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葬是一种葬礼的形式,是以国家名义为逝者举行的葬礼仪式,表示国家对逝者的高度尊崇。国葬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如中国、日本、美国等国家。
国葬-各国国葬中华民国 1949年前 1916年12月18日,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国葬法》 蔡锷:1917年4月12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黄兴:1917年4月15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孙中山:1925年3月14日国会非常会议决议国葬。 1929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举行“奉安大典”,国葬于南京中山陵 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第二部《国葬法》 谭延闓:1930年9月国葬于南京灵谷寺 卢师谛:1930年12月去世,国葬于南京紫金山 黎元洪:1935年11月24日国葬于武昌卓刀泉南土宫山 段祺瑞:1936年11月2日国葬于北京香山 胡汉民:1936年6月17日国葬于广州市郊 邵元冲:1937年3月9日国葬 朱培德:1937年3月13日国葬 唐继尧:1937年12月25日国葬 刘湘:1938年2月14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谢持:1939年5月6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林森:1943年8月国葬于重庆市 蔡元培:1947年5月10日国葬于香港 张自忠:1940年5月28日国葬于重庆林园 佟麟阁:1946年7月28日国葬北京蓝涧沟 1948年5月19日,国务会议通过六先烈国葬桉,为柏文蔚、陈其美、张继、郝梦龄、李家钰、覃振6人举行国葬 戴季陶:1949年4月国葬于成都 1918-1925年间广州政权所举行的国葬 程璧光:1918年3月2日国葬 李仲麟:1920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林修梅:1921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伍廷芳:1924年12月3日国葬 廖仲恺:1925年8月国葬于广州沙河顶驷马岗,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以国葬仪式附葬于中山陵旁 1949年后 陈诚:1965年国葬于台北县泰山乡(后迁骨高雄县佛光山) 严家淦:1994年1月22日国葬于台北县汐止市五指山国军公墓 邓丽君:1995年5月28日国葬于台北县金山乡金宝山筠园 陆军UH-1直升机空难8名殉职军士官:2007年4月11日国葬台北市南港区五指山国军公墓 自1948年《国葬法》修法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援引《国葬法》规定举行国葬,因此严格来说列名于本小节者仅能说是拥有相当于“国葬”规格的葬礼。 蒋中正及蒋经国逝世后,虽有相当于国葬的规格开放瞻仰及移灵仪式,但棺木目前分别暂厝于桃园县大溪镇的慈湖以及头寮,尚未下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分成等级: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着程度和持续时间;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受礼人员 毛泽东 、周恩来 、朱德 、宋庆龄 、邓小平 、五八事件中遇难的三名记者 美国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 亚伯拉罕·林肯在1865年遇刺身亡。他是第一位遗体被停放在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的美国总统 美国为在越南战争中牺牲的无名战士于1984年举行国葬仪式 罗纳德·里根于2004年6月17日在华盛顿国家座堂举行国葬仪式 杰拉尔德·福特于2007年1月4日于华盛顿国家座堂举行国葬仪式 总统指定的其他人士也可享受国葬待遇 2005年黑人社会活动家罗萨·帕克斯去世后,停灵于国会大厦,享受相当于国葬的荣誉。 日本韩国为前总统金大中举行国葬 1926年(大正15年)10月21日国葬令规定享受国葬待遇的为: 1、天皇·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丧仪” 2、7歳以上死去皇太子、皇太孙、皇太子妃、皇太孙妃、担任摄政的皇族 3、天皇、皇族以外对国家立下功勋的臣下由天皇特旨举办国葬 1945年后《国葬令》废除,《皇室典范》规定天皇去世为:“大丧之礼”,其他无特别的国葬规定 战后唯一举办“大丧之礼”的为昭和天皇 战后唯一举办国葬的为前首相吉田茂。 印度圣雄甘地 德蕾莎修女 澳洲2006年9月,澳洲政府有意为月初意外逝世的“鳄鱼先生”史帝夫·厄文举行国葬,但被家属婉拒。 俄罗斯前苏联列宁 斯大林 别斯兰人质危机 叶利钦:2007年4月26日 西班牙马德里三一一爆炸桉罹难者:200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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