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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武松和王立山杀人案看某些中国人的双重道德标准.
请看这两个杀人案的的手段和目的:
武松,大宋公民 职务:国家公务员,军官. 年龄:不祥 杀人地点:清水县狮子楼饭馆,公共场所. 凶器:大砍刀: 被害人:当地名绅,经常行善.作风稍有暇茨. 公诉人起诉原因:武松由于哥哥被戴绿帽,后死因不明,自觉颜面受损.欲找被害人讨个公道和赔偿未果,随起杀意.寻仇到县狮子楼后,见被害人与朋友聚餐,挥刀就砍.被害西门大官人本已躲避,但武松不依不饶,追逐到大街将其砍翻,手段残忍,令人发指.求县太爷从严审理. 判决书:流放三千里,永不叙用.
王立山:中国公民 职务:私企职员,白领民工. 年龄:44 杀人地点:康州某医院,公共场所. 凶器:手枪 被害人:印度某种姓贫民,根红苗正. 公诉人起诉原因:由于文化背景不同,气味不相投(估计和引度人吃咖哩,中国人吃大蒜有关)工作中经常发生冲突.后被害人向上级频繁打小报告,医院最后以王精神不正常为由,将其开除,断了王的生路.王随起杀意. 判决书:待审.
在某些跟贴中我们发现很有趣的现象.有些人虽然对武松为了替哥哥和自己的颜面杀人而叫好,却对被断了生路的王医生横加指责.完全采取了双重标准.让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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