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扯了, 美国宪法只字未提‘民主’
文章来源: BeijingGirl12023-06-10 05:13:32

一些人, 口口声声地‘民主’。 我在决定来美国时, 也是满脑子的民主。 有人写文歌颂美国宪法的伟大, 只用了前头三个词 - “We the people“,连后面的定语都没写。 这么不规范的英文,断句取词,真会把美国缔造宪法的先贤们气死。

难怪文学城有网友写道,“文学城里面‘拜民主教’教徒特别多。这些人跟台湾人一样,把“民主”当成一个可以炫耀的牌子,戴在头上到处晃晃,其实不知道什么是民主。用净空法师的话来说,就是‘在迷的状态下就信了’,所以是‘迷信’。” 。

美国宪法是美国独立11年后的 1787年9月17日签署的。 也就是说建国后,美国有11年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宪法。当年13个州推举的制宪代表有70人。 到会的55人, 真正签署宪法的只有39人, 其中年龄最小的26岁(Jonathan Dayton), 最大的81岁(Benjamin Franklin)。 年长的富兰克林先生体弱多病, 是坐着轿子被人抬着去参加会议的。

伟大的美国宪法,共有7篇21条。宪法之后有27个修正案,全部只字未提民主。 美国宪法是关于国家政权对国家的管理。 因为社会的一切活动和机构、经济实体等都是由人来控制的,宪法的根本是就是管理人。 制宪先杰们, 带着盎撒人的基因,在欧洲的皇权、战争、侵略和殖民中浸淫多年, 太了解人的本性和人对权力的渴望了, 对如何治理治理国家、管理人有相当系统的知识和经验。

美国宪法的7篇文中, 有关于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界定; 各州与联邦关系的界定;国家各级法院的构成;和如何修正宪法。 美国宪法的精髓不是民主, 而是对权力的制约。 也就是说, 要管住人! 它的根本目的是管理权力 - 既有如何赋予权力,又有如何限制权力。

全部立法权归于国会; 但司法权归于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 而法院的人事设立又部分归于国会。这样就使得国会和法院权力分开,互相制约,但也互相联系。 就好像公司开支票的人,不能去兑现支票。 谁能写支票谁能兑现,由董事会/管理阶层决定。

行政权力归总统。 美国宪法指明怎么产生国家机器的首脑和组成部分; 机器各自的权力范围,清楚严谨。 美国宪法是非常实用的,又是高层次概括的管人法。当年制宪的人,堪称政治家中的龙凤。

美国宪法本身只字未提民主。 民主体现在选举过程中民众的参予。 选举方式是现在判定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重要元素。 但选举方式在全世界都不一样, 民主是有不同方式的。 

美国各地的行政官员直到国会的组成和总统是民众直选;联邦政府部门重要官员是总统任命。 英国的首相不是民众直选, 而是议会决定。 议会的席位是民众直选产生。

也就是说,英国民众只是投票选出地方上的议员。然后多数议员代表的党,选出政府首脑,并组成之后的政府。  制衡表现在,如果执政党不得不人心,民众可以在下一任期,把该党选下去。 该党也可以在任期内, 把自己的首相给换掉。 换首相在英国近年来越演越烈。

美制和英制,哪个更“民主”一些呢? 著名的阿罗(Arrow)不可能定理说,任何一种选举方法,要么是强加的,要么是独裁的。 选举的规则,是精英制定给人民的。选举的结果,是一部分人的意愿,强加在另一部分人的意愿之上。

阿罗是数学博士,研究经济学问题。 获得1972的诺贝尓经济学奖。 要理解他的定理,简单的办法就是想想世界杯足球赛的输赢规则。 如果规则改变,冠亚军的结果就不一样了。规则是强者制定的。 2000年的高尔和2016年的希拉里, 即使赢得了美国多数选民的票,也不能当总统。

民主不是万能的。 有些整天把民主挂嘴上的人, 实际上并不懂民主, 也不懂美国的宪法。 有人在我贴里留言说,“只有民主才能保证私有财产”。 艾玛,‘在迷的状态下就信了’。民主并不能保证国民的私有财产,也不能让国民生活水平提升。 想想非洲那些民主国家。

民主与否的评定也没有一个“民主”的标准。比如英国的《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周报,就把英国列为“全部民主”的国家,把法国、美国等列为“部分民主”的国家。 贫穷的国家,民主化往往不够。 中国也是如此。 美国宪法的修正案提到个人的权利, 这个本文因篇幅以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