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先生的博文《为下流社会辩护》中称:“虐恋从全世界范围看都是一个上流社会中的娱乐方式,至少也是中产阶层,很少有工人阶层和底层社会的人喜欢这玩意儿的。国内一个虐恋俱乐部(男性受虐)的老总邀我去参加他们的年会,他告诉我,他们的团体中不是有钱有权就是有闲的,还有不少海归。”
李先生言:“下流社会的人们比较重物质,重肉体;上流社会的人则比较重精神,重灵魂。”——李先生的这句话正好证明了我说的“在中国没有上流社会,只有下流社会”。因为“抓住老鼠就是好猫”、GDP就是行政的上帝、“有钱能使磨推鬼”的时代,“精神和灵魂”已经成为非常奢侈和尴尬的词,这两个词还苟延残喘在豆蔻少女的日记里,还飘在惯于自杀的闷骚诗人的诗句里,偶尔还夹杂在逻辑混乱情理不通的“国旗下的演讲”里,间或出现在被“大学里的行政”边缘化了的大学讲师的照本宣科中,亦或被余秋雨大师捡起来装门面,骗得一师大中文系女生把余大师当作自己的性梦对象;这两个词,甚至已经成为多数国人眼中的精神病患者的典型标志。
如果非要笼统地讲,高收入群体比低收入群体更重物质,重肉体,因为有条件,不干想,想做就做,人家去幸五奶的时候,低收入人员顶多下载点黄色录像,而且冒着罚款的风险;低收入群体则比较重精神重灵魂,因为猪肉大涨价,难以重物质重肉体,你说他们的肉体性饥渴比高收入人员大,想的多做的少,这个我信。
以上可见,拿群体比群体,本身就是非科学的,至少是不精确的。
李先生言:“下流社会的人们的基本追求不外食与色这两种东西,而上流社会比较节制,比较温文尔雅,比较禁欲,至少不那么直露。”——看到“下流社会的人们的基本追求不外食与色这两种东西”这句,我忽然感到惊喜,以为下一句就是“上流社会的人们除了食色,还……”,没想到在上流人士李先生的眼里,上流社会也仅仅是“比较节制、比较温文尔雅、比较禁欲、至少不那么直露”。
方便起见,就把李先生眼里的“下流社会”,改称“直露社会”;把李先生眼里的“上流社会”,改称“不那么直露社会”。
李先生言:“就拿淫秽品的消费和卖淫嫖娼来说,它基本上是一个下流社会的消费方式。”——嫖娼是消费,卖淫也是消费吗?我不知道社会学家李先生如此下短语的时候是否做过详尽的调查,比文学精彩的反贪新闻告诉我们,“不那么直露社会”本身就是淫秽品。
李先生言:“我提倡上流社会的格调,重精神,节制欲望,八荣八耻,五讲四美三热爱;但是我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人们的爱好辩护。”——不知道李先生到底怎么想的,在这段话中,她把极其下流的东西也掺和到“格调”当中去了,就像牛粪盖在鲜花上。
“但是我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人们的爱好辩护。”这一句,又把“黄色”全涂在“直露社会”身上了,似乎“不那么直露社会”就不色不黄似的,也许李先生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把自己的节欲全部赠送给了她心目中的“不那么直露社会”。
“直露社会”人员一定比“不那么直露社会”人员更色更黄吗?
韩国人平均比朝鲜人高三英寸,但并不是所有的韩国人都比朝鲜人高。
收入低的“下下流社会”人员并不必然比收入高的“下流社会”人员更黄更暴力。
我们村子里的黑瘦木工并不比厦门远华窝案中的各色人等更下流,我们村的大雪地里牧羊的老光棍并不比炸死情妇的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更下流,虽然他浏览黄色网站的欲望(我敢保证他根本不知道互联网)可能比段义和强烈。
第四、欲望何来下流?
李先生言:“不少骂我的人内心也有这些下流的欲望,只不过比较善于掩饰或者压抑而已。”——欲望就是欲望,从某种角度看,人的本质就是欲望,欲望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的原动力,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原动力。欲望无罪,欲望是中性的。欲望本身并不下流,只有欲望的展开方式才有法律上的合法与否,道德上的下流与否。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只发生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如果欲望仅仅限于内心和自己,就不存在下流的问题。自慰和自己在家看黄碟,自己在非工作时间浏览黄网,自己的电脑存了用来自娱的“黄色录像”,如同自己做自己的性梦,不与现实的人发生道德或法律的关系,不仅不需要警察来罚款,也不需要李先生痛苦地矛盾地厌恶地从道德上定性为下流并“为下流社会辩护”。
第五、不要为“直露社会”辩护,只需为权利辩护 既然所谓的两个社会在“色”上的区别仅仅是“直露与不那么直露”,而且谁也不保证“直露者”比“不那么直露者”更下流,那么李先生就没有必要单单“为下流社会辩护”,完全可以直接“为‘下流’辩护”,为每一个人的“自己下自己的流”的权利辩护。
李先生言:“宪法是保证他自由阅读各色图书和浏览各色网站的权利的,这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性权利。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不能不为他辩护。按照宪法精神,一个现代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满足个人各种感官欲望的权利。”——这么明白的李先生,为什么在《为下流社会辩护》一文中屡犯糊涂呢?也许是被警察的越位气的吧。
不过,李先生爱用的“公民”二字,却是让人尴尬的词。因为放眼望去,只见“人民”不见“人”,遑论“公民”。
附:为下流社会辩护
李银河
我的研究领域常常会使我陷于内心矛盾的境地: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辩护。
最近看到报上就浏览黄色网站应不应罚款的事情辩论:有一个人因为浏览和下载了黄色网站上的一段色情内容被警察发现罚了款。有人说罚的对,有人说罚的不对。说不该罚款的人还引用了陕西黄碟案,当时,那个案子也引起了全国性的大辩论,结果是警方赔礼道歉,结论是公民有权在家里看黄碟。 对这个案子多数人的意见也是不该罚款,也就是说,公民有权浏览黄色网站。网上黄色网站多如牛毛,全世界几十亿网民天天都在浏览,都在下载,如果每人都要罚款,一个是罚不过来——全世界所有的警察都不用干别的了,就这一项工作就超过他们365天的工作量;二是每人罚一块钱就是几十亿,此案罚了1000多块,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国家仅此一项罚款收入应当超过国民生产总值数倍。由此可见这项处置措施的不当和荒谬绝伦。
我的痛苦在于,我总是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一些基本权利辩护,内心很是厌恶。 在一个社会中,下流社会的人们比较重物质,重肉体;上流社会的人则比较重精神,重灵魂。下流社会的人们的基本追求不外食与色这两种东西,而上流社会比较节制,比较温文尔雅,比较禁欲,至少不那么直露。就拿淫秽品的消费和卖淫嫖娼来说,它基本上是一个下流社会的消费方式,当然在古代也许不是这样,那时的青楼文化高雅得很,琴棋书画,吟诗作赋的,下流社会还弄不来。现在不同,卖淫基本上是一个贫困问题,性工作者大多来自社会底层,性病艾滋病,又脏又危险,上流社会避之唯恐不及。
当然,性倾向问题另当别论,同性恋的阶层特征还不明显(但是也是越往社会上层走接纳程度越高),虐恋从全世界范围看都是一个上流社会中的娱乐方式,至少也是中产阶层,很少有工人阶层和底层社会的人喜欢这玩意儿的。国内一个虐恋俱乐部(男性受虐)的老总邀我去参加他们的年会,他告诉我,他们的团体中不是有钱有权就是有闲的,还有不少海归。 话说回来,下流社会的人也是人,他想满足他那点可怜的欲望,就像那个从网上下载黄色录像的人,国家凭什么去罚他款?关键的问题是:他有权利。宪法是保证他自由阅读各色图书和浏览各色网站的权利的,这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民的性权利。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我不能不为他辩护。按照宪法精神,一个现代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之下满足个人各种感官欲望的权利。这个事件的性质说极端一点就像一个男人走在大街上偷偷欣赏一个漂亮姑娘一样,如果这也要罚款,我建议不如把所有爱偷看的人的眼睛都挖了更直接有效一些。
我提倡上流社会的格调,重精神,节制欲望,八荣八耻,五讲四美三热爱;但是我有时不得不为下流社会的人们的爱好辩护,因为他们也是人,也有他们的权利。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误解我,以为我在提倡那些下流的爱好,也不要用骂我来标榜自己的高尚。尤其是不少骂我的人内心也有这些下流的欲望,只不过比较善于掩饰或者压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