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离婚条例可能影响中国
文章来源: 依然愤青2009-06-03 13:00:46

   (转自倍儿)
 
   美国布莱恩?哈登著文,描述日本一项新的离婚法律规定于2007年4月生效之后日本男人的反响,激烈而丧气。此项离婚法律规定,如果妻子申请离婚,法律可允许女方获得男方达一半之多的退休养老金。

   日本男人年轻时一般工作及其努力,退休时养老金大大的多。于是新法规一出台,日本全国的离婚案迅速增加了6.1%,正合了法规实行之前专家们的预测:“日本可能会暴发离婚潮”。果不出所料,而且95%是由女方提出――到底熬了这么多年,多少的寂寞,万般的隐忍。今朝终得以翻身雪恨,狠狠分掉丈夫一辈子的辛苦储蓄之大半。

   与此同时,还有更多的长期受丈夫冷落的女人,手里正执着计算机,细算着离婚后可从男方手中究竟能获得多少财产。

   于是日本男人害怕了,恐惧彷徨了。他们成立了专门协会,聚集成千上万会员,学习如何爱妻子,听从妻子,如何爱家庭,以致如何烧水煮面条和煎鸡蛋。因为,事实是:这些即将退休的日本男子,一旦离婚即会损失这许多财产,那离婚就意味着判他们的死刑。“因为他们退休后既不会照顾自己的生活,还要失去一大半的财产”,布莱恩?哈登在文章里这样说道。

   在婚姻财产的分割方面,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先进文明程度和民主程度。西方国家做得相当好,可以说甚至有点过,有过分维护妇孺之嫌。有些是妻子外遇后提出离婚,并席卷丈夫的辛苦劳动所得与情夫扬长而去。

   虽倍儿亦属妇孺之列,我想说西方太过维护妇孺,而中国则妇孺们大都是离婚的牺牲者,受的保护远远不够。如今这么多婚外恋也因离婚费用过分便宜,使得年老色衰的妻子对婚姻实在力不从心,特别是有钱的丈夫可以隐瞒财产,其隐瞒的财产与生意的收入妻子都没有份(若妻子不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中国大陆还不算太差,香港,台湾的妇女更无地位,一旦遭遇离婚,一般都是人财两失的结局。

   五年前,香港妇女无论丈夫的生意做得多大,一旦提出离婚,妻子仅能得到的是她当下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其余的如孩子还有生意,不动产,股票等都归丈夫所有,根本没有任何妇女地位可言。邻居老婆婆有位香港的侄女,过惯太太生活的她,三十五岁,当丈夫去徐州做生意沉湎声色,抛弃她时,她的银行帐户里只有不到1000港币的存款,连件像样的衣服都买不起。而美丽的她自大学毕业后就一直是全职太太,离婚发生时她早已丧失工作技能,之后终日以泪洗面。

   如此看来,男女不仅是冤家,有些更象仇家。日本男人也是不愿意损失金钱,和见到家庭长期保姆――妻子携款离去,想到自己晚年悲凉的下场,于是猛烈补课,补爱妻子爱家庭与妻子说话交流的课。看来婚姻这“坟墓”自是有它甜蜜温馨之处,否则为何不愿离开色衰唠叨的老妻呢?

   我们也不要妄谈什么男女平等了,离开必要的经济基础,爱情和婚姻都会变质。
国外离婚为何没有中国这般泛滥?因离婚费用太高,有些甚至能将男人辛苦一生所得大部分归给妻子,儿女也归妻子。所以不管出差时候星级宾馆里有多少价廉年轻女子陪床,不管婚外恋多么俯地可拾,男人不管成功与否都不敢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