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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拿大统计局网站可以查阅你能想到的任何统计信息。
以加拿大离婚为主题,五分钟你能得到下面结论,当然从原始数据到结论你需要自己做。
有人说50%加拿大人婚姻以离婚形式告终。自1968年离婚法公布,离婚家庭数字在上世纪90年代达到高峰,而后却呈下降趋势。50%的推论是靠不住的。 但统计数据也不令人乐观。
•按人口算1987年10万人中362.3人离婚状态,2005年是220.7 •离婚率1998年是36.1%,2004年37.9% •离婚率发生峰值在2003年,在不足三年新婚姻中,竟有千分之26.2离婚。其后随婚龄变长,这个比例就下降了 •原配婚姻中离婚率低,67%将维持终生 •再婚后又分手的的比例是20% •2002年,男性离婚者的平均年龄43.1,女性是40.5 •2002年,男性离婚者的平均结婚年龄是28.9,女性是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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