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为枳 (二):我们互相友爱, 但不互相包庇
文章来源: 简宁宁2016-12-10 20:07:36

我认真地想了一下,上一篇的两个小故事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多的误解?我想其中一个次要的原因大概要怪我本人的个性 -- 我过于注重“有趣”了。大多数时候对我来讲,生活中的人和事首先是“有趣”还是“无趣”,其次才是是非对错好坏这一类区分。因此在二十多年前我初读王小波时便觉无比的贴心 -- 人这一生,没有什么比遇见几个有趣的人,记住一些有趣的事更加重要了。 

当然这不是说我是非不明,我还是知道好歹的。这就要说到我引起读者误解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了 -- 是我自己没有把背景交待清楚。对于在这一行浸淫多年的人,有一些事情在我们来看是自然而然的,但是在别人看来大概就匪夷所思了。对于“匪夷所思”的事我们能看成“自然而然”,除了见多不怪以外,我认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 就是法律从业人员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的最大程度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正是来自于对法律程序的极为严格的遵守。虽然我自己自嘲为这是一种“病态”的遵守,但是我却完全不认同这种遵守是“这个制度的弊端”这样的说法。恰恰相反,这种刻板的按规章行事,是这个制度得以发挥其效用的最大保证。

没有任何一个凡人可以论断另外一个凡人,真相只掌握在上帝的手中。我们所能做到的只是尽力地去接近真相。在接近真相的过程中,无论是草民还是王子,都要面对同样的繁琐程序。

“[T]here is one way in this country in which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 there is one institution that makes a pauper the equal of a Rockefeller, the stupid man the equal of an Einstein, and the ignorant man the equal of any college president. That institution, gentlemen, is a court.”

                                                                ---“To Kill A Mockingbird”

做了十多年的诉讼律师,我对此深信不疑。

有这么一位律师,在联邦法庭向法官申请Reschedule下一次的听证,因为他要去赴总统的宴会。“I have to go because it's the President.” 本来法官是要准他的假的,没想到这位律师又自作聪明地补了一句:”I am sure you'll understand, Your Honor. After all, he's your boss too!”

这一下子把法官惹火了。总统趴也别去了, 这位律师被要求回法学院去再上两个小时的宪法课,好好补习一下三权分立原则 -- 总统管不着联邦法院,他们不是一伙儿的。

严格的法律程序,is the Constitution's promise of fair play.

当然事情总有例外,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下面的这个案子是我的导师打过的,他后来讲给我听,立刻成了我最喜爱的一个故事。如果有一天我要写一本关于美国法律的书,它会是我的主打故事,因为它几乎具备一个高品质喜剧的全部元素——有趣,怪异,非主流,却又温暖而正义。

案子是在阿拉巴马州一个小县城的法庭审理的。看过 “My Cousin Vinny” 的同学不难想像这个县法庭内部的样子 --- 本地律师穿着打了皱的西装,桌子上摆着横格子笔记薄,正回头和一身T恤牛仔的旁听群众愉快地交头接耳。突然一队来自纽约的律师团,西装笔挺,手提电脑包,面无表情的鱼贯而入 -- 这情景是很让当地群众侧目的。

案子进行到中午,法官宣布休庭吃饭。纽约的律师们来到当地唯一的一家高档餐馆,围桌而坐,看着上面只印有 “Breakfast," "Lunch," "Dinner" 三道菜的菜单,刚刚准备点 "Lunch" 的时候,突然发现这个案子的法官居然和本案的原告律师以及一名陪审员在共进午餐!这还得了?纽约的律师们饭也不吃了,赶紧回旅店,写Motion,要求 new trial.

下午重新开庭的时候,法官看了两眼我们呈上去的Motion,不紧不慢地说:"The New York attorneys, you don't understand.  This is a small town, everybody knows everybody. Just because we are friendly, doesn't mean that we are partial.” 

Motion denied. Trial went on. In the end, we won.

这是个很有趣的故事。如果我要写小说或是电影,我会喜欢这样的故事。但是如果我是那位法官大人的上诉法院法官,我会告诫他停止这样违反程序法的行为。因为从整个系统的层面来说,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个互相友爱的群体都不会互相包庇,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