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上帝与基督徒的身份和职分
文章来源: 雷默2010-09-29 05:49:58



 

三一上帝与基督徒的身份和职分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经学原理传习录>


            三一上帝的本体性三一和工作性三一的统一性不仅是基督教正统神学对上帝之认识的根基和关键,也是基督教正统神学对个人的认识的根基和关键。

            在本体性方面,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性存在,都是直接源于上帝的受造物。彼此之间具有同样的本质、同样的荣耀和同样的尊严。这就是个人的身份。同时,在工作性方面,每个人有权利和责任投入到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中去。这种工作本身也具有三一性:就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立法的乃是先知的职分,就是研究、发现、领受上帝在自然界和道德界所设定的法则;司法乃是祭司的,就是对上帝的律法作出详尽的解释和具体的应用;执法乃是君王的职分,就是把上帝的律法应用到个人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上帝不仅按照他自己的形象来创造我们,并且呼召我们效法他。这种上帝的形象就是基督徒的身份,而效法上帝则是基督徒的职分,也就是在立法、司法、执法三大方面来荣耀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