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我的小说
文章来源: 江入大荒流2007-10-07 07:59:44

十二岁刚上初中的那年,我第一次写小说,写了一个拾荒者和一个弃婴之间的故事。文章不是很长,四五千字的样子。写完了羞答答地藏着,谁也不给看,偶尔拿出来晒晒太阳还生怕被别人窥见了自己的家底,而同时心底也不是没有与人分享的雀跃,不过虚荣终究没有赢过羞怯,只好继续压箱底最后不知所终。

那个故事,好比写的是自己。因为上中学前,父母长期两地分居,父亲独自一人带着我,偏偏工作繁忙,只好把我寄养在亲戚家,说实话,不是不嫉妒姐姐不怨恨妈妈的。当时最喜欢玩的游戏就是给自己想像出各种各样的父母,而当中最理想的配对莫过于租小人儿书的某大叔和卖凉糕的某大婶。

大婶推着一辆小车走街串巷卖凉糕,最经常停留的地方是我放学后日日光顾的大叔的书摊旁边,那里云集有购买力“强劲”的食客,在保证精神食粮的同时,也绝不委屈自己的嘴巴。我是那群手里攥着一堆可怜的钢蹦或毛票的馋娃娃之一。

大婶的家什其实简单,一辆破破旧旧的小车,案台上放着雪白雪白瓷实平整的凉糕,被一块井水浸过的纱布盖得严严实实,花钱的主儿自然能一睹庐山真面目。我每次只要五分钱的,每每大婶掀开纱布的瞬间,我心里简直要发出“哇”一声赞叹,然后会不由自主地舔一下嘴唇,而大婶切凉糕的一板一眼落在我眼里就变得格外地漫长。方方正正的凉糕用白色的小瓷碟盛了,再浇上一勺井水镇过的蜂蜜桂花水,当蜜色浸透白色的时候,我的心里就发出了第二声“哇”。我这样的熟客,大婶通常会多给小半勺蜂蜜桂花水,吃得你直砸吧嘴。我有一次多嘴,跟大婶说如果浇上玫瑰糖应该也不错,大婶还真听了。玫瑰糖是用新鲜玫瑰花瓣和红糖糟制的,颜色鲜艳,往凉糕上一浇,煞是好看,而且香味馥郁,推出之后居然也很受欢迎。

大叔吃饭的家伙比大婶的更陈旧,就是一些废料木头拼接的板子,钉上钉子,拉上橡皮筋,固定住一些缺了角卷了边的小人儿书。我往往是买了凉糕,就在大叔的书摊上租两三本小人儿书,找个小板凳靠墙一坐,这一坐就一直到大叔赶我们一群孩子回家吃晚饭。那个时候,往往就是我一天中最伤感的时分。天色暗了,街灯还没有亮,附近人家晚炊的香味浮动于空气之上又沉沉地下坠,店铺都关门了,偶有几个女人站在大街上扯着嗓子喊她们的孩子,那些名字不客气地砸着我的耳膜,我茫然地站在街边,看沉默的大叔收起他竹制的水烟筒,然后有条不紊一本一本规整小人儿书,卖凉糕的大婶早没了身影。人人都要回家了,可是我回的那个地方不是家。我想过不下千百次,租小人儿书的大叔,卖凉糕的大婶,再加上我,是多么美满的一个家庭,我一定会在每天的那个时分,拉着他们的衣角,一起回家,家里有看不完的小人儿书,吃不完的凉糕,还有什么比这更幸福?

等到我的父母终于团聚的时候,我却考上了一所寄宿中学,于是,这种团聚于我毫无意义。我已经习惯了母亲的生疏和隔膜,父亲的忙碌和暴躁,我的青春期里,关于家庭,只有想像,因此才有了那个拾荒者和弃婴的故事,拾荒者是“我”的父亲,弃婴是“我”。这个“我”,是我,也不是我。

十八岁上大学时开始写第一个长篇,还没有写完就陷入一场热恋,之后永远也没有写完。有很多的故事在脑子里着床,然后流产,到现在完全被遗忘,这就是我与小说之间的恋爱。我想写顾城,想写甲马,想写我又亲密又疏离的父母,想写我爱过的人,想写我那些个性独具的朋友,想写萍水之交的街坊,想写幼时住过的村庄里患过小儿麻痹的猪哥……可是他们超过了我的文字所能承载的份量,于是我,如履薄冰地对着自己的文字鄙薄着,却忘了,其实只有我,才是我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