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
文章来源: yfz94652015-09-04 12:38:47

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

 

“道法自然”也许是道德经里最重要的名言。它是老子关于的表述里最重要的话。可是,这句话的含义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理解,“道法自然”通常被解释为,遵循自然规律。这种解释只能是俗解。为什么?因为此解释的弱点是,它隐含人与可以相互脱离;因为自然规律往往被科学认为是独立于个体外的客观规律, 或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果人外有,那么就不成其为了。所谓“”就是存在整一的真理表述。因此从整一角度,人们必须引入“天人合一”的理念来诠释。然而,“天人合一”之仅仅只是语言的一种路标,它最终是指向一种精神境界。更进一步说,“道法自然”是被感知的,而不是被理解求证的。属于言语道断的范畴;它无法在静中被把握。却仅能在动中被感知。所以人们通常总是用否定法来形容。就像佛教中的不二表述,比如,心物不二,动静不二,等等。因此,解释“道法自然”时,合适的否定法就是: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如果不用否定法,那么,道法两字中的字可理解为遵循的意思;而“自然”两个字只能靠人的直觉感悟了。也许人们应当在MEDIATION中去体验什么是“自”,及“自”是如何然的。任何使然都脱离了“自然”,因为它产生于“自我”的运作。佛教中常常形容自然如同有个“小人”在心中。基督教将此形容为进入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