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下一个甲子
文章来源: 谢盛友2009-11-13 12:58:44



谢盛友:两岸下一个甲子

专家论坛-两岸下一个甲子

2009-11-14 旺报

 【(谢盛友/德国班贝克大学企业文化专业客座教授)】

 
     「两岸一甲子」学术研讨会在台北举行,中共前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郑必坚等28名大陆学者以个人和学者身分应邀出席。参与研讨会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国深发表了《试论和平发展背景下的两岸共同治理》的论文,以两岸共同治理为基础论述,大胆建议双方成立「两岸共同事务委员会」,共同策画、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两岸共同事务的合作问题。

     社科院台研所政治室主任谢郁则在会上发表论文,提出两岸和平协定初步构想。她指出,两岸达成和平协定,具有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实现两岸关系正常化,可以「两岸共同协定」形式,将「两岸同属一中」法制化等重要意涵。

     「两岸共同事务委员会」有点类似笔者20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出的「中华事务部」。笔者始终认为,「陆委会」、「国台办」工作做了很多,而且做得不错,但都不是站在一个中国的构架下思考和运作,都是视对岸人「外人」的一种思维架构,「陆委会」「国台办」可改名「中华事务部」。

     德国统一靠政治领袖智能

     根据德国经验,国家从分裂走回团圆,必须先有意见领袖和伟大人物的推动,后有民意跟进,才能获得成功。德国1949年阿登纳政府就成立全德事务部,1969年改名为德内关系部,主理东德地区人民事务。德内关系部一贯以达成基本法(宪法)序言中对全体德国人民的要求,作为部务发展方向,两德重新统一,德内关系部功不可没。

     至于「两岸同属一中」,1987年以来两岸各种表述都有。说好听是很有丰富的想象力;说得难听,两岸都在玩弄文字游戏。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判决「第三帝国灭亡论」为违宪,而强调战后「两个德国」并非新兴国家,德国国家的概念和法人人格仍然源自第三帝国而来。而且两德1972年签署基本条约,做成三项原则:一、统一是两个德国的历史使命;二、东西德彼此不是外国; 三、基本条约是政治及历史行为,完成之后就要透过法律行为来完成。

     先找寻国家概念的公约数

     两岸下一个甲子,首要任务是寻找公约数,双方要理清楚「一个中国」的国家概念和法人人格源自哪里?清朝的中国?国父孙中山的中华民国?蒋介石的中华民国?毛泽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显然,双方比较容易接受国父孙中山的中华民国,如果承认国家概念和法人人格的来源,就得接受自孙中山后的中国一直处于分裂状态的事实。现时的两岸都不能单独代表一个中国。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两岸才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架构。有了这个架构,才能平等协商、求同存异、循序渐进,才能增进互信、互惠双赢。

     若双方都没有确定一个中国的国家概念,任何「结束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 、正式开启政治谈判、「和平协定」,等等,都是政治秀,是秀给对岸人看的。


文章来源:2009-11-14 刊登于台湾《旺报》,同日《中国时报》(电子版)专家论坛  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