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摘录 -- 工会问题
文章来源: 勿食我黍2010-06-01 14:28:08

《论社会主义社会》(金宁 2009) 摘录


工会组织是雇员的组织,是代表雇员利益维护雇员利益的。工会组织的存在,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得以协调利益冲突。资本主义社会经过长期的发展,发现了工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会都是合法的。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其实不存在真正代表群众阶级的工会组织,官方工会实际是一种政府行政部门,而雇员自发组织工会是非法的。这就使得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少了一个协调的手段。雇主在多数情况下得到利益而在雇员心里留下仇恨。另外,也没有其他能代表群众阶级的政治团体比如农会或政党等。没人为群众阶级说话。结果分配制度已经极端偏向官员阶级和资产阶级。这就使得群众阶级和官员阶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在不断地积累之中。波兰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由于工会问题导致的社会危机而垮台的。而当前的中国,以群众阶级为一方,以官员阶级和资产阶级为另一方,双方的阶级矛盾,没有工会这样的组织进行协调,在近期内有形成尖锐的阶级对抗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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