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模式有益中日处理渔业纠纷
文章来源: crn20052011-11-20 22:39:17

长崎海上保安部以涉嫌违反《渔业法》为由逮捕了中国船长张天雄。


  中评社北京11月21日电(评论员 余永胜)11月9日,日本长崎地区检察机关以涉嫌违反《渔业法》为由,对此前被捕的中国渔船船长张天雄进行了简易起诉。受理此案的长崎简易法院判决张天雄缴纳30万日元(约合2.45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张天雄在执行了上述判决后被释放。早前的6日,长崎海上保安部以涉嫌违反《渔业法》为由逮捕了张天雄。事件发生后,是否会像去年钓鱼岛撞船事件那样,引发中日关系的一场新危机,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

  值得庆幸的是,这样的担心并未成为现实。与去年的钓鱼岛撞船事件相比,这次日本处理此案的方式有这么几个突出特点,首先是速度快,效率高。这次海上渔业纠纷从发生到处理完毕,只用了三天时间。之所以这么快,与日方采取了简单程序有关。不仅检方采用的是简单程序,而且审判方也是简单法院。日本的法院系统分为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简易法院是受理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额较小、简单轻微的民事案件。日方采取简单程序,显然是不想把事件升级。

  其次,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判决也比较适中,只是罚了当事人30万日元。这既与中国船员的违法事实较轻有关,比如有报道称中国渔船的渔具根本就没有湿,可能未曾在日本海域捕捞作业,是误入进去的;但也与日本不想把事件闹大有关。实际上,诸如两国间的海上渔业纠纷这类事件,处理方式和结果可轻可重,就看有无更深层的目的。

  总体而言,这次日方的姿态比较低调。还在事件刚刚发生后,日本官房长官藤村修曾表示,将把此事作为一次普通的逮捕事件处理。日本海上保安厅也称,这件事是一次普通的逮捕,海保部门不便做出更多回应。而日本外务副大臣山根隆治则表态说,外务省不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将视今后事件的进展情况,再确定是否表态。山根隆治还强调,这次事件与中国政府无关,因此不会对日中关系造成直接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的反应也比较冷静和理性。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8日表示,中国渔船及船长被日方扣押一事,是一起普通的渔事案件,中方要求日方切实维护中国船员的合法权益,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综合起来看,这次事件给人的感觉是,中日双方都是就事论事,把它当作一个普通的渔业纠纷案件,没有把它上升到外交与安全高度,也没有赋予其任何政治色彩;处理的方式和结果,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也可算作是中日处理渔业纠纷的“长崎模式”了。

  双方都做出这样姿态的原因在于,经历了去年钓鱼岛撞船事件以后,双方都认识到,中日关系现在最需要的是休养生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应是中日处理海上渔业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如果一味地上纲上线,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事实上,由于去年撞船事件的升级处理方式,两国的舆论都要求政府今后处理此事采取强硬态度。这不仅不利于中日关系的发展,而且也压缩了双方政府处理此事的回旋空间。

  就在这次事件发生前的一段时间,日本《产经新闻》等媒体一直在对1年前发生的中日钓鱼岛摩擦事件进行回顾,并敦促政府要强硬应对。而这次长崎事件发生后,富士电视台则于11月6日晚推出了日中钓鱼岛摩擦事件一周年的专题报道。报道认为,日本政府面对中国政府“过分软弱”,批判日本政府不该释放中国船长。如果这次长崎事件处理不当,必将进一步刺激日本的国内舆论,进一步损害中日关系,到头来受害的还是两国人民。

  我们认为,这次中日处理海上渔业纠纷的“长崎模式”,可以作为今后处理此类事件的一个范例。因为海上跟陆地不一样,国家间的领海并没有任何明确标志,渔船误入对方领海的事件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对于中国渔民来说,应该在技术上加强措施,减少误入他国领海的可能;而对于相关国家来说,遇到中国渔船误入事件,也应还原其普通渔业纠纷的本色,千万不能无中生有地赋予其它内涵。如果今后中日都能以“长崎模式”处理海上渔业纠纷,今后即便再发生此类事件,也不至于引发两国新的外交危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