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 夫妻关系健康稳定良好地发展以及不伤害互相的感情和双方的身体健康,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夫 : 妻 : 一 、夫妻双方完全平等。详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 二 、夫妻双方人格平等。不准侮辱,诋毁和损害互相的人格; 三 、夫妻双方互相尊重。不准诬蔑,羞辱和辱骂对方; 四 、思想高尚,态度端正,文明用语,形象良好; 五 、互相坦诚,不准欺骗、隐瞒和作假; 六 、由于工作和其他有正当理由的外出应酬活动应事先告知对方,并且在应酬中应把握好尺度,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应酬活动必须在晚上12点前到家; 七 、夫妻双方在对待和处理与别的异性间关系应严肃认真,态度明朗,不得拖泥带水。不管何种理由禁止单独和异性在一起; 八 、不准到色情场所娱乐; 九 、不准过量饮酒,更严禁酒后驾车; 十 、严禁半夜买醉; 十一 、夫妻双方应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爱情观。不断地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应每隔一段时间对自己要总结和反思; 十二 、树立和培养各自良好合高尚的兴趣爱好; 十三 、勤俭生活,不准奢侈浪费; 十四 、以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十五 、 本 协 议 一 式 二份 , 由 夫方 和乙妻方 各 执 一 份 。 本 协 议 签字后 , 各 方 都 必 须 承 担 协 议 中 各 自 的 义 务 。 夫: (签字) 妻: (签字) 2004年5月19日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