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删除 ===================== 张超群: 条例不是法 我们经常听到文化市场稽查出什么“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一类的新闻报道; 针对美国谷歌公司因网络干涉过多而撤离大陆、落户香港一事,外交部发言人一再指出:外国公司一定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新闻出版)法律云云。 乍一听,咱们中国真正有了新闻出版法了。而究其实,已立国60多年的新中国就是没有一部新闻出版法。 没有法,何来“非法”出版或“非法”出版物?没有法,哪有不遵守新闻出版法律一说? 国务院不是有出版条例吗? 国务院的出版条例,是政府的工作条例,不是法。 所谓法或法律,必须经过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令公布。无此程序,一切条例、条令、制度,都只能叫政策或规章,而不能冠以“法”或“法规”的称呼。 所以,违反条例,不能说违法。违反出版条例的出版或出版物,只能定性为非条例出版或非条例出版物。 将非条例说成非法,既定性错误又贻笑世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