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ling:‘浅’谈grandchild艾友友的逻辑水平
文章来源: 歌儿2008-10-09 23:18:32
艾友友--她叫我们奶奶,我们叫她啥好呢?总不能叫孙女吧?--ANYWAY,今天艾友友又发了新文章“关于“唐朝游牧人”的父母租房的设想”,反砸阿敏前些天的帖子。

我一看,好家伙,中文系科班出身的,说出话来就是不一样:

“艾黄说过“使家成其为家的不是门锁,而是它属于谁,箱子也有锁,但箱子不是家。。。。。艾黄说的是“家”,而不是“房屋”。。。“家”不等于“房屋”,更不等于法律上所指的 PRIVATELY OWNED PROPERTY ,而是相当于 HOME 。。。。请注意“家”“家庭”“家园”和“房屋”的区别”。。。“

艾友友话说了不少,把人绕得很晕乎的效果达到了,但她的反砸,却根本没砸到点子上。

艾友友自问:“为什么只有使用权的地方就一定是存东西, 办展览,而不能是家呢?”

阿敏可没说只有使用权的东西就一定不是家。阿敏说得很清楚:“使用权的定义是:在一个不属于你的地方你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既然你对你的博客没有所有权,只是使用权,就有一个使用权限的问题。”

同样是拥有使用权,不同的东西,有它不同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权限,不是说因为都是使用权而对所有的东西都同样看待。

租来的房子(or BUILDLING),你把它做不同用途,你就有不同的使用权限,
1。你要住,那它就是你的家,从外人不能任意进出这个角度看,这个家和PRIVATELY OWNED HOUSE的家毫无两样;
2。房子租来办公,就是你的办公室,无关人员不能随便出入;
3。如果租房开商店饭店什么的,那就成了对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

同样道理,博客申请来,博主可以设置不同的开放度,从而决定外人是否能够合法进入:
1。博主可以选择不对外开放,这时候博客就是储存文字的私人空间,可以比喻成家,或者自家的书房,如果有人黑了你或者窃取了你的密码进去捣乱,你就可以赶他,也可以告他;
2。博客也可以选择性地小范围开放,比如用密码限制你的客户范围,这就可以比喻成私人俱乐部,外人不能随便进入;
3。也可以公开展览,无密码全全对外开放;
4。也可以只开放内容,不开放评论功能。
这些本来就是HOST网站为博主提供的选择,技术上都是可行的。

而AYY同学在她的大作中,显然是把博客和家笼统地混为了一谈。

有人叫好说:艾YY的模拟故事好啊,多么浅显易懂的例子。嘿,大前提错了,就象把船朝着岸上猛开,它能不浅吗?搁浅的浅。

艾米同学原来很长时间一直把博客比做家,多次说过“开枪打死你”这样的话(谢天谢地,只是比喻!)黄颜同学最近既然明目张胆地把家改成了草坪,想必是经过艾米同学首肯的,艾友友同学竟然连这点都没看明白么?

AYY同学的逻辑水平,早在跟蜜瓜过招的时候就露底了。

那篇小学语文课,A啊B啊的,得意非凡地长篇大论了一通,不过是证明了一个公开的事实:蜜瓜做了B这件事(在博客里贴女儿照片)。当然对AYY同学来说,可能那不是公开,而是“暴露”。

对于真正的分歧--AYY指控蜜瓜做B的目的是为了C(挣点击),蜜瓜则否认她做B的目的是C,AYY同学却没有进行任何论证,直接就把自己的结论C加到人家头上。也就是说,AYY进行逻辑分析的时候,把“DO B IN ORDER TO ACHIEVE C”简单地当成了“DO B”。

为此,蜜瓜曾纳闷说: “你说(AYY)这人的脑袋是什么特殊材料做成的?”艾友友同学骂别人浆糊脑袋,骂别人白痴的时候,是不是也想过这个问题呢?

当然,我也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AYY同学的逻辑水平实际上很高的,因为人家毕竟是有过好几十年的专业训练,她对自己文章中的漏洞是很清楚的,不过只有这个辩法,才能辩晕一些网民,继续在那里为她的无理行为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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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儿按:Dr W这篇文章,我句句赞同,我愿意承当这篇文章的法人,假如Dr W愿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