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民权主义的优越性 从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民权主义有以下四 项优越性。 一、民权主义执两用中﹕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為 两个极端,个人主义祇重个人权利,忽视国民对国 家应尽的义务,认国家為个人而存在,非人民為国家 而存在;集体主义祇重民族国家利益,忽视个人应 享的权利,认个人為国家而存在,国家的本身即為目 的,个人应随时為国家而牺牲;民权主义执其两端 而用其中於「民有」,国家是以人民為成员所组成的 政治团体,个人与国家原為一体,国家為人民所共 有,个人享受国家的种种权利,亦应尽保护国家的义 务,国家的即為人民的共同愿望,即保护人民的● 安全(保民),保障人民的生活(养民),提高人民
的文化(教民)水準,所以 国父说﹕「所谓国家… …则非徒保民而已,举凡教民养民,亦当成為国家之 责任。」(同註五八)个人主义主张极端放任个人, 将个人自由与国家权责相对立,认為个人自由要扩充 到最大范围,政府的权力就要缩小到最小范围,倘 政府的权力愈大则个人自由愈少,以国家為必要之恶 ,政府乃為个人自由的劲敌,其结果把政府限制到 无能的地步,使政府不能為人民谋幸福;集体主义强 调国家自由,否认个人自由平等,认為个人主义破 坏民族团结与集体生存,国家的权威是绝对的,国内 一切个人及社会团体都是相对的,只有在其与国家 的关系上方能发生意义,国家的权力应控制到政治、 经济.社会生活,及精神活动各方面,国家的权力 应集中於「精英政府」,这种极权统治的结果,政府 固然有能,但人民无权,成為被统治的奴隶;民权 主义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治」,主张人民有权,才 能实现民治,政府有能,才能為人民谋幸福,人民 的自由受到尊重,政府的威力可以发展,国家自由之 所以重於个人自由,乃是由於国家的独立平等才是 个人自由的保障,国家的权威与个人自由并非相对立 而是相和谐,国家职务的扩大与政府权力的集中, 个人自由并不因之而减少,政府的权力立於个人自由 与社会公益的后方而為两造的调剂者与保障者,民 主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 ,政府不致流於专制,政府為人民而设,祇尽其能 不窃其权,亦不患政府剥夺人民的自由平等,民主政 府的领袖由人民选举,為人民服务,向人民负责, 即 国父所谓﹕「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二人 所可独佔。民权即民治也。……人人皆应有治之之 责,亦应负治之之责,故余极主张以民治天下。」( 註九一)民治的国家是以民為主,由民作主,人民是 国家的主人,不是被统治的奴隶。个人主义在经济上 主张放任政策,认為个人的利益应由个人自决,绝 对的自由竞争,造成贫富悬殊阶级对立的社会,自由 不以平等作基础,结果大家连生存的自由都受到威 胁;集体主义在经济上主张集体控制,认為一般人根 本不晓得什麼是自己的利益,惟有把个人的利益完 全信託给政府,要解决工业进步社会的矛盾衝突,必 须由国家统制经济,但人民失去政治权利的保障, 也就失去生存的自由,所以统制的结果,社会贫穷民 不聊生;民权主义则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享」, 政治為全国人民所共管,利益才能為全国人民所共享 ,民权主义的政治自由,是以民生主义的经济平等 為基础,民生主义的经济平等,又以民权主义的政治 自由作保障,此即 国父所说﹕「人民必要能够治 ,才能够享,不能够治,便不能够享。如果不能够享 ,就是民有都是假的」(註九二)民权主义所表现的 中和精神,是从自然之理到政治之理,正如 国父所 说﹕「政治里头有两个力量,一个是自由的力量, 一个是维持秩序的力量。政治中有这两个力量,好比 物理学里头有离心力和向心力一样。……政治里头的 自由太过,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 中外数千年来的政治变化,总不外乎这两个力量之 往来衝动。」「兄弟所讲的自由同专制这两个力量, 是主张双方平衡,不要各走极端,像物体的离心力 和向心力互相保持平衡一样。」(同上)民权主义的 中和精神,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纳入中道,所谓「 执其两端,用其中於民」,惟民权主义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