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苏联对中国的工业援助资料
文章来源: ily2011-06-18 14:19:06
[转贴]苏联对中国的工业援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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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是1950年开始的贷款和工业援助,“……尽管如此,苏联的3亿美元贷款按1950年汇率折算人民币约合9亿元,在三年恢复时期中央政府总投资 62.99亿元中,所占比例高达14.3%。[39] 而且,中国将苏联贷款集中使用在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机械工业和国防工业等基本建设的重点项目上,所以,这笔贷款对于新中国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所起的作用 是显而易见的。…… 按国家统计局1953年3月11日的统计报告,1950-1953年中苏共签订技术成套设备进口合同68394万卢布,3年累计实际进口46974万卢 布,完成合同68.7%。其中上述企业中已经全部完成进口合同的有抚顺电站(一期)、阜新电站(一期)、西安电站(一期)、郑州电站、乌鲁木齐电站、丰满 水电站(一、二期)、重庆电站、沈阳风动工具厂等8个项目,完成80%以上的有鞍山钢铁公司、抚顺铝厂(一期)、哈尔滨量具刃具厂、沈阳机械一厂、富拉尔 基电站(一期)、太原电站(一期)、大连化工厂等。[41] 所以,尽管这些重点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尚待时日,但与恢复时期全部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和生产能力数量比较,以下重点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如表二[42] 所示)足以说明1950-1952年苏联援建的项目对于新中国国民经济恢复以及未来工业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size=4]19世纪洋务运动以来,许多国外技术通过工业建设和贸易转移到中国。20世纪50年代,工业建设再次成为国外技术向中国转移的一个主要途 径。苏联技术首先随着援华建设的工业项目来到中国。通过引进成套机器设备、工艺和产品设计,中国工业在原材料、能源、机械、电工、兵器等产业领域较快地形 成生产能力,从而奠定了中国现代技术和工业化的基础,初步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现代技术和工业体系。
      一、苏联援建的工业项目
     (一)“一五”时期的援建工业项目
       中国共产党在即将夺取全国政权的时候,就在积极争取苏联的经济技术援助。1949年2月初,米高扬与中共领导人会谈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苏联如何 支持中国的经济重建。苏方原则上同意派遣专家到各个部门工作 。毛泽东向苏方提出了3亿美元有息贷款的请求。4月,他再次向苏联提出贷款的请求。
       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之后,一直到1952年底,中苏两国有关部门陆续达成了由苏联援助中国建设和改 造50个重点项目的协议。1953年3月21日,两国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扩建和新建电站的协定 。1953年5月15日,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中苏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了关于协助中国新建和改建91个工业企业的协定。双方商定,作为援建项目的部 分补偿,中方将在1954—1959年间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原料 。不幸的是,朝鲜战争延缓了援建计划的顺利执行,苏联给中国的大多数贷款用于购买苏制武器装备 。“一五”期间,先进行土建施工,后进行设备安装,苏方制造设备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苏联援建项目在1953—1955年到货设备很少,1956年和 1957年到货比较集中。
      根据苏方的意愿,中苏还建立了几个合营企业。1950年3月27日,中国与苏联签订了3个协定,规定双方 共同投资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新疆)、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新疆)、中国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等3个合营股份公司,双方各占50%的股份 。1951年7月28日,双方又签订了中苏合营造船和修船股份公司(大连)的协定。这些公司采用苏联的技术、机器设备、飞机、航空器材和管理办法,培训了 中方员工和管理干部。比如,金属公司建立了11个开采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新矿的矿场,在经营期间苏联专家培养了5150名分别属于73种不同专业的中国熟 练工人、技术员和工程师 。不过,中方认为自己吃了亏。1954年毛泽东向赫鲁晓夫抱怨,苏方在合作经营中对中国人搞技术封锁,用人方面排斥中国技术人员,在利润上搞小动作。赫鲁 晓夫承认了双方合作的不平等,遂决定提前结束这4个合营公司的合同,1955年1月将它们正式解散。但是,苏方坚持收回他们投入的价值约4亿美元的资本, 要求中方在10年内偿付苏联转让的财产,这等于放了一笔贷款。
      虽然斯大林拒绝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取台湾提供海上和空中支援,但表示 愿意在国防现代化方面提供帮助。1949年6月27日,斯大林向中共代表团允诺,要向中国提供歼击机,并帮助建立飞机修造厂。7月27日,苏联告诉中共领 导人,准备帮助解放军实现现代化和发展中国的国防工业 。1952年7月10日,毛泽东在给斯大林的信中请求苏方帮助建设内燃机工厂(生产舰艇主机)及水雷、鱼雷工厂 。1953年5月,在米高扬与李富春商定的91个援建项目中,国防工业及其相关项目占了一定的比例。
      1954年初,中国政府向苏联 政府提出加速大规模援建重工业的请求,引起苏联新领导人的重视。1954年8月,苏联政府在提交给中国政府的备忘录中表示,为中方15家国防企业提供设备 和援助,在另外14个援建工业企业中也安排国防内容。1954年10月,赫鲁晓夫和周恩来分别率领政府代表团在北京举行一系列会谈。10月11日晚,双方 签订了《中苏关于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建十五项工业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规定的一百四十一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和《中苏关于苏维埃政府给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五亿二千万卢布长期贷款的协定》等文件。新增项目大多属于能源、原材料和制造业,得到了苏联自己的多数工厂都没有配备的先进设备 。苏联代表团还决定送给中方两项礼物:一是将正在中国展览的83台机床和农业机械无偿赠送给中方;二是派遣专家帮助中国建立一个播种面积为2万公顷的国营 农场,并提供相应的机器设备。赫鲁晓夫一行离开北京后,去东北参观了实施中的苏联援建项目。
  


作者:知识即是力量 回复日期:2007-11-1 22:45:39 
 
   1955年3月28日,中苏又签订了苏联援建16个工业项目的协议,它们分别属于国防、造船、原材料和制造业等领域。薄一波在谈到苏联援建项目时说 :
       老实说,在编制“一五”计划之初,我们对工业建设应当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怎么做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还不大明白。因此,苏联援建的项目, 有的是我方提出的,有的是苏方提出的,经过多次商谈才确定下来。大致是分五次商定的:第一次,1950年商定50项;第二次,1953年商定增加91项; 第三次,1954年商定再增加15项,达到156项;第四次,1955年商定再增加16项;第五次,口头商定再增加两项。五次商谈共商定项目174项。经 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有的项目取消,有的项目推迟建设,有的项目合并,有的项目一分为几,有的不列入限额以上项目,最后确定为154项。因为公布156项在 先,所以仍称“156项工程”。这“156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期间施工的有146项。
      “一五”时 期苏联援华实际施工的150个项目可分为能源、冶金、化工、机械、军工、轻工业和制药工业等五类(见表1),引进方式都是成套设备。在150项工程之 外,1955年以前列入两国协定的苏联援建项目至少还有哈尔滨亚麻厂、新疆乌鲁木齐汽车修理厂、辽宁本溪火电站、武汉肉类联合加工厂、南京肉类联合加工 厂、北京自动电话交换机厂、北京广播大楼(主要通讯设备) 。
      1953年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苏联专家对“一五”时期建设哪些工业 项目,注意哪些问题都提出了意见。比如,在机械工业方面,必须发展大型锻压设备、大型钢铁翻砂设备、冶金设备、发电设备、电缆制品、电动机、金属切削机 床、矿山设备、化工设备、汽车、电机用钢、绝缘材料、汽车发火装置和化油器、橡胶制品、照明装置、量具和矿井支架等的生产,建设哈尔滨汽轮机厂、富拉尔基 重型机器制造厂、西安电气器材和水银整流器制造厂、西安静电电容器制造厂、西安滚珠轴承制造厂、汽车制造厂(第一期)和年产15000台的拖拉机制造厂等 新的机器制造厂。
      表1 苏联援华150项施工项目的企业构成
      种 类 数 量 种 类 数 量
      能源工业 52 机械工业 24
      煤炭工业 25 军事工业 44
      电力工业 25 兵器工业 16
      石油工业 2 航空工业 12
      冶金工业 20 电子工业 10
      有色金属工业 13 船舶工业 4
      钢铁工业 7 航天工业 2
      化学工业 7 轻工业和医药工业 3
      1956年中苏又签订了若干援助或合作协定。俄国对外政策档案馆保存着1956年4月5日尤金大使写给苏联政府的报告,其中讲道:“我拜访了毛并 转交了赫鲁晓夫同志的信,告之苏联在以下方面的援助:(1)建立51个军工企业和3个军事工业科研所;(2)建设一条从乌鲁木齐到中苏边境站的铁路,毛要 我转达他对苏共和苏联政府深深的谢意。” 4月6日,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受赫鲁晓夫派遣,率苏联政府代表团访华,向中国领导人解释苏共二十大的精神,并商谈两国间经济合作。4月7日,两 国政府代表团签订了关于苏联援助中国发展某些工业部门的协定。该协定规定,补充建设55个新的工业企业,其中包括冶金工厂(如太原钢铁公司轧钢项目)、机 器制造厂、化工厂、人造纤维和塑料厂、电气和无线电工业企业、人造液体燃料厂、发电站和航空工业科学研究所。为建设上述企业,苏联提供的设备、工程设计和 其他技术援助的总值应为25亿卢布(约合6.36亿美元),中方将以各种物品来偿还这笔费用 。
      建设新企业和发展经济都需要大批机 器设备和其他工业品。中国每年都从苏联和东欧进口工业品。比如,1956年7月25日,中苏在北京签订了关于1956年补充提供货物的议定书,规定苏联向 中国提供机床、起重机、空气压缩机、水泵、柴油机、发电机、汽车、农业机械、工具和其他货物,中国则以硫磺、水银、烧碱、焙烧苏打、大米、茶叶、毛制品等 偿还。1956年9月7日,中苏签订了12项苏联援华工业项目。
      “一五”期间,中苏双方共签订了244个工业援助项目协定和11个 非工业项目协定。在这255个项目中,13个属重复计算,10个经双方同意撤消,63个在1957年底建成,其余169个留待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继续建设 或对原协议做出修改。经与苏方协商,中方对这169个项目在“二五”时期的执行方案做出了处理:维持原来协定的规模和进度的28项,缩小规模和推迟建设进 度的90项,解除苏方承担的设计和设备供应义务的51项 。
      苏联和东欧援建项目改变了过去70%左右工业集中在沿海的布局 。“156项工程”主要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吉林、长春、沈阳、抚顺、包头、西安、洛阳、太原、兰州、成都、武汉、株州等城市 。106个民用工业企业中,有50个设在东北,32个设在中部;44个国防企业有35个布置在中、西部地区,其中21个安排在川陕两省。之所以这样安排布 局,主要是考虑到了以下因素:(1)就资源。冶金化工企业安排在矿产资源和能源充足的地区;机械工业安排在原材料产地附近。(2)有利于改变经济落后地区 面貌。(3)军事上的需要。把新企业布置在后方。“审查厂址时,要把厂址标在地图上,并用直线标出它与台湾、南朝鲜、日本等地美军基地的距离,说明美国的 什么型号的飞机可以攻击到它。可见,从国防考虑,从安全考虑,是当时确定厂址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二五”时期的援建工业项目
      “大跃进”时期,毛泽东对中国的技术能力比以前乐观了许多。1958年3月10日,他在成都会议上说:过去因为不懂而“只好盲目服从”苏联的经验,产生了教条主义:
      一、重工业和设计、施工、安装,自己都不行,没有经验,中国没有专家,部长是外行,只好抄外国的,抄了也不会鉴别。而且还要借苏联的经验和苏联专家,破中国的旧专家的资产阶级思想。苏联的设计,用到中国大部分正确,一部分不正确,是硬搬。
      二、我们对整个经济情况不了解,对苏联和中国的经济情况不同更不了解,只好盲目服从。现在情况变了,大企业的设计、施工,一般来说可以自己搞了;装备,再有五年就可以自己造了,对苏联,对中国的情况,都有了了解。
       6月28日,他在军委扩大会议小组长座谈会上又说:“‘八大’决议中有一节关于技术改革的问题,按照今天的发展情况来看,提的不妥当,就是过分 强调依靠苏联的帮助。争取苏联援助是很需要的,但主要的还是自力更生,如果过分强调苏联的帮助,请问,苏联在当时又依靠谁来帮助呢?……这个会议主要是打 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 。毛泽东还在同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期间告诫:“没有苏联就不能活(工业、军事),此论不通。”
       然而,周恩来、李富春、聂荣臻等领导人则比较务实,基本上没有淡化苏联技术援助的作用。尽管中苏分歧变得明显,他们仍然在争取苏联增加工业和科学技术援 助项目,加紧从苏联引进与国防有关的技术和其他基础制造技术。周恩来支持在“二五”期间继续争取苏联和东欧的技术援助,于1957年8月6日致函苏联领导 人布尔加宁说: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力量和更好地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请苏方给予大力援助,并建议由中国政府派一个代表团前往莫斯科与 苏联政府进行协商 。1958年5月,周恩来又致函赫鲁晓夫,要求苏联帮助设计“二五”计划中的48个工业项目,并提供机器设备。同年7月,中国政府请求苏联援建几个导弹生 产厂,希望这几个厂和导弹附属设备制造厂能在1960—1963年投产 。“大跃进”期间,苏联同意增加援建的项目和提供技术资料的项目还是很可观的。
       1958年5月,一机部副部长汪道涵率团前往莫斯科,商谈苏联援助中国第二个五年计划的项目。8月8日,中苏两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签订了《关 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47个工业企业的协定》。协议规定,苏方无偿向中方转让47个企业制造产品的生产特许 权。中国政府将按当时执行的中苏贸易协定以货物偿付苏联技术援助、供应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协议规定了3种援助形式和内容,并在3个附件中列出了具体的项目 清单 。协议还规定,苏方将根据1957年12月28日关于中苏互派专家进行技术援助和其他服务条件的协定,按照双方商定的人数和期限,派遣苏联专家到中国。他 们将在厂址选择方面提供建议,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搜集设计原始资料、企业施工、设计、设备安装调试、企业开工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同时,苏方将根据 1957年12月28日关于中苏专家和工人的生产技术实习条件的协定,接受中国专家和工人到苏联有关企业研究个别的工艺过程和进行生产技术实习。
       从1958年11月10日开始,以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为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与苏方就苏联供应成套设备项目进行谈判。1959年2 月7日,周恩来同赫鲁晓夫在莫斯科正式签订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和扩建78个工业企业的协定》。该《协定》在援助 的原则、条件和方式等方面与1958年8月8日签订的47项协定相似。这些项目的总规模同“一五”时期各次协定的同类项目相比,一般都增加了2倍以上 。苏方尽可能保证黑色冶金和有色冶金、火力和水力电站、机械制造这3个关键性重工业部门的需要。最后,苏联承诺援助78个大型项目,其行业构成是:9个钢 铁企业,11个有色金属企业,14个火力和水力发电站,31个机械制造、无线电技术、电机制造和仪表制造等工业企业,2个煤炭企业,5个石油企业,4个化 工企业,2个水泥厂。这些项目规模巨大,大部分企业的建设规模满足了中方的要求。燃气轮机制造厂和银锌蓄电池制造厂的建设、31套轧钢机等设备的制造都将 采用当时世界上的新技术。它们对于增强现代化工业的骨干力量,有着重要意义。
      关于苏联援华项目(或企业)的数量,统计范围不同,得 到的数据也不相同。按照中国论著,在整个50年代,苏联援建和提供成套设备的项目共计304项,包括1958年和1959年商定的项目 。而苏联论著做了更宽的统计,得到了一个比较大的数字:1950—1959年苏联帮助中国新建、改建和扩建了400多个工业企业、车间和其他项目,其中有 100个国防项目 。海茵茨希的说法是,1950—1959年苏联援建近300个工业企业和其他设施,其中1/3属于军事部门 。根据冈察连柯引用苏联的统计数据,战后苏联援助中国建设265个企业,建成投产的有256个,其中243个是工业企业;苏联提供的全部设备的约50%用 于建造军工项目 。
  


作者:知识即是力量 回复日期:2007-11-1 22:51:37 
 
   (三) 苏联的设备供应问题
      中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使苏联的企业得到了大量的定单。50 年代前期,苏联方面成功地组织了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向中国供货。在“大跃进”初期,苏联几乎所有经济区都接受了生产中国订货的任务。有上百个设计机构 承担了中国的设计工作,数以千计的工业企业为中国制造订货。
      1958年5月至8月初,中苏两国代表团商谈47个援华项目时,设备交 付进度成为谈判中的最大问题。中方起初要求全部项目于1959年开始交付设备,而且多数在当年交完。但由于“苏方也在跃进,重大设备的生产供应也十分紧 张” 。苏方的意见是:从1959年开始交付设备的有26项,1960年开始交付设备的有10项,1961年开始交付设备的有8项,设备交付未定的有3项。汪道 涵建议,采取双保险的办法,一方面国外设备照协定订购,同时组织力量在国内制造急需的设备,以保证“跃进计划”。
      1959年2月7 日签订的78个援助项目需要大量技术复杂的机器设备,向苏联订购的设备多是中国当时不能制造或能制造而数量远为不足的,比如12个大型民用机械设备制造厂 所需的大型、重型或超重型设备。苏联每年可能供应中国的设备数量,同中方起初的要求有很大距离。经过谈判,多数设备的交付时间还是推迟了一些,比如有9个 项目是1963年才开始交付设备。只有少数项目的设计、建设规模和设备交付时间按照中方的要求,因为苏联的设备制造能力有限,如期供货确有困难,中方原来 的有些要求在数量上过大或时间上过急。
      实际上,78个援助项目所需设备占用了苏联设备制造能力相当大的比重。按照《协定》,3年内 苏联每年供应中国的发电设备将占其当年产量的1/6;从1960年到1966年苏联每年供应中国的轧钢设备约占其当年产量的1/3。为了保证向中国供货, 苏方拟指定专厂生产,不足时专门建厂。苏联还代中国向捷克订购了1.2万吨水压机。但是,中方须提前几个月或一年甚至2年向苏方提交订货清单。
       针对专门项目的机器设备,特别是成套设备的供货,是需要一个准备和生产过程的。通常,中方须提前一段时间提交设备订单,苏方设计机构要针对用户 需求作出设计和组织配套,然后要按照设计图纸制造产品。苏方有时不愿意在协定或合同之外随时增加订货,不易提前或推迟交货,并非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要为难 中方,而是在技术和生产组织上有困难。比如,1955年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提到了中方随意更改议定书的事:“由于我方计划变更或原提项目不 慎重、在讨论中对苏方答复我方之清单又提出撤消项目总数的4.5%,甚至议定书刚签字,有的部就提出撤消项目。” 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作了题为《建设大跃进和兄弟国家对我的技术援助问题》的书面发言,讲述了中方经常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和合同而给苏方 造成困难的情况:
      过去二、三年内我们国家曾经有过跃进、下马和现在的大跃进,我们的跃进、下马都波及了苏联和东欧各兄弟国家,要求 他们也跟着我们跃进、下马。例如,1955年冬季,为了提前完成建设和新的建厂要求,先后向苏联提了两个备忘录。之后,在1956年4月7日中苏两国政府 在北京签订了55个项目的新协定。1956年5月31日苏联提出了备忘录,同意满足我国部分企业的设计和设备提前交付的要求。后因下马,有若干项目坚决要 撤消、推迟或缩小规模,到了1957年12月14日才签订了新的议定书,其中规定:苏联帮助我国的全部项目211个,撤消45个,推迟98个,即占全部项 目的2/3强,苏联同志在签字时候说:“希望墨水干了以后再变动吧!”不出所料,签字后第三天国内就发电报要求变动。在同一时间,东欧兄弟国家帮助我国建 设的150个项目中,我们一次就撤消了8项。现在我们正在大跃进,有些部门又直接要求苏联和东欧兄弟国家跟着我们跃进;过去已撤消的现在又要求重新订货; 原来确定推迟的,现在又要求提前一年到二年交货。
      苏联的企业要承担事先安排生产任务,设计单位也有自己的工作计划,不可能为中国的 随时需要而预留生产能力,不易随时变更工作计划。他们和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外贸机构)当然有理由拒绝或推迟考虑中方随意提出的要求。即使苏方提供了机器设 备,中方也未必能使它们充分发挥作用。斯卡奇科夫1959年7月2日给苏共中央的报告记录了周恩来的一段话 :
      开始大跃进运动之 后,我们曾经请求苏联扩大设备供应,并请求尽快提供这些设备。但是,当设备运来之后,才发现我们无法安装它们,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配套设备,因此,这些运 来的设备只好堆放在那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我们思想比较混乱,不能将力量集中在一些最重要的建设项目上。我们应当为此而道歉。
       实际上,苏方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想努力满足中方的订货愿望。50年代末,苏联向中国出口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大量增加 。1958年两国换货总额超过了预订的年度计划,苏联超额提供了汽车、农业机械、石油、石油产品、动力设备和其他产品。同年底,中苏政府代表团就两国互换 货物计划和进一步发展贸易问题在莫斯科进行了贸易谈判,谈判结束后准备起草长期贸易协定。1959年,苏联大量增加了根据原有协定规定的成套设备的供货, 同时还向中国大量增加了涡轮发电机、柴油发电机、电源变压器和农用小型水电站装备等电力设备的供货。苏联出售给中国的大型钻探设备、运输工具、轴承和其他 国民经济所需货物也较1958年有所增加。
      1958年9月,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1959—1965年苏联向援建和计划援建 的海外企业提供设备及材料的输出量的决定。按照这个决定,苏联将为在华援建企业提供机器设备和材料,其输出量分别是:1958年6.5亿卢布,1959年 11.6亿卢布,1960年10.82亿卢布,1961年6.72亿卢布,1962年3.42亿卢布,1963年1.57亿卢布,1964年0.19亿卢 布。虽然按此计划作了预期准备,但“该计划未能幸存下来” 。
   知识即是力量,一起学习进步!


作者:知识即是力量 回复日期:2007-11-1 22:53:04 
 
  (四) 苏联技术与新增生产能力
      按照计划,苏联帮助设计和建设的“156项工程”在“一 五”时期投产的并不多,大多数要在“二五”时期建成投产,有的预计要到“三五”时期才能完全发挥作用。中国技术基础薄弱,建厂所需的基础资料积累不足且常 有变化,翻译和消化苏联的技术资料需要时间,苏联制造的机器设备可能不及时,缺少组织大规模工业建设的经验,这些都可能造成工程建设的延迟。为了保进度, 中国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为建设苏联设计的项目创造条件。到1957年底,苏联援建的146个施工项目中有68个全部或部分投产 ,东欧援建的64个项目中有27个全部或部分投产 。投产项目中有飞机、汽车、新式机床、发电设备、矿冶设备等制造企业,也有合金钢和重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苏联文献记载了其援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对中国新 增生产能力的贡献:
      苏联帮助并建成投产的企业的生产能力为:生铁八百七十万吨,钢八百四十万吨,钢材六百五十万吨,煤一千七百二十 万吨,洗煤七百五十万吨,铝三万八千吨,氨十五万吨,硫酸二十五万吨,重型机器制造产品六万吨,矿山设备二万吨,石油加工和化学工业设备四万吨,汽轮机和 水轮机一百七十万千瓦,发电机六十万千瓦,拖拉机(标准单位)四万二千台,载重汽车三万辆,金属切削机床三千七百台,电站用锅炉七千吨蒸气/小时。在发电 站中总发电能力为三百九十万千瓦的涡轮机组投入了生产。
      在苏联技术协助下建成的企业的产量1960年在中国的总产量中所占比例为: 生铁百分之三十,钢约百分之四十,钢材百分之五十以上,载重汽车百分之八十,拖拉机百分之九十以上,合成氨百分之三十,发电量百分之二十五,汽轮机和水轮 机百分之五十五,发电机约百分之二十,铝百分之二十五,重型机床百分之十以上,等等。
      以上引文中的数字与中国方面的记述(表2)基本一致。
      表2 引进技术对新增生产能力的贡献
      产品名称 单位 50年代引进装置投产的生产能力 占1960年底累计全国基建新增能力的比重(%)
      生铁 万吨 500 35
      钢 万吨 650 42
      钢材 万吨 489 58
      铜 万吨 2.5 21
      钨 万吨 4.1 34
      原煤 万吨 2570 13
      发电机组容量 万千瓦 450 45
      合成氨 万吨 22.5 45
  ◎    二、援建项目中的技术转移 (5332字) 小资 (539826)于2006/07/12(09:39:54)..
     工业是技术的主要载体。为了建设苏联援华的工业项目,苏方机构和人员参加了地质勘测、厂址选择,搜集基础资料,确定企业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各个阶段 的设计,提供机器设备,指导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提供产品设计和技术资料,培养技术管理骨干,直到中方人员掌握生产技术等。中方重视在各个环节向苏 联学习,使得科研、设计、生产工艺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能力随着设备和技术的引进、消化而逐步提高。这样,苏联工业技术就大规模地转移到了中国。
      (一) 生产工艺和成套设备
      苏联和东欧国家首先是提供了厂矿的设计,特别是工艺设计和相关机器设备设计、建筑设计等。他们的工程设计院和对口企业承担了援华项目的方案拟订和论证、工程设计、图纸和资料准备等。
       苏联和东欧提供的机器设备装备了煤矿、电站、钢铁冶炼和加工厂、有色金属厂矿、稀有金属厂矿、化工厂、机床工具制造厂、重型机器制造厂、汽车制 造厂、拖拉机制造厂、铁路车辆厂、飞机制造厂、飞机发动机制造厂、坦克制造厂、动力和发电设备制造厂、矿山机械厂、石油机械厂、电工器材厂、仪表厂、无线 电厂、特种纸厂、糖厂、制药厂等企业(表3) ,提升了中国采煤、采矿、冶金、金属加工、炼油、氮肥厂、塑料厂成型车间、合成纤维厂、丙纶抽丝厂、玻璃生产、水泥厂、制药等方面的工艺水平,填补了很多 技术空白,使工业品的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
      表3 50年代从苏联东欧引进设备概况表
      设备来源 设备类型 数量(项) 建成或基本建成(项) 废止合同(项) 继续建设(项)
      苏 联 成套设备 304 149 89 66
      苏 联 单独车间或装置 64 29 35 ——
      东 欧 成套设备 116 108 8 ——
      东 欧 单 机 88 81 7 ——
       中苏签订援建协定后,苏联向中国供应机器设备和技术援助的数量逐年上升:1951年提供了3090万卢布成套设备,1952年提供了3660万 卢布成套设备,1953年提供的技术援助数量比1952年几乎增长一倍,1954年技术援助总额又比1953年几乎增长了一倍 。按照俄罗斯外交政策档案馆保存的资料统计,苏联援华企事业建设项目的出口总值为9409亿卢布,其中设备的出口总计达8394亿卢布,技术援助的出口值 为1015亿卢布,这大约占苏联年国民收入的7.7% 。《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提供的统计数字是:1950—1959年引进苏联技术设备投资76.9亿旧卢布(折合人民币73亿元),引进东欧技术设备投资 30.8亿旧卢布(折合人民币29.3亿元) 。
      如果将所有进出口货物加起来算的话,50年代苏联对华出口总量的95%是设备、黑 色金属、交通工具和石油产品,其中包括各种精密仪器、钢材、稀有金属、铁合金、电讯电工器材、医疗器材、石油、化工原料、棉花、糖等物资,并以成套设备为 主。由于制造业落后,中国每年必须从苏联和东欧进口大量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工业产品。
  


作者:知识即是力量 回复日期:2007-11-1 22:54:14 
 
  中国应该记住帮助过我们的人,应该明白感恩!
    (二) 技术资料
      在帮助中 方建设各个项目时,苏联也提供了各种工厂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工艺设计和其他技术资料,这些是建厂和生产所必需的。除了“156项工程”之外,至少还 有几百个大企业也需要苏联提供设计和工艺资料。有些不在合同中的技术资料,如果中方提出来,苏方也可以提供。比如,按照合同规定,苏方只须为第一汽车制造 厂提供吉斯150型载货汽车的设计资料。当中方想要仿造吉斯157型越野车时,苏方提供了这种车的产品设计图纸。
      苏联的很多设计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是通过中苏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协商和转交的。到1966年,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开了15次会,苏方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达6536种。据1957年的中方统计,当时中方已经得到了3646种资料(表4)。
      表4 1949—1957年中苏两国交换技术资料统计表
      交换的技术资料 苏联给中国的(套) 中国给苏联的(套)
      基本建设设计 751 1
      机器设备制造图纸 2207 28
      工艺过程说明 688 55
      总 计 3646 84
       中国方面后来是这样描述的:“到一九五九年,中国从苏联和东欧各国获得了4000多项技术资料。苏联提供的主要是冶炼、选矿、石油、机车制造和 发电等建设工程的设计资料;制造水轮机、金属切削机床等的工艺图纸;生产优质钢材、真空仪器等工业产品的工艺资料。东欧各国提供的主要是工业、卫生、林 业、农业等方面的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对提高中国工农业的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的生产有着重大的意义。而且,在相互提供技术资料时,采取的是互相支援的优惠办 法,不按专利对待,仅仅收取复制资料的成本费用。”
      1963年7月14日,苏共中央给中共中央的论战复信中说,苏方帮助中国建设了 198个工业企业和其他项目,向中国提供了1400多份大型企业的设计资料,培养了数以千计的中国专家和工人。该信强调,当时还在对中国的88个工业企业 和项目给予技术援助 。《苏中关系》一书指出,在10年多一点的时间里,苏联实际上无偿送给中国24000套科技资料,其中有1400个大型企业的设计图 。
      中苏合作所交换的技术资料有大项和小项之别,大项由小项构成。这有可能是造成统计数字差别很大的一个原因。统计范围的不同也许是出现差异的另一个原因。比如,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包括军事技术资料的。
       技术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文件。接受了苏联的产品设计、工艺和其他技术资料,也就意味着接受了苏联的技术标准和工业标准。苏联提供给中国的技术 资料中就包括各种标准。比如,机械工业的技术标准多数是参考五六十年代苏联标准制订的 。其他行业的情况也大抵如此。
      中国还从苏联 得到了大量的科技书籍和期刊 。仅在1951年中国就得到了苏联科学院、各共和国科学院和苏联其他各科学机构出版的32000册书刊。1952年,苏联免费提供了近5000种书籍,其 中许多列入了中国出版社的翻译和出版计划。同年,中国出版了756种、860万册苏联书籍的中文译本。在以后的几年里,苏联书籍以更大规模被翻译成中文并 在中国出版。
      (三) 产品设计与制造技术
      通过援建项目的成套设备、工艺资料和其他技术资料,苏联直接向中国 提供了重型机器设备、机床、量具刃具、动力设备、发电设备、矿山机械、采油设备、炼油设备、汽车、履带式拖拉机、仪表、轴承、开关、整流器、胶片、重型火 炮、坦克、坦克发动机、米格喷气式战斗机、飞机发动机、火箭等产品的设计及其制造技术,以及合金钢、石油产品等加工技术。东欧国家仪表、无线电零件等产品 设计和制造技术。另外,还通过科学技术合作和其他渠道向中国提供了机床、汽车、拖拉机、动力机械、铁路机车、电工器材、兵器等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艺资料。 其中,大多数产品是中国过去没有的类型与规格,或者即使有,也很落后的。
      仿造是后进国家生产新产品的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一五” 时期,机械工业在引进苏联技术和测绘仿制的基础上发展了4000多项新产品。“156项工程”所需设备,由国内机器制造厂分交供货的比重,按重量计算是 52.3%,按金额计算为45.9% 。由国内分交制造的设备中,大部分由苏联供给产品图纸 。按照苏联论著的说法,1952—1957年之间,中国生产的51000台金属切削机床中,有43500台是按照从苏联得到的工艺资料生产出来的 。到“二五”时期,中国为新建项目制造配套设备的能力显著提高,减少了对有些苏联设备的需求。以至于出现了1962年以后苏方计划供应的电站设备数量比中 方要求的大1到2倍的情况。
      产品图纸并不是设计技术的全部,但它为仿造苏联产品提供了基础。中国技术人员通过消化苏联的产品设计和 相关资料,甚至从测绘进口的苏联机器设备,分析和揣摩苏联的设计思想和方法,并以此为基础仿制出一些新产品。同样,中国技术人员也模仿了已经引进的产品制 造工艺,将其用于制造类似的产品。比如,南京汽车制造厂仿制苏联嘎斯51型2.5吨载货汽车;洪都机械厂仿照苏联50年代初生产的M72型摩托车。
       苏联给那些按照其他国家的设计图纸制造的产品取了新的品牌。同样,中国给仿造的苏联产品也取了中文名,比如“解放牌”汽车、“东方红牌”拖拉机 等。得知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党委在跃进规划里用了俄语ДТ—54和ДТ—75等拖拉机名称时,毛泽东指示:“拖拉机型号名称不可用洋字。各种拖拉机样式 和性能一定要适合我国的气候和地形;并且一定要是综合利用的;其成本一定要尽可能降低。”
      各企业学习苏联的技术和经验,完善生产组 织。比如,机器厂学习苏联高速切削技术,并创造了多刀多刃法,使车床切削速度由以往的每分钟10米左右,提高到50—80米左右,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铸 造方面推广苏联先进生产组织阶段分工制、冲天炉改装三排风口送风,铁水温度平均提高20—30℃,普遍提高了铸件质量和产量,铸件废品率下降。有的企业推 广苏联的锻造快速加热法,普遍缩短了加热时间一半以上。有的企业还学习了苏联的席乐夫高速钻孔法、电火花加工法、金属喷镀法等 。有的冶金和采矿企业采用了苏联的快速炼钢法、设备快速检修法等,提高了生产率。
      通过技术实践和消化苏联提供的技术资料等,中国的 企业和设计机构形成了重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到1957年,哈尔滨电机厂设计了10000千瓦的水电设备,上海三大动力设备厂在捷克斯洛伐克图纸基础上设计 了2500千瓦、6000千瓦、12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大连机车车辆厂设计了1—5—1大型货运机车等。
      苏联技术成功地向中 国转移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技术人才和技术管理人才的成长。在中国和苏联的学校、科研院所、设计机构、企业等部门,一些青年技术人员得到了培养锻炼。然而, 高级技术人才还是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同时,工业企业的基层干部过弱。比如,西安的两个航空附件厂,1957年各有职工5000名左右,装备着现代化的设 备。但是两个厂的厂长虽然经过多年战争的锻炼,但都只是小学毕业,工作上感到吃力。而工厂党委书记一般比厂长还要弱一些 。
  


作者:知识即是力量 回复日期:2007-11-1 22:55:10 
 
  4. 工业建设的设计任务
      中国的设计工作,经过了按照苏联等国的设计进行翻版的阶段,参照国外设计进行修改的阶段,50年代末开始进入以模仿为基础的自行设计阶段。
       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为设计和施工部门提出了繁重的任务。各部委组建和扩大设计机构,逐年调入设计人员,招收新毕业的大学毕业生。这些设计单位要设 计那些不是由苏联和东欧设计的项目。比如,1953年启动300个需做出设计文件的限额以上工程,其中请国外设计的有28个,只做设计而不进行施工的47 个,其余225个建设项目必须先后做出初步设计和部分技术设计和施工图 。建设这些项目,需要1万多名设计人员和上百万施工人员,而当时已有的设计和施工力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很多部门的设计机构尚未建立起来。为解决缺口, 中央财经委员会要求新老设计机构总结设计工作的经验,研究和消化已有的苏联代为设计的资料和中国旧有企业的设计资料。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作 《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要求研究和推广苏联援建项目中的设计、施工、安装和开工生产方面的技术经验。
      1956年周恩来说:“由于 努力向苏联学习的结果,我国工程界现在已经学会了许多现代化的工厂、矿井、桥梁、水利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在设计大型机械、机车、轮船方面的能力也有很大提 高。”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些设计机构扩大规模。比如,1951年7月,鞍钢在原有设计室基础上组建了设计处,从各厂调来专业技术人员和翻译。1952年别雷 卡茨率领的苏联设计专家组来鞍钢执行合作协议,同时开始培训鞍钢的设计队伍。1954年鞍钢设计处更名为鞍山黑色冶金设计总院,开始自行设计一些项目。
       到1957年,中国设计院所已经能设计建设一些大型的、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比如年产240万吨的煤矿、100万千瓦左右的水电站、65万千瓦 的火电站、年产150万吨的钢铁联合企业、年产7.4万吨的重型机器厂、年产5万吨合成氨的氮肥厂、年产10万吨的造纸厂、日处理2000吨甘蔗的制糖厂 。应该看到,在设计能力的提高过程中是付出了代价的。李富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了设计和施工方面存在的严重缺点:为了争 取时间,有些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并在建设过程中试制机器设备,导致了工程质量差、进度慢、浪费多。
      鉴于中国设计和制造 能力的提高以及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明显进步,中苏商定“二五”时期苏联援华项目时,中方承担的设计和制造任务已经比“一五”时期增加了许多。在 1958年确定的47个苏联援助项目中,已经有37个项目是中国自行设计而由苏联供应主要设备,44个由苏联提供技术资料。这也说明中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 厂矿设计能力和机器设备制造实力。在1959年商定的78个援助项目中,中方利用苏联的设计资料和技术资料,承担了大部分勘察设计工作和大部分配套设备制 造任务。这时,中国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套经验和比较丰富的资料,形成了一支20万人的设计队伍;设计赶不上施工的情况已有很大改变 。可是,设计工作进步速度也不平衡,土木建筑设计进步得快一些,工艺设计进步得慢一些。设计机构尚不能设计某些特大的、技术最新的和特别复杂的工程,在缺 乏技术经验的领域还需要苏联的技术援助。比如,1958年11月中苏商谈援助项目时,原提由中国设计几个有机合成厂,经过初步交谈,中方认识到自己设计有 困难,工艺流程、设备单子和详细的产品方案都还搞不大清楚。为了争取时间,中方对这类项目拟采取以下3种方式解决:(1)苏方有定型设计的,即采用定型设 计;(2)无定型设计而苏方在建成已有同类型工厂的,即重复利用苏方设计;(3)既无定型设计,又未建有同类型工厂,即拟委托苏联设计或聘请专家小组来中 国帮助设计。
      中苏关系破裂后,中国人只能在已有的技术基础上,独立进行工程和产品设计,做成了一些好的设计,如5万吨合成氨新系列、大庆油田、马鞍山车轮轮箍厂等项目以及12000吨水压机等产品的设计。[/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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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即是力量 回复日期:2007-11-1 22:56:27 
 
  不过,苏联也接受过援助,是美国提供技术给苏联的,资料如下:“……30年代苏联主要以外国商号和工程师、专家 为媒介大量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和工艺,使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1933年8月14日,苏联杂志《为了工业化》上写道:“美国的商业和 科学与布尔什维克的智慧相结合,在三四年内已经产生了巨大的效果……”1929年10月,苏联政府批准七十多个有关外国技术援助和技术咨询的协议,其中美 国占55个,为苏联接受援助项目的78%)。1930年执行的104个技术援助协议中,约有84个是和美国、德国公司签订的。1929至1945年间,苏 联和外国公司之间约有200个技术援助协议在执行中。可以说,30年代苏联所有的骨干大型企业都是利用外国的先进技术武装起来的。1944年6月,斯大林 就曾经告诉美国人,在苏联约有2/3的大型企业是在美国的帮助或技术援助下建成的,其余的1/3是在德国、法国、英国、瑞典、意大利、捷克、丹麦、芬兰和 日本的“帮助或技术援助下”建成的。 苏联的三大钢铁厂,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厂、库兹涅茨钢铁厂和札波罗热钢铁厂是美国援建的。其中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厂是以当时世界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 ——美国钢铁公司的格里工厂为模型设计的,而其余20个原有的钢铁厂也在外国的帮助下进行了技术改造。   苏联最大的第聂伯河水电站是引进美国技术设备,雇用美国技术专家,于1933年建成的。 著名的高尔基汽车厂是30年代初由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援建的新厂,而莫斯科和雅罗斯拉夫尔这两个老厂则是得到了扩充,用新的外国工作母机全部重新装备。这三 个厂加上1940年开工的一个较小的莫斯科装配厂,构成了二战前苏联汽车工业。斯大林格勒拖拉机厂是整套建于美国,再拆运至苏联的,约有80家美国厂商为 该厂制造了所有设备,并由美国人及德国人在苏联加以组装。哈尔科夫拖拉机厂也是由外国援建的,设备是德国和美国制造的,并由美国人担任建设总工程师。在飞 机和发动机的生产方面,美国供应苏联飞机或飞机附件,并给予技术援助……”。


作者:我与权富幸与衰 回复日期:2007-11-1 23:05:10 
 
  中国近年来,就是靠外资发展,5000亿美元的港澳台资本和技术
  正所谓,前三十年靠苏联,后30年靠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