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未预谋和有预谋
民数记十五章廿二至卅一节
22『你们有错误的时候,不守耶和华所晓谕摩西的这一切命令,23就是耶和华藉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自那日以至你们的世世代代,24若有误行,是会众所不知道的,后来全会众就要将一只公牛犊作燔祭,并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献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25祭司要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他们就必蒙赦免,因为这是错误。他们又因自己的错误,把供物,就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和赎罪祭,一并奉到耶和华面前。26以色列全会众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就必蒙赦免,因为这罪是百姓误犯的。
27『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他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28那误行的人犯罪的时候,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29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30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31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
这一段处理那些『不遵守』命令的人,像刚才提到的一样。它分成三个部分:(甲)被整个社会或牵涉整个社会所犯的非故意的罪(22-26节);(乙)个人单独不是故意犯的罪(27-29节);(丙)个人故意犯的罪(30-31节)。故意和不故意犯罪之间的区别是意味深长的。这里没有人类的律法主义,但是真正评估人类的生命,其实是在『是』与『非』的矛盾之间,且对于『是与非』的把握能力是相当弱的。
非故意犯的罪是那些犯了『会众不知道』的罪,或者按照字面是『离开会众的眼目』之意,并且『不经意』地做了,或者照文字『迷糊地』,或者『搞错了』。在这些情况下,有一种相应的献祭,并且由祭司将这种赔偿用的祭牲献给耶和华。其结果对于百姓是很奇妙的:『他们的罪将得到赦免』。但是即使是把这种罪,献筑和祭牲,都是需要的。上帝的神圣是无论如何妥协不得的。还要弄清楚的是,赦免并非由于祭司言行和赦免这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产生。赦免是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见十四18),而献祭者是上帝指定用以除去阻隔上帝作出恩典行动的障碍。大卫逊教授( Professor Davidson)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没有先知,甚至以西结也没有把献祭视为一种补偿百姓犯罪的意思;上帝只因着他的恩典和怜悯而赦免。
(二)
然而,根据这种祭司献筑的见解,对于故意犯罪或下意识地犯罪违背耶和华启示之道的人,将得不到赦免。『以高傲姿态』(译注:中文和合本译作『擅敢行事』,30节)这个短语意思是桃衅地或者傲慢地。在出埃及记十四章八节,它是用来描写以色列人从埃及逃出来,他们是胜利地和骄傲地离开;但是在这里它表示其他方面的骄傲,也就正是所列出的七种死罪之一。相反的,希伯来文的『敬拜』上帝,意思是『俯伏』在上帝面前。
那些不敬拜上帝,反而蔑视他的人,被说成是『亵渎』他。这完全不是一个普通的名称,而是非常强烈的,在摩西五约中只在这里见到。它的意思是人在上帝面前纯粹的以自我为中心,并且受到从民中『剪除』的惩罚。另一个非常强烈的字眼,只在摩西五经中创世记廿五章见到,该处描述以扫藐视他的长子名分时,这样的人已经『藐视』了『耶和华的话』。这两个名称显示那个人已经从与上主和他的百姓的任何健康关系中,把自己剪除,因此不能够再用他的自由意志去作任何修正。因此他真正是『从他的百姓中被剪除』。
这是否就是陷入『不得赦免之罪』的灵性光景呢?耶稣说:『……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生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这段经文的内容,叙述一些法利赛人看见他行神迹,却说他是邪恶的。他们拒绝上帝神圣的爱到如此程度,以致于当他们遇到这种爱的时候竟然无法辨认。
破坏安息日者
民数记十五章卅二至卅六节
32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33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34将他收在监内,因为当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35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36于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一个故意犯罪的例子,现在在本段说明这将受到如何处置。在利未记廿四章十至廿三节中有一段类似的经文,那里有一个人被发现犯了亵渎的罪,也就是犯了十诫的第三诫。在此有一个人被描写在安息日工作,因此犯了十诫的第四诫。
请示耶和华的旨意以后,处决的方式是把罪人用石头打死。这种处决避免任何流血,因此免去流血的罪。根据旧约的记载,一共有十一种可以用石头打死的罪:拜偶像(申十七2-7),煽动拜偶像(申十三6-10),献子女为祭(利二十2-5),指着别神的名说预言(申十三1-5),交鬼(利二十27);亵渎(利廿四15-16),破坏安息日(本段);用牛进行谋杀(出廿一28-29),犯奸淫(申廿二22以下);顽梗悖逆之子(申廿一18以下)违背上帝命令,将掠物献给耶和华(书七25)。
在新约中有几次,耶稣指责以色列用石头打死奉差遣来恢复她与上帝关系的先知,一次用比喻(太廿一35),一次在痛苦地默想的时刻(太廿三37)。这种用石头打死的个案,当然不怎么合法。在约翰福音十章卅一节,我们看见那些民间领袖如何要用石头打耶稣,因为他们相信他亵渎上帝;在使徒行传十四章五节,群众尝试用石头打保罗和巴拿巴,也是因为他们被视为亵渎。但是最为人熟知的例子,记载在一些古卷中,如约翰福音七章五十三节至八章十一节,述说有一个女人正犯奸淫时被人捉住,带到耶稣那里,要他给予判决,到底她应否按民数记此处耶和华指示摩西那样,将她定罪。耶稣作出了著名的和奇妙的回答:只有无罪的可以用石头打死她,而他们都离开了。在尝试探求耶稣对民数记本段的意见时,必须说明两件关于这段经文的事:他并没有否定这项惩罚的执行方式。但他指示我们应注重赦免和改造犯罪者方面,以超越律法来满足『律法』。
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可能同意因为破坏安息日而用死刑;但是我们必须尽量理解隐藏在它后面的理由。按旧约而言,这是辩明上帝对生命的主权的问题。用石头打死是在『营外』进行,使它不会因为死而受到玷污,因此也象征这个犯罪的人从百姓中被除掉。他是应该和真正地『从民中剪除』的(30节)。要使一个以色列人不再为以色列人的唯一方法,就是令他失去属于这个民族的权利。被耶和华用这种方式定罪的人,是在他旨意下被弃绝的。只有一种方法能使耶稣跟随者与他分隔(太十二31-32),就是以上述的拒绝方式。再没有别的因素能造成这个结果(罗八38-39)。即使我们不喜欢这项律法,我们也要仔细深思它的动机。
衣服隧子
民数记十五章卅七至四十一节
37耶和华晓谕摩西说:38『你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做隧子,又在底边的隧子上钉一根蓝细带子。39你们佩带这隧子,好叫你们看见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们素常一样;40使你们记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上帝。
41『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要作你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一)
这一章以命令穿戴某种衣服来增强奉献精神作结。旧约中关于这种『隧子』的最古老的经文,是申命记廿二章十二节,那里只有简单的描述。这里则有更多的解释。但是,首先它们是什么呢?是不是一件衣服布上带着连续的隧子,或者衣服有四条隧子在四角上呢?不同的英文翻译显示了两种解释。希腊文译本有『边缘』一词,用在马太福音九章二十节译作『衣服边』之后面。然而,以西结书八章三节的『一络头发』也是同一个希伯来字(译者注:中文和合本译作『一绺』头发);而申命记廿二章十二节用另一个词形容某种围绕自己的东西,好像在列王记上七章十七节中柱子上的装饰,也许指四块悬挂着的工艺品。另一方面,这个词若译作『角落』,只意指从主体中突出来的东西,所以它同样可以准确地指连续的衣边。它的意义是不可能确定的。拉比的传统说法赞同有四条分开来的隧子。『篮细带子』被解释为一种海的象征(这种染料是从海里的软体动物得来的),海是天空的象征,用以表示它的浩瀚和颜色;而天空作为上帝荣耀的象征,用以表示它位于天堂的方向,也是天堂的一部分。
这种隧子是提醒耶和华的同在和命令的可见物件。顺从上帝是圣民的标记,而四十节就精简地强调了概括这一切的重点,即是以色列将经常地被提醒要紧记上帝的命令,贯彻实行,藉使『圣洁归于……上帝』。可以推测为什么这一段经文在区别有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之后出现,并立刻写于故意犯罪的个案之末——这显示一种简单而眼目可见的东西能如何有效地使人想起耶和华,并且能防止任何非故意的罪。现代正统派的犹太人当然还一直带着这种隧子。
根据犹太人的传统,这种衣服隧子将由三股线织成,每一条有五个结。为什么呢?拉比相信他们可以在妥拉中数出六百一十三条命令。希伯来文『衣服隧子』一词的字母数值是六百。然而四十节说,这些都是帮助我们去遵行「所有』耶和华的命令。所以他们从隧子上的线和结得到另外的十三条命令。
(二)
卅九节带有一种讽刺,就是罪被界定为『随从自己的心意』的倾向。这个动词的字面意思是『向后转』。这个动词是用来形容受差派去发现应许之地的探子。上帝对百姓说,他要他们前去发现并作为居所的唯一地方,正是那应许之地,而不是他们随心所欲的追求。必须向前进而不是向后退;信靠而非退缩;让上帝来掌管,而不擅作主张。
毫无疑问耶稣遵从这段经文所列出的命令,因为在马太福音九章二十节和十四章卅六节,人们显然曾经只须『摸他的衣裳隧子』而获医治,或者有人只用『摸他的衣裳边缘』而得痊愈。这不是指他在灰尘中拖地的长袍之一角(好像许多讲员注释的那样),在希腊文翻译这段经文时,乃是用一个希腊字眼解释为『衣服隧子』。耶稣的衣服隧子相信是特别有能力的,不但象征着他对上帝的挚爱,同时也是上帝对他的挚爱。他所穿的会是简单的普通外衣,正如我们从他对某些犹太人的谴责中所得到的讯息,这些犹太人穿着非常长的隧子,他们证明他们虔诚的高级分量。他们提醒别人要注重的不是上帝,而是他们自己。我们太容易把顺服上帝和敬爱他,变为人所共知和受人注意的事。要让右手真正不知道左手所做的(太六3)。
(三)
最后来到上帝宣告的主权。『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这个短语出现两次。在几种情况下,当耶和华发出命令和要求某种行为时,都在结束时作这个声明(例如利十九36-37 ,廿二32-33 ,廿六13) 。它是所有律法和其目标的总结要知道耶和华是上帝,并知道上帝是我们的主。这句式于十诚的开端,是最为人熟知的(二十2-17)。它是所有的律法的本源,和尝试加以遵行的首要条件,也是持守它们唯一的机会——知道耶和华上帝为救赎主。在上帝临到西乃山会见他的百姓之前,即本书故事开始之处,他在红海边与他们会面。在他们认识耶和华是超然的创造主或丰盛的赋予者之前,他们已认识他是强有力的救赎主。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在西乃听从他。用神学上的术语:上帝的指示先于命令。简言之,在上帝告诉他的儿女做什么之前,他使他们能够去完成,并且显明他对他们是多么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