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单亲母亲的现状和权利(1)
文章来源: 谢盛友2008-02-11 10:50:26


德国单亲母亲的现状和权利(1)

作者:谢盛友

2007年德国宪法法院判决(Az. 1 BvL 9/04),未婚母亲与离婚母亲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在此之前,未婚母亲只能从孩子的父亲那里获得三年的母子的生活费,而离婚母亲可以获得八年的母子的生活费。最高法院判决书声,三年与八年区别的家庭法违宪,限制德国2008年年底之前必须从新制定法律,以保障未婚母亲的权益。

以前的法律歧视未婚母亲的孩子,造成等级差别,若离婚母亲的孩子是一等公民,那么未婚母亲的小孩是二等公民。法律必须阻止社会歧视。但是,不管是未婚还是离婚,小孩的父亲必须抚养小孩到18岁 (或有工作为止)。

克里斯蒂娜是德国最成功的经理之一,漂亮、年轻、离婚、雄心、成功。一名女士何以成为仍是男人主宰的银行业中董事长!用她自己的话说,其成功基于明智地对待员工。“我把自己理解成员工的服务者。其实当人升至管理岗位的时候,主要工作就是与人接触。”作为管理者,最重要的任务就在于此,尤其是她坐上董事长宝座时,正是花旗银行员工流动最大的时候。她必须有力地控制这种情况。她的原则是,到员工那里、到分支机构和服务中心去,看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德国男女平等局。对德国来说,争取男女平等,意味着与传统意识作斗争,斗争过程有起有伏。1970年代中期议会女议员提出搞一个男女平等现状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德国的法律虽然原则都提到了男女平等,但事实上问题很多。于是便提议政府要在关键部门安排专职搞妇女工作的专员,从联邦政府开始,直到州政府、地方政府。1982年科隆市首先成立了男女平等办公室。1989年德国政府成立了男女平等局。目前,在德国的北威州,万人以上的地区都成立了男女平等局。万人以下的地区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在男性的政界里,同意成立男女平等局是女性奋斗的结果。

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主要任务是:(1)促进妇女工作,加强对外交流;(2)帮助妇女就业;(3)研究探讨妇女和社会环境等问题(包括单亲的、不工作的妇女、未婚妇女、家庭暴力问题等等)。如1999年底北威州就出台了“男女平等法”,给妇女专业工作者的权限很大。当政府要招聘人员时,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人员必须把关,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在同等条件、同等资历的情况下,男女有同样的工作;当妇女在工作岗位上遭遇性骚扰时就鼓励她们说出来,并制定相应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利,以改善妇女工作的环境;当单亲母亲陷入贫困时,就提供她们就业的岗位,帮助她们走出贫困;当妇女受到家庭暴力时,就建立妇女庇护中心,以保障妇女和孩子的安全等等。

男女平等局的工作与联邦政府的其他部门以及与妇女组织的关系。男女平等局的工作借助于民间妇女组织的支持,与妇女组织的合作关系密切。如针对“妇女与权力”的问题,男女平等局将所有妇女组织邀请来,共同讨论。同时还邀请她们参加政府组织的新年招待会等活动。男女平等局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可以独立行使决策权,也可以与其他政府部门和议会共同决策。在德国,实施男女平等政策的不仅仅是男女平等局,还有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从部长到工作人员,每个人都要参加培训,树立性别意识,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准则。联邦政府的老人、妇女、青年、家庭部(简称四部)是主管部门,每年召开一次联邦政府州妇女工作的会议。州的妇女部长出席,联邦政府部长亲自到会三天。每年男女平等处都要开3至4次例行会议,许多工作需要协调。

德国争取男女平等工作的社会化。首先,从源头立法维权是德国政府实施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之一。德国政府各个相关部门的决策层对“性别意识纳入社会主流”的反映和行动还是有所成效的:(1)对妇女的权益想到的是如何制定法律来保障,然后依法维权,在法治的范围内保障妇女权益;(2)当新的法律出台时,考虑的是其对妇女的独立性是否合理,有否保证;(3)“男女平等”在各个阶层成为一个原则,只要遵守这个原则,联邦政府、欧共体等就会在财政上给予资助;(4)有专门的机构--男女平等局推进、监督男女平等政策的实施。其次,德国法律界各阶层、各领域都在为妇女儿童的权益积极工作。德国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女法律工作者多年来积极为妇女儿童的权益谋求平等。1948年成立的德国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目前已发展成员2800名。这个协会在政治、劳工、社会领域里起着妇女利益代言人的作用,在法律起草过程中也发表符合妇女利益的看法,如:协会提出对性的裁决应比对财产的裁决要严;对婚内强奸应视同一般强奸裁决;对儿童出庭作证应采用录象的作法以避免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对妇女随夫养老的问题,建议妇女有单独的保险,养育孩子也应算到保险期中;对社会新闻中的性别歧视提出抗议,要求改变;要求对在职的妇女进行培训,使其在职业生涯中有提升的可能等。此外,协会还在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制定工资协议时监督有否歧视妇女的情况。从以上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性别意识和积极行动。最后,积极发挥各妇女组织的优势,努力争取妇女的权益。德国妇女理事会是一个领导性的组织,现有48个成员组织,涉及的阶层比较多。理事会的宗旨是让不同成员的妇女组织一起交流,向外传递和表达妇女的需求、意愿。这些妇女组织的主要工作是:(1)监督将出台和出台后的法律、政策所产生的负面影响;(2)关注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对妇女的影响;(3)启发、动员妇女为追求自身的权益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