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张京兆与李银河
文章来源: 柞里子2010-04-13 23:07:51

京兆,京兆尹之省称。京兆尹,汉代官名,大致相当于今日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市长。

 

张京兆者,名敞,汉宣帝时为京兆尹。成语“五日京兆”之所从出。“五日京兆”之典充分体现出张敞之心狠手辣。不过,张某人也有温柔的一面,另一成语“京兆画眉”就是因其温柔的一面而来。

 

话说张敞在家为其妇(不知是大奶、二奶,还是N奶)画眉,隐私不胫而走,一时京城长安广为流传“京兆眉怃”之笑谈。公检法系统忙不迭报告皇上,皇上从而责问张敞,张敞对曰:“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皇上听罢,一笑置之。

 

什么是有过于“画眉”的“夫妇之私”?张敞不曾说,汉宣帝不曾问,史册不曾点明。何为而如此?曰:不言而喻,不过一“操”字耳!

 

不久前南京发生“换偶”事件。当事人某甲等遭公检法系统控以聚众淫乱的罪名。有李银河者挺身而出,为某甲等辩护曰:参与“换偶”事件者皆出于自愿,并无受害者,何违法之有?卫道之士闻之,群起而攻李,指为道德败坏。

 

其实,李银河替某甲等所作之辩护,与张京兆之自我辩护雷同,不过捍卫“操”的权利而已。何道德败坏之有?

 

卫道之士曰:NoNo!张某所云,是“婚内操”,故其“操”,是合法之“操”。李某所云,是“婚外操”,故其“操”,是非法之“操”。岂可同日而语!

 

但凡作如是想者,皆未明婚姻之功能。所谓“结为夫妇”,只是令夫妇双方从法律上接受因“操”而可能发生的社会责任,比如,抚养子女、供养无职业之配偶等等而已,并不授予夫妇相互对操的权利。所谓“婚内操”,也得是双方自愿之时方才合情、合理、合法。否则,就情理而言,是强奸;在某些法制之下的确构成强奸罪。

 

要言之,“操”的合法性,并不在于婚姻之有无,而在于是否自愿。只要参与者自愿,则其“操”,属于参与者之隐私与权利,不当绳之以法。

 

退一步说,即使“婚外操”属于行为有失检点,至少与以下诸操相比,其恶判若天渊:

 

其一,自己在外操N奶,雇佣马仔做替身操其大奶。

其二,杀弟兄而操弟之大奶、兄之N奶。

其三,见儿媳妇美,娶为N奶而操之。

其四,以故人之长女为小秘而操之,又娶其妹为N奶而操之。

 

或问:什么混蛋流氓作如此禽兽行?

嘿嘿,还别过早下混蛋流氓的结论。

 

自己在外操N奶,雇佣马仔做替身操其大奶者,有汉高祖刘邦其人。没这人,就没有汉代,也不会有汉族、汉语这类说法。

 

杀弟兄而操弟之大奶、兄之N奶者,有唐太宗李世民其人。没这人,也就没有“贞观之治”,而“贞观之治”几乎就是“太平盛世”的代名词。

 

见儿媳妇美,娶为N奶而操之者,有唐玄宗李隆基其人。唐玄宗的开元、天宝之治,也是历史学家们津津乐道的太平盛世之一。

 

以故人之长女为小秘而操之,又娶其妹为N奶而操之者,有孙中山其人。辛亥革命之元勋,国党尊之为“国父”。

 

既然这些大人物作如此恶劣之操而依然得以流芳百世,有那么几个草民搞几次“婚外操”活动,又何碍于社会之和谐与发展,必需绳之以法而后快哉?