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陣營連夜補證 法院封存選票
文章来源: 有理走遍天下2007-02-03 20:48:42
郭良傑、陳璧琳/高雄報導

不服以一千一百一十四票些微差距落敗的黃俊英,前晚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查封票匭,經過立委邱毅提出兩名證人,出示記票資料後,合議庭法官於昨天凌晨五點十分裁准封存所有選票及統計資料,上午十點半,派出十位法官到高雄市選委會進行封存選票程序。
黃俊英有信心驗票後翻盤

黃俊英昨天上午到選委會了解查封程序,表示有信心會在驗票後翻盤。黃俊英的委任律師鍾夢賢表示,等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陳菊當選高雄市長當天,黃俊英將向高雄地方法院正式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前晚高雄市長選舉結果出爐後,黃俊英競選總部質疑全市有六千六百廿二張廢票偏高,其中有許多是被從嚴認定的黃俊英選票,甚至還有在監執行人,收到兩張投票通知單,懷疑可能有人前往投票,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向高雄地院聲請保全證據查封票匭,準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進行驗票查明真相。

高雄地院選舉法庭連夜開庭,黃俊英陣營匆忙中提出的證據不夠,昨天零時十分左右,庭長陳嘉惠諭令五天內補證。直到凌晨一點,立委邱毅帶來協助黃俊英陣營計票的陳姓、林姓女志工,要求開庭補證。

邱毅以二○○四年總統大選驗票的經驗,認為這次市長選舉有重大弊端,要求重新驗票。合議庭庭長陳嘉惠認為邱毅未提出可疑證據,只是談經驗法則,當庭駁回邱毅的陳述。

陳姓志工則指出,她幫某市議員候選人在左營區第一六○投開票所計票,同時回報市長候選人票數,當時她紀錄陳菊的票數是四七四票,但她到黃俊英總部時卻發現中選會的資料將陳菊票數記為七四七票。

警方嚴密戒護待司法程序
林姓志工表示,她在黃俊英總部幫忙計票,發現中選會統計多個投開票所的黃俊英票數,與她所接到回報的票數有短少的情形,懷疑有故意少報。

清晨五點十分,合議庭法官裁定,根據兩名證人的供述及提示的記票單等事證,認為確有保全證據必要,裁定准許其聲請,查封高雄市八三九個投開票所的全部選票及相關資料。

昨天上午,法官與黃俊英委任律師交換封存意見,下午並有陳菊的律師代表一起見證封存,經兩方委任律師協商同意,先維持各投開票所資料袋的現狀,先以小張封條封存,地下室再加大封條,不准外人進入。選委會並加派警力在選委會戒護,嚴禁外人進出。

黃陣營:仍應查明 才符比例原則


郭良傑、陳璧琳/高雄報導

針對外界對市長選舉無效票的質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第三屆高雄市長選舉無效票有七七五四張,這次有六六二二張,相較之下,第四屆市長選舉無效票還比較少,但黃俊英陣營不接受這種算數。

黃俊英陣營強調,上次輸兩萬多票,無效票票數不構成影響勝負關鍵;這次僅相差一千一百十四票,無效票卻高達六千多張,自然要查明其中有無問題,這是比例原則。

選委會表示,無效票的認定是有一定的嚴謹作業程序,先是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一致辨認為無效票,才能歸類無效票。

萬一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有一方不同意列為無效票時,即交由投開票所內兩位監察員表決,若監察員對該無效票都有正反意見時,即歸類為有效票。

選委會強調,各投開票所內兩位監察員,都是由各政黨或候選人推薦人選擔任,這次選舉各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的監察員人數不足二百五十一人,才由機關學校公職人員擔任。
選委會指出,無效票的認定標準有九項,分別是:不是選委會製發的選票。選票中圈選兩位候選人以上。圈選的位置,無法辨識是投給那一位候選人。圈選後再加上塗改。簽名或蓋章、指印,以及標誌任何文字、畫符號。選票有撕破不完整。選票汙染致無法辨別圈選那一位候選人。未圈選的選票。未使用選委會制發的圈選工具圈選的選票。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表示,高雄市長選舉開票後的登記資料顯示,陳菊在第一六○投開票所的得票數,確實是登錄四七四票無誤,並沒有誤植為七四七票。

選委會表示,高雄市長選舉八百三十九處投開票所是否重新全面驗票,要靜候法院裁定,若需全面驗票,視動員人力情形,至少需要二、三天作業時間。

不過,審判庭長陳嘉惠當時裁准查封所有選票,保全證據,並非全然誤信四七四票變成七四七票。

裁定書敘明理由是:「聲請人接獲民眾檢舉在高雄市各區的投開票所的開票結果,與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公布的票數不符,或有許多投黃俊英的選票僅因略有印泥汙染而被認定為廢票,或有在監執行的選舉人仍收受市選委會的投票通知,而疑有前往投票等情事,而足以影響選舉結果,由於聲請人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如不立即予以保全,恐有造成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

協助藍營計票的陳姓志工昨天凌晨在地方法院作證指稱,左營區第一六○投開票所,她紀錄陳菊的票數是四七四票,但她到黃俊英總部卻發現中選會的資料將陳菊票數記為七四七票。

針對此一疑點,合議庭法官未當場查證,選委會昨天答覆記者詢問時表示數字沒有記錯。
縮短驗票流程 法界促修法


郭良傑/高雄報導

高雄市長選舉,因輸贏只有一千一百一十四票,落敗的黃俊英陣營聲請查封票匭獲准後,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界人士都認為,二○○四年總統大選驗票後,未及時完成行政驗票的立法,讓這次高雄市長選舉,再次落入冗長的司法驗票程序。

當選無效之訴的司法程序,在提出前,當事人必須先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要求將可疑票匭全部查封,在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後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官受理後,提告當事人必須舉證票數是否不符,選舉過程是否有重大瑕疵、舞弊等情形,再由法官裁定是否進行驗票及重新計票,再依驗票結果,判定是否當選無效。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涂裕斗表示,當選無效之訴必須在六個月內結案,待黃俊英正式提起告訴後,高雄地院會儘速審理,若承審法官認為有必要驗票,也將儘速加派法官,會同雙方陣營的律師進行驗票。涂裕斗表示,目前只能透過司法程序進行驗票,無法直接驗票,在時程上確實有所拖延,若能透過修改選罷法,在選舉結束後,依法對過於接近的開票結果,進行行政驗票,不但節省時間,也避免浪費司法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