华校长称自己是狗。还好这些自虐的主对其他人的危害不大。可强奸就不同了。是有直接受害者的。无论受害者是谁,她或他的出身、职业和社会地位如何,所造成的个体影响是一样的。

不要忘记,此话是出自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之口。在我看来,这无论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站不住脚。

我虽然是学工的,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是家喻户晓老少皆知的常识吧。人人平等的意思是:只要是人,无论年龄、贫富和健康状况(已经确诊为精神病的除外)都应当是平等的。良家妇女和陪酒女在人的定义上是毫无区别的。一个法学院的教授难道连这点基本常识都没有吗?

再说道德层面的危害性吧。这位教授同样也忽略了对个体的危害性。如果被害人是这位教授的母亲,妻子(如果有的话),儿女(如果有的话),他还会这样说吗?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自以为身处道德制高点,就可以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说三道四。这从另一方面展示了当今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不仅表现在财产上。这种分化,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初始阶段也出现过。但这种分化出现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说明了什么?

它说明了,过去几十年来政府教育的全面失败。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腐败因为受到社会体制的限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所难免的。但是,由政府百分之百操控的教育体系居然会培养出来这样的法律教授,不是失败是什么?

这位法律教授的微博,引来网友热议。面对网友质疑,他对微博做了如下修正:“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换汤不换药呀。

要我是他,马上改口说:对不起,打错了一个字:正确的应当是:“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险要大”。因为后者是人人可欺的弱势群体。与这一群体的某个人轮流发生性关系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危险性要小。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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