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一种什么罪? 转贴
文章来源: sailingboat2009-06-24 12:10:3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一种什么罪?

从年初的胡佳到近日的刘晓波,忽然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名产生了兴趣。大家都知道,不管什么东西一带“国家”就有一种很拽的感觉,比如“国家罗汉”,那么一个人要出干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才配得起这么拽的罪名呢?在网上搜了一下看了半宿竟然有些失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竟然可以如此简单,你甚至可以犯了而不自知,只要“国家”想。耐心读完以下文字和链接,相信我们就可以“同一个世界,同一种感觉”了,因为你可能就是下一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百度百科: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 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美国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食品伙伴网:美国《独立宣言》中英文对照)这个网站名字真好 ^_^.

《约翰内斯堡原则》 原则 6, 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 15 和原则 16 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到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 1 )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 2 )该表达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 3 )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中国法理网: 约翰内斯堡关于国家安全、表达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原则

毛泽东: 中国的事,不是统一能够办得好的,到现在算是大明白了。…… 在人类中要中国人,和不要中国人,又有甚麽大不了的关系? 推究原因,吃亏就在这‘中国’二字,就在这中国的统一。 现在唯一救济的方法,就在解散中国,反对统一。 ……各省自决自治,为该建真中国唯一的法子,好多人业已明白了。这是这次南北战役的一个意外的收果。现在虽然只有湖南,广东,江苏,湖北几个省发动,事势必然成为一道洪流。全国各省,都将要纳到这个流里,是一个极可喜的现象。……像湖南广东两省用兵力驱去旧势力的,算是一种革命,应由各该革命政府,召集两省的‘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及广东宪法,再依照宪法,建设一个新湖南及新广东。这两省的人民最要努力。其宪法要采一种澈底革新的精神,务以尽量发挥两省的特性为标准。像湖北江苏两省不能有革命的行动,只好从鄂人治鄂苏人治苏(省长)一点入手,等到事权归了本省人,便进而为地方自治的组织 。国庆是庆中华民国,我实在老不高兴他。特为趁这国庆,表示我一点反对统一的意见,而希望有一种‘省庆’发生。 ”(雅虎空间:《反对统一》毛泽东(一九二 0 年十月十日) 我是反对“大中华民国”的,我是主张“湖南共和国”的 。有甚么理由呢?……中国呢?也醒觉了(除开政客官僚军阀)。九年假共和大战乱的经验,迫人不得不醒觉,知道全国的总建设在一个期内完全无望。最好办法,是索性不谋总建设,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实行“各省人民自决主义”。二十二行省三特区两藩地〔10〕,合共二十七个地方,最好分为二十七国。湖南呢?至于我们湖南,尤其三千万人个个应该醒觉了!湖南人没有别的法子,唯一的法子是湖南人自决自治,是湖南人在湖南地域建设一个“湖南共和国”。我曾着实想过,救湖南,救中国,图与全世界解放的民族携手,均非这样不行。湖南人没有把湖南自建为国的决心和勇气,湖南终究是没办法。(雅虎空间:《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 — 湖南共和国》 毛泽东一九二 O 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